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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制兼并收购实务操作09公司改制并购典型问题研讨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法学教授 吴庆宝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2012年9月 银川目 录第一节 零资产转让后的债务承担第二节 公司改制案例分析第三节 公司并购法律特点与对策第四节 公司投资法律。
2、在出让方主要资产被转让、偿还能力永久性丧失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有权要求受让方在其接收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撤销转让合同。
二、债务承担原则中国审判实践中处理“资产转让”纠纷案件的一。
3、企业并购律师实务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的制作企业并购律师实务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的制作字体大小:大 中 小 20070330 17:20 阅读:301 评论:0 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符合收购办法有关豁免要约收。
4、中小企业改制前并购重组案例操作实务中小企业改制前并购重组案例操作实务一为什么要进行上市前并购重组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1申请文件是申请人请求豁免要约收购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
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制作、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重新制作、报送。
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限自正式受。
6、3)拟发行主体收购同一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或收购其下属企业的经营性资产,或实际控制人以该等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拟发行主体进行增资的,均应关注对拟发行主体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
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内发生多次重组。
7、 1、重组进入拟发行主体的资产自报告期期初即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且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1)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发行人相应项目百分之五十,但不超过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