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真实可靠、可要求补充医学检查项目及有关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科技管理处专管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办材料齐全、真实可靠的,必须即时受理并详细登记。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或不全的,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必须及时将其原因和需要补齐的材料内容、要求,通知区、县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告知申办人。时限:14个工作日内完成。2、复审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令)。科技管理处处长。 严格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审批标准进行审查。 对申办材料不全的,暂缓受理,并及时通知区(县)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告知申办人,将有关材料补齐。 时
2、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定 标准:同复审标准主管主任和鉴定专家组组长。 严格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审批标准进行审定。 要求申办人提供必要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辅助检查项目。(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鉴定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鉴定诊断、鉴定结论必须由鉴定组集体讨论作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鉴定的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意见不作为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依据。2个工作日内完成。4、办证及告知本岗位责任人:工作标准:按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填写完整、正确,签名、盖章齐全有效。按时将生育服务证及有关申请材料退回区
3、(县)人口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归档留存。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逐级通知区(县)人口计生委及申办人。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办理生育服务证、下发并归档文件。对审定批准的,为其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公章,通知区(县)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领取后发给申办人。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在北京市病残儿病情鉴定登记表上注明理由,并将申办材料交区(县)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及时退回申办人。需补充有关材料的,必须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通过区(县)人口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告知申办人。审批鉴定工作结束后,将北京市病残儿病情鉴定登记表、审批鉴定统计材料及审批鉴定书面结论归档留存。1、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编号:北京
4、市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区 (县) 女方 申请者姓名 男方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病残儿姓名出生年月日母子近期(半年内)合影(加盖公章)性别家庭住址母亲姓名结婚年月职业工作单位父亲姓名联系电话邮编鉴定组成员签名:年 月 日(鉴定组专用章)区(县)鉴定结论遗传性疾病 非遗传性疾病 生育再发风险诊断试孕(产前诊断)通知单: 是 否申请市级鉴定意见市级鉴定记录及结论病因、病史症状、体征辅助检查项目及结果遗传性疾病 口 非遗传性疾病 口 生育再发风险是 否 产前诊断时间鉴定组推荐(产前诊断)医疗机构鉴定组意见 2、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区 (县)出生年月家庭住
5、址结论遗传性疾病 非遗传性疾病 生育再发风险 (盖公章)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3、北京市试孕通知单北京市试孕通知单 编号:医院根据北京市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结论,病残儿母亲 ,第一个孩子患疾病,前去贵院做产前诊断,以避免再生育出生缺陷子女。若经产前诊断为患病胎儿应终止妊娠,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可继续妊娠,并持试孕诊断证明到乡( 镇、街道 )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 月 日试孕诊断证明姓名 年龄 病残儿疾病诊断 检查项目及结果:诊断意见:医生签名 (盖医院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4、北京市区(县
6、)病残儿医学鉴定表编号: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区 ( 县 ) 乡 (镇、 街道 ) 男方 病残儿姓名单位、村(居)调查记录近亲结婚:是 否 近亲关系签名(公章)l、患儿第 胎,第 产(顺产、难产、剖腹产) :2、孕期母亲健康状况:良好、患病;病名 患病时间 ,有、无毒害物接触史 有无(射线、铅、汞、苯、不良药物等):3、患儿母亲有、无:人流 次药流 次,早产 次,死胎次,死产 次,有无子女死亡及原因:单位(街道)意见乡(镇、街道)调家系调查(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舅、姨、堂表伯 叔 舅 姨是否患有相关疾病):意见诊断证明、辅助检查单粘贴处:区(县)鉴定组记录及病因:鉴定组成员签
7、名:病史及治疗情况:症状、体征:诊断:是 否 产前诊断:鉴定组推荐(产前诊断)医疗机构: 5、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区(县) 乡(镇、街道)遗传性疾病口 非遗传性疾病口 生育再发风险是 否 产前诊断时间: 鉴定申请者对区(县)鉴定结论有异议,在接到本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可向本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市级鉴定。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 月 日 (盖公章) 6、北京市区(县)试孕通知单北京市区(县)试孕通知单医院根据北京市区(县)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结论,病残儿母亲,第一个孩子患疾病,前去贵院做产前诊断,以避免再生育出生缺陷子女。若经产前诊断为
8、患病胎儿应终止妊娠,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可继续妊娠,并持试孕诊断证明到乡(镇、街道)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姓名年龄病残儿疾病诊断检查项目及结果医生签名(盖医院专用章)年月 日年月 日7、病残儿医学鉴定转诊单登记编号病残儿鉴定转诊存根转诊编号单位年月初步诊断转 往医 院本次携带检查、诊断报告等共张备注:填表人: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 月日(加盖公章)病残儿鉴定转诊单转诊编号母子近期合影医院转诊目的本次携带检查诊断单据张现转往:请协助作进一步检查、诊断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月日病残儿鉴定会诊意见转诊编号:区县原诊断检查结果:诊断:处理意见:检查者(签名)年月日(会诊医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