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631号附件4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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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631号附件4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
2、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第二条 本办法中不良。
3、第八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辖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统一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档案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引导群众安全就医.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投诉通道,充分利。
4、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引导群众安全就医。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投 诉通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 监督。
第八条 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
5、安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制。
6、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投诉通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第九条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
第二章记分规则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
7、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新版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