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临电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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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临电施工合同
临水临电施工合同
篇一:
某项目临水、临电施工合同(总价包干合同)_secret
花园施工用电、用水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合同报价及材料清单;(3)工程相关国家、地方技术规范。
第一条1.工程名称合同内容:
花园施工用电、用水工程的电气布管和布线、电气线路改造、电气架空线路立杆和铺设、计量电表安装,施工给水管道安装、施工给水管道上阀门及水表安装、食堂格栅灯吊扇安装,除甲供材料外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用水、用电工程的调试、验收等,以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土方开挖、回填工程。
4.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承包范围:
原售楼处300米4*BV35mm2架空线路下地穿管改造工程(含改造拆除材料如电线杆等的整理归类工作);
架设100米3*BV50mm2+1*BV35mm2+1*BV25mm2架空线路敷设工程;架设200米2*(3*BV50mm2)+2*BV35mm2架空线路敷设工程;铺设300米PP-RDe50自来水给水管及阀门、水表安装工程铺设600米PE尼龙¢63施工用水管道安装工程;原VV-3*120mm2+1*70mm2电缆整理工程;售楼处、办公楼增加计量电表工程;
原施工箱变10KV埋地高压进线地面标识工程;
食堂12盏1200*3002*40W格栅灯、3盏14寸吊扇、10块开关、插座面板安装工程;完成以上工程所需要的土方开挖、回填工程。
5.设备交付地点:
花园项目内
6.施工的开工日期:
根据工程情况,双方协商,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7.竣工日期
1/6
第二条双方职责分工
1.甲方职责:
在施工前提供相关甲供材料设备,明确安装技术要求。
2.乙方职责: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解决办公、材料堆放、人员住宿场地
遵守甲方施工管理规定,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在施工管理中积极配合,确保整个工程的工期和质量。
负责施工安全,所有乙方施工安全责任自负。
第三条工期
1.根据双方商定的总体施工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日期进场施工,乙方承诺在双方确定的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但因不可抗拒力、甲方所造成的施工延期,不应视作乙方的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可顺延工期,但应双方协商确认,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合同价款确定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确定:
工程决算价款:
合同承包范围内总价包干,经双方洽商后确定不执行政府各类相关造价调整文件;
在本工程按总造价为61500元(大写:
陆万壹仟伍佰元整)进行包干使用。
该价款包括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费外的材料费(含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费、下车费和堆码费)、水电费、所有的检测费(含消防验收及环保等所需的一切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噪声检测等)、所有本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一切配合费、设备费、配件费、设计费、人工费、管理费、机械费、运输费、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劳动保险费费用、调试费、垃圾清运、材料的二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完成承包内容和范围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和规费、相关税费。
包干价中已包含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费用,乙方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若未达到合格标准,在结算时对乙方予以扣回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处罚及损失赔偿。
除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和本合同明确约定另行计价的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乙方保证本工程能够达到和满足甲方要求的使用性能和功能,因乙方设计、预算不准确,致使预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时,由此增加的工程量不调整包干价。
本工程决算过程中或者决算后,甲方发现决算资料有虚假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实际完成的工程与该决算资料不一致或者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甲方有权不办理该部分决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乙方负责退还。
2/6
。
1按实决算部分:
a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合同内包干价部分的承包内容、范围发生变化,其增减部分的工程合同价款超过包干合同价款15%的工程变更;b.因甲方原因(含甲方出具的指令单)增加合同外的工程变更部分;
下列工作内容已包含在包干价中,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下列费用:
A各类设施设备器材的拆装检查费。
B防雷接地系统调试费用,但必须遵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测试。
C满足本工程的工期条件及本工程工期超出国家定额工期的抢工措施费。
D施工期间工程内各种因素发生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等。
E超过定额规定的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造成的损失费用等。
F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外界因素干扰施工而发生的费用。
G乙方承接本工程内容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H
()I。
J2.付款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
竣工验收结束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0%;
余款至竣工验收结束后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周内付清(无息)。
申请须以事前甲方认可的书面形式进行申请。
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全额属地工程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质量的保证条款
乙供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按下表执行:
3/6
第六条安装质量的保证条款
1.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优良。
在工程施工时随时接受甲方对安装情况的检查检验,按图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2.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向甲方提供所完成的工作量及安装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3.隐蔽工程,在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验收的内容。
验收合格,甲方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4.乙方对本系统的安装质量、安全等全过程负责。
乙方保证按规范进行施工,如质量不能达到规范要求,乙方无条件无偿返工,工期不顺延。
5.所有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量调整
1.本合同包干价部分总价包干;
2.本合同工程量调整需双方洽商同意后执行;3.不得进入决算内容:
a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及现场收方签证。
b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c未使用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
d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论乙方是否实际已进行此项工作,双方对此部分工程内容不计入决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F决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等)不真实,虚假的内容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实际完成的工程与该决算资料不一致或者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甲方有权不办理该部分决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乙方负责退还。
4/6
第八条材料采购
1.所需的材料设备,其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详见报价明细表。
2.如确因工程需要,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与材料清单不符,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及价差事前须经甲方签字认可。
3.本工程所需的特种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看样定价定货。
第九条验收
1.
