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与被保险人过错之关系及其法律调整模式保险事故与被保险人过错之关系及其法律调整模式兼评我国保险法第 27 条第 2 款及相关规定樊启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关键词: 保险事故保险责任故意重大过失免责条款内容提要: 保险事故与,而某一具体事故发生后 ,保险人是否实际赔付保险金 ,则应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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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事故与被保险人过错之关系及其法律调整模式保险事故与被保险人过错之关系及其法律调整模式兼评我国保险法第 27 条第 2 款及相关规定樊启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关键词: 保险事故保险责任故意重大过失免责条款内容提要: 保险事故与。
2、而某一具体事故发生后 ,保险人是否实际赔付保险金 ,则应视保险事故与保险损失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而定 。
保险事故与保险损失间之因果关系规则 ,我国保险法虽未直接明文 ,但从该法第 2 条关于“保险”定义之规定来看 ,则确立了保险责任成。
3、一)保险事故为保险责任成立之原因保险的本质是提供一种保护,以防止降临到被保险人头上的不确定事件的危险,这种 事件通常将有害于被保险人。
(注:(英)约翰伯茨:现代保险法,河南人民出版 社1987年版,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