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规定子长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规定试行为保持我院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七)向信访当事人宣传法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八)承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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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长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规定子长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规定试行为保持我院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七)向信访当事人宣传法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八)承办其他信访事项。
第六条 本院各部门均有按职能分工承办信访事项的职责,对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指定承办人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