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不太一样.以下是广东省的,请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 粤食药监通200496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1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
安徽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安徽省开办药品Tag内容描述:
1、各地的不太一样.以下是广东省的,请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 粤食药监通200496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
2、1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 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驻店药师(含)以上执业资格。
*3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
3、安徽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关于印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及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1176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业经省局局长办公会。
4、8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以上人员。
5、吉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第一章人员与培训第一条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标准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第。
6、第七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在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第八条。
7、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7年5月15日起实施,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第三。
8、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解读执业药师考试doc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解读执业药师考试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解读供考生参考.更多执业药师考试资讯请访问执业药师.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解读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