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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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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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培养目标
研究生(是指具有博士、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下文不再说明)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原则,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发,以培养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中德才兼备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为目的。
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做到:
1.努力学习和掌握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观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学术道德良好,富于团结协作,服从国家需要。
3.博士生在本门学科上要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科学试验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与实践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5.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
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6.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要求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用外文撰写论文,并具有较好的听、说能力。
7.身心健康。
第三条学习年限
1.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2.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
但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硕士生提前一年毕业,也可延期毕业,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其他类型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章培养方式
第四条培养方式相关规定
1.博士研究生
①博士生的培养采用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
博士生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其独立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的能力,同时结合研究课题的需要继续学习一些有关的理论课程,以拓宽和加深与本学科有关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使之掌握进行高水平研究工作的科学方法和专业技能。
②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提倡组成以导师为主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协助导师进行培养工作。
同时注意充分发挥所在学科在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中的作用,为博士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③导师要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方向的需要和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特点,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出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实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④博士生的培养主体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为博士生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氛围,注意安排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参观学习,以及时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和实际需求状况,开阔视野,活跃学术思想。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①采用导师负责制,加强导师团队精神、方向合作。
②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并重,各学科应在组织好理论课学习的基础上,做好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以下简称中检)、评审与答辩等环节的组织工作,并严格把关。
③在满足上述两个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各学科依据自身特点细化。
3.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①全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是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采取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两级管理模式。
学校以专业学位类别成立教育工作委员会,指导各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的制订及教学、管理工作,研究和探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规律。
②研究生院协调和组织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学位授予、检查与评估等工作。
并对每一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建立相应的学籍档案,包括政审表、体检表、入学通知书、入学考试试卷、录取审批表等。
③专业学位培养实行双导师制,与实践单位联合培养。
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校外导师协助校内导师共同完成研究生的培养任务,同时加强导师团队、方向合作。
第三章培养方案
第五条培养方案制定、要求和实施
1.博士研究生
①博士生培养方案是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和进行博士生培养管理的重要文件,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必须制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
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工作要求等内容。
②培养方案要体现学科特色,既要加强基础、拓宽口径,又要注重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需求,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培养方案应由学科负责人组织本学科教师认真研究国内外学科发展现状及趋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培养方案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实施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①培养方案是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的依据,是硕士生培养目标、课程学习、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与体现。
一般应包括:
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工作要求等内容。
②研究方向的确定应考虑国家建设的需要,顺应学科发展主流与趋势,符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突出本学科的特色。
③课程设置中学位课的设置要体现专业的共性、基础性与适当的灵活性,非学位课要体现学科发展的前瞻性,灵活性和特色性等。
所修学分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专业可做补充要求。
④对于学位论文,在满足学校的基本要求下,可进一步提出本专业的其他要求。
⑤培养方案应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3.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生源,协助研究生院做好招生工作;负责校外导师遴选,制定培养方案,落实课程开设、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答辩以及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等工作。
②研究生院根据有关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提出相应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制订本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专业实践的考核;组织开题、中检及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每一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建立相应的学习档案,包括培养计划、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学位论文、专业实践计划表、专业实践登记表、专业实践报告、本院承担课程的结业试卷等。
4.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实施。
第六条培养计划
1.博士研究生
①博士生入学后1个月内,依据本学科培养方案与研究方向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须分别上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备案。
②为体现学科交叉、拓宽博士生知识面,允许选择其他相关学科的1—2门课程列入培养计划,按非学位课程对待。
③博士生培养计划是对博士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进行审核的依据之一,应严格遵守。
在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经导师同意、学科负责人审批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①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并依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研究方向制订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须分别上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备案。
②为拓宽硕士生的专业知识面,加强学科交流,允许硕士生选择相关专业的课程作为学位或非学位课程,计入培养计划内;但只允许选择1门相关专业的学位课程作为该生的学位课程,而且选择相关专业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4门。
③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
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
在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必须经导师同意、学科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应尽快确定校内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按培养方案要求,选定学习课程,制订培养计划。
课程确定后,一般不得变动。
课程学习计划一式3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及研究生本人留存。
公共必修课程的教学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其他课程的教学原则上由承担课程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出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落实。
第四章课程学习
第七条课程学习相关规定
1.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
表1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
课程类型
课程
学分要求
考核要求
学位课
公共必修课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学时,2学分;
2)第一外国语,36学时,2学分。
4学分
考试,百分制,60分及格,平均成绩≥75分
专业基础课
1)基础理论学位课2门,其它为专业学位课。
每门课程36学时,2学分;
2)专业学位课应为学科发展前沿讲座或专业核心课。
≥6学分
非学
位课
公共选修课
1)第二外国语,72学时,2学分;
2)要求:
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7学分
考试或考查,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及格以上可获相应学分。
专业选修课
1)专业或专业基础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
2)要求:
应注重前瞻性,体现学科方向优势和特色。
补修课
1)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生,应补修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基础理论课或专业学位课不少于2门;2)补修课程由导师确定,并在课程计划中列出,需考核并记录成绩,但不计学分;3)补修课程的选课人数在6人以上,单独开班授课、考核;选课人数在6人(含)以下,不单独开班,需跟随硕士生听课、考核。
表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
课程类型
课程
学分要求
考核要求
学位课
