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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档办发20132号第一条 为提高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县级档案馆的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创建文明城市区活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文明城市。
2、重庆市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重庆市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 重庆市档案局文件渝档发201516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市级各专业部门企事业档案馆:重庆市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
3、申报材料要求一式1份。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自查报告(档案馆历史沿革、隶属关系、馆藏简介、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测评申请表(见附件2)、测评打分表(见附件3)等,自查报告中需详细说明自评得分及扣分情况。
第九条 。
4、本市专业(部门)和企事业档案馆可以参照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 档案馆的基本任务(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二)制定和实施档案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