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docx
- 文档编号:10163621
- 上传时间:2023-05-24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66.90KB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docx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宜卫发〔2016〕86号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临港区社事局,委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近期,市气象局多次发布高温预警信息,据预报,高温天气可能持续一段时间,发生突发性高温中暑、传染病流行、食品安全和火灾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增大,为做好高温卫生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把高温卫生应急工作列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高温卫生应急工作管理,认真查找分析本辖区可能存在的高温中暑等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针对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高温卫生应急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广泛宣传,进一步开展健康教育
各地各单位要加大预防高温中暑和传染病流行的健康教育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和夏季肠道传染病知识,强化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要加强风险沟通,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高温中暑相关健康提示,开展舆情监测,关注媒体相关报道,及时做好高温中暑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应对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宜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和《宜宾市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落实高温卫生应急相关准备和处置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临床救治专业培训,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准备和应急值班以及信息报告工作,落实高温中暑个案病例救治和群体性中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措施,力争将高温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医疗机构承担高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伤病员的后续治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因突发高温中暑事件所致的病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高温中暑事件的健康教育和高温气象引发传染病流行的防控工作,加强对疾病的监测和预警。
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附件:
1.宜宾市卫生计生委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2.高温中暑的表现、治疗、预防和注意事项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附件1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2016年8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四川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突发高温中暑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宜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按照《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持之以恒,常备不懈
坚持不懈地做好突发高温中暑医疗卫生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救援措施,对我市可能发生的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做到早接警、早出警、早施救。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市、县(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对本辖区内的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并接受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
2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2.4.1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4.1.124小时内,1个县(区)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2.4.1.2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2.4.2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4.2.124小时内,1个县(区)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2.4.2.2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2.4.3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4.3.124小时内,1个县(区)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2.4.3.2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2.4.4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时内,1个县(区)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市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分市和县(区)两级。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
市或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的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1市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应急办或市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市政府突发灾害事故指挥部的领导下,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高温中暑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救援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承担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
3.1.2县(区)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上级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或者根据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成立县(区)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市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不断完善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各县(区)制定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实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日常工作。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本单位应对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各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3.3.1医疗机构
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各医疗单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承担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高温中暑事件所致伤病员的后续治疗。
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因突发高温中暑事件所致的病人。
3.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高温中暑事件的健康教育和可能因高温气象引发传染病流行的预防控制工作,可能引发的水源污染的消毒处理指导。
加强对疾病的监测和预警。
3.3.3卫生监督机构
对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4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4.1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根据温度、湿度等气象因子,结合地区气候背景资料,以及高温持续时间,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
具体分级办法参见中国气象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实施方案。
4.2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监测预报确定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适时开展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防范提示。
5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
5.1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5.1.1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
5.1.2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5.1.3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
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当日以最快方式将《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由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单位在当日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进行网络报告。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
00时汇总辖区内前24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并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确认,并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
必要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缩短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
5.2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
建立高温中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
