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中法官释明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中法官释明的若干规定试行 浙高法2009419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中法官释明的若干规定试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12月1日第2161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 释明是法官的一项审判职责。释明应当遵循合法、公开、
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中法官释明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规范民商Tag内容描述:
1、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中法官释明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中法官释明的若干规定试行 浙高法2009419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中法官释明的若干规定试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12月1日第2161次会议讨论通过。
2、第一条 释明是法官的一项审判职责。
释明应当遵循合法、公开、中立、适度、有利于诉讼的原则。
第二条 释明的内容一般限于阐释法律规定、告知诉讼风险及诉讼相关的事项,但不得违反辩论原则、处分原则。
第三条 释明应当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