同开箱验货;如有货物短缺、质次、损坏等问题,应做详细纪录,并由乙方先立即、无条件为甲方调换或补齐,然后再检查原因,追究责任人。
2.
3.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4.本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如因乙方工程质量或乙方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第三人身、财产等损失由乙方就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施工安全
1.现场安装施工按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要求管理;
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者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若发生现场重大伤亡事故或技术性的事故,乙方除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外,还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为抢救而提供的必要援助和物资,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施工过程中,被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达不到安全文明要求的或被有关部门罚款,则所有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质保
1.
2.在保修期内,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整改本工程的缺陷。
因系统自身原因造成的故障和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响应,如要现场维修,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3.在保修期内,甲方因需要增改工程或甲方人为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需提供材料并进行安装及维修,甲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并享受与本合同同等优惠价格。
5/6
篇二:
怀柔项目部临水、临电施工合同
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
发包方: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院新园区8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包方:
北京城建天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新园区建设8标段工程工程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数:
/
结构类型:
/;檐高/跨度:
/米
批准文号:
(在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工程性质:
(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基建承包范围:
施工现场临水、临电
承包方式:
所有材料甲供乙方负责施工质量等级:
(优良或合格):
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XX平方
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天。
工期如需提前,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天。
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2条图纸。
发包方于/年/月/日,向承包方提供/套图纸。
第3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
;项目经理姓名:
。
第4条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效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天内予以确认。
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承包人工作。
每月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程进度统计报表。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客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
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待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
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第8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第9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
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合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
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
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副本份。
第13条补充条款如下:
/
篇三:
某项目临水、临电施工合同(总价包干合同)_secret
花园施工用电、用水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合同报价及材料清单;(3)工程相关国家、地方技术规范。
第一条1.工程名称合同内容:
花园施工用电、用水工程的电气布管和布线、电气线路改造、电气架空线路立杆和铺设、计量电表安装,施工给水管道安装、施工给水管道上阀门及水表安装、食堂格栅灯吊扇安装,除甲供材料外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用水、用电工程的调试、验收等,以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土方开挖、回填工程。
4.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承包范围:
原售楼处300米4*BV35mm2架空线路下地穿管改造工程(含改造拆除材料如电线杆等的整理归类工作);
架设100米3*BV50mm2+1*BV35mm2+1*BV25mm2架空线路敷设工程;架设200米2*(3*BV50mm2)+2*BV35mm2架空线路敷设工程;铺设300米PP-RDe50自来水给水管及阀门、水表安装工程铺设600米PE尼龙¢63施工用水管道安装工程;原VV-3*120mm2+1*70mm2电缆整理工程;售楼处、办公楼增加计量电表工程;
原施工箱变10KV埋地高压进线地面标识工程;
食堂12盏1200*3002*40W格栅灯、3盏14寸吊扇、10块开关、插座面板安装工程;完成以上工程所需要的土方开挖、回填工程。
5.设备交付地点:
花园项目内
6.施工的开工日期:
根据工程情况,双方协商,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7.竣工日期
1/6
第二条双方职责分工
1.甲方职责:
在施工前提供相关甲供材料设备,明确安装技术要求。
2.乙方职责: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解决办公、材料堆放、人员住宿场地
遵守甲方施工管理规定,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在施工管理中积极配合,确保整个工程的工期和质量。
负责施工安全,所有乙方施工安全责任自负。
第三条工期
1.根据双方商定的总体施工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日期进场施工,乙方承诺在双方确定的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但因不可抗拒力、甲方所造成的施工延期,不应视作乙方的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可顺延工期,但应双方协商确认,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合同价款确定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确定:
工程决算价款:
合同承包范围内总价包干,经双方洽商后确定不执行政府各类相关造价调整文件;
在本工程按总造价为61500元(大写:
陆万壹仟伍佰元整)进行包干使用。
该价款包括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费外的材料费(含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费、下车费和堆码费)、水电费、所有的检测费(含消防验收及环保等所需的一切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噪声检测等)、所有本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一切配合费、设备费、配件费、设计费、人工费、管理费、机械费、运输费、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劳动保险费费用、调试费、垃圾清运、材料的二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完成承包内容和范围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和规费、相关税费。
