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第八条【基本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大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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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
2、第八条基本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产品应当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其经营环境设施设备经营管理应当符合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第九条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
3、第十条建立档案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姓名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销售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销售者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的六个月。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完整版编号:TQCK75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完整版In the collectiv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make all employees of the collec。
5、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
6、第十条建立档案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姓名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销售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销售者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的六个月。
7、 第八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相关行业协会和食用农产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 第二章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 第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
8、第十条建立档案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姓名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销售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销售者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的六个月。
9、第二章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第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平安治理制度,催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防控.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平安治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工作。
10、第二章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第九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1、第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
1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2016年01月08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
1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