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预警发布的级别,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布预警,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布的预警,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5.2.1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中暑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5.2.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中暑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5.2.3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中暑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5.2.4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中暑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5.3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联合通过有关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相应提出防御措施。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6.2应急响应措施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6.2.1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6.2.1.1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6.2.1.2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及时发布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6.2.1.3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防暑动员;
6.2.2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6.2.2.1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6.2.2.2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控高温中暑的意识
6.2.3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6.2.3.1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6.2.3.2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
6.2.3.3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6.2.4四级预警响应措施
6.2.4.1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6.2.4.2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
6.3应急响应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根据紧急救援应急需要开展应急响应。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预案启动后,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预案自然启动;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即刻成立,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集到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掌握高温中暑事件的发展趋势,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6.4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原则
6.4.1群体性高温中暑、身体不适等疾病的发生。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
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医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主要或主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队伍的沟通与协作。
6.4.2散在中暑、身体不适等疾病的发生。
散在中暑、身体不适等疾病的发生时,就近医疗机构及时到达病员所在地开展医疗急救,病及时后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6.5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高温气象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6.6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主要参考依据为: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并预测在短期内预报级别不会明显上升,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
7医疗卫生救援评估
突发高温中暑医疗卫生救援结束后,市和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高温中暑的医疗卫生救援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高温中暑概况、指挥协调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卫生救援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
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8保障措施
8.1技术保障
市和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
二级以上医院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服从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动。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不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8.2医疗卫生救援通信保障
涉及突发高温中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所有机构和人员应保证通信畅通。
“120”医疗急救电话及全市急救网络医院系统要确保正常运转。
9附则
9.1名词术语
中暑:
在本预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温气象条件直接引起人员出现轻症中暑或重症中暑的临床症状,并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肠炎等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可以考虑诊断。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
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
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
常呈对称性。
时而发作,时而缓解。
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9.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高温中暑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高温中暑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省突发高温中暑相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修订进行修订和补充。
附件:
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
附件
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
初次报告□订正报告□
省
地(市)
区(县)
姓名
性别:
男□女□
年龄
居住地址:
中暑诊断:
轻症中暑□
重症中暑:
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混合型□
患者情况:
治疗中□治愈□死亡□
中暑日期年月日
诊疗单位:
报告日期年月日
报告人:
填卡说明:
1.初次报告为病人诊断后的首次报告;订正报告指初次报告后患者被治愈,或出现死亡时的报告。
2.患者居住地址以现状为准。
3.中暑诊断标准: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
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
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
常呈对称性。
时而发作,时而缓解。
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附件2
高温中暑的表现、治疗、预防和注意事项
在炎热的夏季,高温、高湿、强热辐射天气可造成人体的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一旦机体无法适应,则可能造成体温异常升高不降,引起正常生理功能紊乱,发生中暑相关症状。
中暑的表现:
中暑是指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气温过高、湿度大、风速小、体弱、对热不适应、劳动强度过大和时间过长、过度疲劳等都易诱发中暑。
中暑的症状可轻可重,轻症中暑可出现头昏、胸闷、心悸、面色潮红、皮肤灼热、体温升高等。
一旦发展为重症中暑,则可出现大量出汗、血压下降、晕厥、肌肉痉挛,甚至发生意识障碍、嗜睡、昏迷等。
中暑的治疗
对中暑患者及时进行对症处理,一般可很快恢复。
使患者迅速脱离高温环境,移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平卧休息,给予含盐清凉饮料。
必要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纠正水、电解质平衡紊乱。
中暑的预防和注意事项:
1.大量饮水。
在高温天气,不论运动量大小都要增加液体摄入。
不要等到觉得口渴时再饮水。
对于某些需要限制液体摄入量的病人,高温时的饮水量应遵医嘱。
2.注意补充盐分和矿物质。
酒精性饮料和高糖分饮料会使人体失去更多水分,在高温时不宜饮用。
同时,要避免饮用过凉的冰冻饮料,以免造成胃部痉挛。
3.少食高油高脂食物,减少人体热量摄入。
4.穿着质地轻薄、宽松和浅色的衣物。
5.尽量在室内活动。
如条件允许,应开启空调。
如家中未安装空调,则可以借助商场或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避暑。
使用电扇虽能暂时缓解热感,然而一旦气温升高到32.2摄氏度(90华氏度)以上,电扇则无助于减少中暑等高温相关疾病的发生。
洗冷水澡或者打开空调对人体降温更加有效。
6.外出时,应涂擦防晒值SPF15及以上的UVA/UVB防晒剂,戴上宽檐帽和墨镜,或使用遮阳伞。
7.出行应尽量避开正午前后时段,户外活动应尽量选择在阴凉处进行。
8.高温时应减少户外锻炼。
如必须进行户外锻炼,则应每小时饮用2-4杯非酒精性冷饮料。
运动型饮料可以帮助补充因汗流失的盐分和矿物质。
9.如高温时驾车出行,离开停车场时切勿将儿童和宠物留在车内。
10.虽然各种人群均可受到高温中暑影响,但婴幼儿、65岁以上的老年人、患有精神疾病、以及心脏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病的人群更易发生危险,应格外予以关注。
对于这些高危人群,在高温天气应特别注意,及时观察是否出现中暑征兆。
抄送:
省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应急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安监局,市气象局。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印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宜宾市 卫生 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