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借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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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借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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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差旅费和临时性借款):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批准,程序为
a.一万元以内:
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查确认主管副总或总监
审核 总经理批准。
b.一万元以上:
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查确认主管副总或总监
审核 董事长批准;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借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零星购物借款程序: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批准;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1000元,驾驶员、行政管理员可领取经核准的备
用金,核定标准由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不得继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经各级主管签批;
4.到财务部以《借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一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
对经常性
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商务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2天内报销;
3.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
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
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
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撰稿:
白水泉QQ:
1630030
篇2: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零星购物借款借款程序: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条借款限额:
1.除特殊情况外,借款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为限。
2.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领用备用金的个人,要定期(不定期)报销,报销后预借备用金数额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每月底进行暂借款清查,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催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为5天)清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篇3:
信托基金借款合同范本
信托基金借款合同范本
导语:
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如收益凭证、基金单位和基金股份等)的方式,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信托基金借款合同该如何拟写!
信托基金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担保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
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
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
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
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签字:
____________
保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温馨提示:
签订借款合同6大注意事项
1、要知底。
摸清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否则打赢了官司也很难要回欠款。
2、要保留证据。
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朋戚友之间,多数只有口头协议,没留书面证据,一旦产生纠纷拿不出证据,债务人再不认账,债权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要有担保人。
有保证人的借贷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或逃跑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找个担保人,不仅多了一份证据,还增加了还款保险。
4、要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中,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诉讼时效,让那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5、时间内容要约清。
首先,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到时计息受损。
再是借款数额要用大写写准,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写的数额上做手脚。
其次是借款利息约定明确,如果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起诉的,只能比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但约定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6、要依法保护自己合法利益。
一旦冲动,会造成伤人或毁物,不仅欠款要不回来,还要负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依法办事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4:
暂借款管理办法范例
;>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2.零星购物借款;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3.到财务部领款;4.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3.到财务部领款;4.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经各级主管签批。
4.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
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2.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3.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4.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
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药监局制度营业厅制度营业室制度
营业制度营业部制度营运制度
【《暂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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