包干价中已包含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费用,乙方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若未达到合格标准,在结算时对乙方予以扣回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处罚及损失赔偿。
除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和本合同明确约定另行计价的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乙方保证本工程能够达到和满足甲方要求的使用性能和功能,因乙方设计、预算不准确,致使预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时,由此增加的工程量不调整包干价。
本工程决算过程中或者决算后,甲方发现决算资料有虚假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实际完成的工程与该决算资料不一致或者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甲方有权不办理该部分决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乙方负责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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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实决算部分:
a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合同内包干价部分的承包内容、范围发生变化,其增减部分的工程合同价款超过包干合同价款15%的工程变更;b.因甲方原因(含甲方出具的指令单)增加合同外的工程变更部分;
下列工作内容已包含在包干价中,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下列费用:
A各类设施设备器材的拆装检查费。
B防雷接地系统调试费用,但必须遵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测试。
C满足本工程的工期条件及本工程工期超出国家定额工期的抢工措施费。
D施工期间工程内各种因素发生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等。
E超过定额规定的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造成的损失费用等。
F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外界因素干扰施工而发生的费用。
G乙方承接本工程内容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H
()I。
J2.付款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
竣工验收结束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0%;
余款至竣工验收结束后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周内付清(无息)。
申请须以事前甲方认可的书面形式进行申请。
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全额属地工程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质量的保证条款
乙供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按下表执行:
3/6
第六条安装质量的保证条款
1.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优良。
在工程施工时随时接受甲方对安装情况的检查检验,按图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2.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向甲方提供所完成的工作量及安装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3.隐蔽工程,在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验收的内容。
验收合格,甲方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4.乙方对本系统的安装质量、安全等全过程负责。
乙方保证按规范进行施工,如质量不能达到规范要求,乙方无条件无偿返工,工期不顺延。
5.所有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量调整
1.本合同包干价部分总价包干;
2.本合同工程量调整需双方洽商同意后执行;3.不得进入决算内容:
a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及现场收方签证。
b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c未使用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
d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论乙方是否实际已进行此项工作,双方对此部分工程内容不计入决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F决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等)不真实,虚假的内容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实际完成的工程与该决算资料不一致或者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甲方有权不办理该部分决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乙方负责退还。
4/6
第八条材料采购
1.所需的材料设备,其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详见报价明细表。
2.如确因工程需要,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与材料清单不符,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及价差事前须经甲方签字认可。
3.本工程所需的特种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看样定价定货。
第九条验收
1.
同开箱验货;如有货物短缺、质次、损坏等问题,应做详细纪录,并由乙方先立即、无条件为甲方调换或补齐,然后再检查原因,追究责任人。
2.
3.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4.本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如因乙方工程质量或乙方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第三人身、财产等损失由乙方就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施工安全
1.现场安装施工按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要求管理;
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者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若发生现场重大伤亡事故或技术性的事故,乙方除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外,还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为抢救而提供的必要援助和物资,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施工过程中,被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达不到安全文明要求的或被有关部门罚款,则所有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质保
1.
2.在保修期内,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整改本工程的缺陷。
因系统自身原因造成的故障和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响应,如要现场维修,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3.在保修期内,甲方因需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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