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承揽合同的判定及定作人过失的责任承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李超案情甲为个体业主,准备开办一家美容院.在美容院装修完成后,雇请无高处作业资质的乙为其提供保洁服务.口头约定:乙负责美容院房间内的清洁整理并擦拭一至三楼门窗玻璃;劳务费为100,本案涉及两个争议问题:一是乙向甲提供劳务的合同究竟是雇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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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典型承揽合同的判定及定作人过失的责任承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李超案情甲为个体业主,准备开办一家美容院.在美容院装修完成后,雇请无高处作业资质的乙为其提供保洁服务.口头约定:乙负责美容院房间内的清洁整理并擦拭一至三楼门窗玻璃;劳务费为100。
2、本案涉及两个争议问题:一是乙向甲提供劳务的合同究竟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这直接影响着甲所承担的是用人者责任还是定作人责任;二是如果确认为承揽合同,定作人甲的过失如何判定,又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非典型承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