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加发48号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海关总署文件署加发200748号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加强依法行政,统一规范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的,(六)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七)开户银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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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署加发48号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海关总署文件署加发200748号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加强依法行政,统一规范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的。
2、六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七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八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九申请设立的保税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