公共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3学分;
2)第一外国语,4学分。
7学分
考试
专业基础课
一级学科范围内的通用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课程。
理工农医≥8学分;其他门类≥10学分
非学
位课
公共选修课
1)专业英语,32学时,2学分;
2)一级学科内的前沿研究进展课、学科研究方法课程。
理工农医≥12学分;其他门类≥14学分
考试或考查,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取得及格及其以上成绩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专业选修课
1)本学科单列的专业选修课;
2)跨学科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补修
课程
1)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硕士生,需补修录取专业2—3门本科生主干课程;2)补修课程由导师确定,并应在培养计划中列出;3)补修课程通过自学或跟随本科生听课方式进行,需考核并记录成绩,但不计入学分。
表3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分要求
层次
总学分
课程总学分
必修环节
开题
中检
学术讲座
博士研究生
≥20
≥17,其中学位课≥10
1
1
1
硕士研究生
理工农医
≥30
≥27,其中学位课≥15
1
1
1
其他门类
≥34
≥31,其中学位课≥17
2.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
表1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
课程类型
课程
学分要求
考核要求
学位课
公共必修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3.第一外国语,3学分;
4.英语视听说,1学分。
达到本专
到达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
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进行
专业基础课
本领域专业指导委员会要求的必修课,如:
工程数学、技术推广理论与方法等。
同上。
非学位课
公共选修课
1.信息检索,16学时,1学分;
2.知识产权,16学时,1学分;
3.专业英语,32学时,2学分;
4.专业类别/领域内的前沿研究进展课、学科研究方法课程。
同上。
专业选修课
1.本专业类别/领域单列的专业选修课;
2.跨专业类别/领域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重考和重修
1)1门课程的重考、重修次数不得超过2次;学位课程均不得免修、免考,且重考、重修课程门数不得超过2门;
2)所修课程累计2门不合格、经重修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继续攻读专业学位的资格。
表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
学位类别
总学分
学位课
非学位课
专业实践
开题报告
中期检查
工程硕士
34
10
≧16
6
1
1
推广硕士
34
18-22
6-8
6
1
1
兽医硕士
34
18
≧8
6
1
1
工商管理硕士
47
27
≧16
2
1
1
翻译硕士
46
20
≧18
6
1
1
会计硕士
42
20
≧14
6
1
1
风景园林硕士
34
16
≧10
6
1
1
第五章学位论文
第八条学位论文相关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
博士生论文工作中必需有开题、中期检查环节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的要求。
①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博士生进入论文阶段的重要环节。
博士生应在广泛查阅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研究课题,进行详细的论证,提出明确的研究内容和具体的研究工作计划。
选题应突出创新性,体现科学技术发展动向,理论上居于学科前沿,或国家建设急需解决的基础理论、工程实际问题,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不少于1万字。
开题报告须在由所在学科组织的专家论证会上进行充分的论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
开题报告通过,记1学分。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开题报告者,必须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推迟开题的书面申请,并注明预期开题时间。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内再进行一次,第二次仍通不过者,终止培养。
论文工作进行期间,需改变论文题目者,应重新开题。
②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在于检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修正研究工作方案和计划。
由所在学科组织实施,通过后计1学分。
③学术活动
为激励博士生加强学术交流,开阔视野,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博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至少参加学术报告会10次,其中至少参加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本人应做不少于2次的学术报告。
博士生做学术报告由所在学科组织,报告在校内公开举行,应有相关专业的师生参加。
博士生参加的学术活动应有具体的记录,满足要求者计1学分。
2.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博士生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
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
①论文应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②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应达到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接受的水平。
③论文应立论正确、数据可靠、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明透彻。
④论文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应重视对文献查阅能力、动手能力、分析推理能力、数据分析和处理等方面的能力培养。
⑤论文工作应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导师要严格审查,不得有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确保论文质量。
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硕士生创新能力,以及是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硕士生应积极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重选择有重要理论或应用价值的内容作为论文的研究内容。
为确保论文质量,要求做到:
1.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须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内容研究工作。
论文工作过程中应实施中检工作,中检通过后方可继续培养工作。
2.学位论文必须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3.学位论文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有新见解或新成果。
4.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数据可靠、语言简练、图表清晰、层次分明,能体现硕士生具有宽广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严谨的学风。
5.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
6.学位论文必须采用学校规定或认可的格式撰写。
7.硕士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在申请答辩之前还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在学研究成果要求。
8.提前完成论文,并满足学校的相关规定者,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批后可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1.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后,即可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实践性教学,并在导师指导下开展选题及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论文选题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应用性,能够解决工作、生产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产品设计说明、论证报告等。
2.凡进入论文阶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应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
选题依据(文献综述、国内外动态、参考文献)、选题的目的及意义、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技术难点、主要技术路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等。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校内外导师及其他专家3-5人组成,其中组长1名。
3.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应在开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半年后进行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完成中期检查报告。
中期检查报告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指导教师,导师对给出评语,评语应包括对该生已完成工作的评价,特别是研究进展情况及后续研究工作的建议等。
4.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章毕业和学位
第九条毕业和学位相关规定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①博士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必修环节、满足学校在学成果要求,并经导师审核,认为学位论文达到博士生学位论文要求者,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手续。
具体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②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
③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办理博士学位申请的有关手续。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授予博土学位。
2.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①硕士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和撰写完学位论文后,可按有关规定组织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
②符合我校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并办理硕士学位申请的有关手续。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授予硕士学位。
3.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申请学位者进行全面资格审查,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1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应由5位(含)以上与本领域相关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1-2名校外专家。
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相应的专业硕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
第十条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管理参照《河南科技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学位论文格式参照《河南科技硕士学位论文格式的暂行规定》执行;学位授予参照《河南科技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导师职责参照《河南科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执行。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时间至少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完成学业,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其培养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在职学术、专业型硕士培养管理参照本办法中全日制学术、专业型硕士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职攻读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不转户口、档案和工资关系,一切关系均留原单位。
第十三条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河南科技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河南科技关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和《河南科技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办法》三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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