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2013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辖第三章 回避第四章 受理第五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听证 第三节 调查核实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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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2013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辖第三章 回避第四章 受理第五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听证 第三节 调查核实 。
2、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于2012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1月22日人民检察院刑事。
4、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4月15日公告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受理第三章 审查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一节 一。
5、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出庭第七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第八章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第九章案件管理第十章其他规定第十一章附则。
6、第七条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
7、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第六条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
8、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章强制措施的新旧对比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管辖的新旧对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管辖的新旧对比。
9、整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于2012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1月22日人民检察院刑。
10、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新旧对比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新旧对比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9日审议通过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该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
11、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0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