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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510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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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5109篇.docx

    1、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5109篇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是:()A、春秋决狱B、朝审C、死刑复奏D、秋冬行刑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发展。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2.关于秦代刑罚制度,下列哪

    2、一判断是错误的?A、允许被判刑的人缴纳一定金钱或服一定劳役来赎免刑罚B、年满15岁即需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减轻刑事处罚C、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D、重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答案】:B【解析】:秦代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是以年龄确定,故B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3.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谳员孙建臣、

    3、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答案】:B【解析】:A选项错误。对邹容与章炳麟的审判发生在租界内,并非纯粹的清廷审判。并且审判公开原则首先出现在1910年颁布的法院编制法中。 B选项正确。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特殊的审判机关:会

    4、审公廨,并且规定凡涉及外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加,租界内中国人诉讼由外国领事观审。该制度是对我国司法主权的直接干涉。 C选项错误。注意,这是对我国的司法主权的干涉。 D选项错误。按照当时的条约规定,如果清政府建立现代司法制度,则欧美列强放弃治外法权,愿意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制度。而该审判4.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廷设立的地方各省咨询机关称为:()A、资政院B、资政局C、谘议局D、参政院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清末资政院和谘议局。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筹建始于1907年。1908年以后陆续

    5、完成资政院院章,1910年正式设立。其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可以“议决”国家年度预决算、税法与公债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项等,但一切决议均须报请皇帝定夺。皇帝还有权谕令资政院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筹建于1907年。1908年7月颁布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095.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该七种离婚的条件包括:()A、前贫贱后富贵B、不顺父母C、服三年丧D、有所娶无所归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

    6、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其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被休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属“三不去”6.唐律中规定了自首的原则,其中一条规定“遣人代首”是指:()A、被遣送之人自首B、遣送官府自首C、

    7、派遣官府人员接受自首D、有容隐关系的亲属代为自首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唐代的立法。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亲自到官府或父兄代为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作自首或遣人代首,即“若於法得相容隐者为首及相告言者,各听如罪人身自首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7.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随后进行官制改革,宣布“更定官制”。其原则是:()A、君主立宪原则B、“三权分立”原则C、文官制度原则D、行政兼理司法原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清政府“预备立宪”活

    8、动。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以“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为立宪根本原则。随后进行官制改革,宣布仿照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原则“更定官制”,使司法与行政分离,一改几千年来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8.清末刑法修订的成果之一是大清现行刑律,对此说法错误的是:()A、大清现行刑律是一部过渡性法典B、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而成C、大清现行刑律仍采用传统的六律总目D、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答案】:C【解析】:本

    9、题考查的是大清现行刑律的相关知识。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因此,C项错误。9.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5题,单选)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D、买

    10、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答案】:A【解析】:“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故A项正确。“质”、“剂”均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故B项错误。买卖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而非交由“质人”。故C项错误。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D项错误。 10.有关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体系之一的中华民国民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法典采用民商分立的原则B、法典主要效仿德、日等国民事立法原则和法律条文C、法典由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部分

    11、组成D、法典各部分为分期编订而成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国民政府于1928年开始起草民法典。法典继承了清末及北京政府民律草案的立法精神,抄袭了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德、日等国民事立法原则和法律条文,本着民商合一原则,结合传统习惯,分期编订而成。分别于1929年5月23目公布民法第1编总则,11月22曰公布第2编债,1930年11月30日公布第3编物权,12月26日公布第4编亲属和第5编继承。因此,A项错误。11.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

    12、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2012年卷一17题,单选)A、春秋决狱B、“听讼”、“断狱”C、“据状断之”D、九卿会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答案】:C【解析】:“发棺视尸,其钉尚在”表明张泳运用了“据状断之”的断案方法。故C项应选。 12.秦代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其中,剃光犯人头发的耻辱刑指:()A

    13、、耐B、髡C、完D、鬓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13.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15题,单选)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14、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答案】:D【解析】: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故B项错误。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故D项正确。 14.宋代把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称为:()A、反言B、翻复C、翻异D、反供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司法

    15、制度。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规定,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对事关重大的案件,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15.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B、唐代初期C、隋代后期D、汉代前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16、项。16.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16题,单选)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答案】:C【解析】:秦律以大约六尺五寸的身高为成年标准,故A项错误。在秦律,

    17、过失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从轻处罚而已,故B项“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的说法错误,故C项正确,不赘述。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才加重处罚,故D项错误。 17.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7年卷一18题,单选)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蝇典宪”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

    18、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答案】:B【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的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故B项说法错误,应选。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规定:“(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宋代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

    19、须明定纳租与纳税18.清末“预备立宪”活动中最先颁布的文件是:()A、钦定宪法大纲B、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C、预备立宪上谕D、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相关知识,1905年清廷提出“仿行宪政”,开始“预备立宪”。1906年9月1日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1908年8月27日公布了“预备立宪”计划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1908年8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11月,为挽回颓局,发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因此,C项正确。19.主张“王、霸道杂之”,并诏令确定“亲亲得相首匿

    20、”原则的皇帝是:()A、西汉章帝B、西汉文帝C、东汉昭帝D、西汉宣帝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1节汉代的法律【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亲亲得首匿”原则,是西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问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其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主张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它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20.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

    21、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18题,单选)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答案】:C【解析】: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故A项“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说法错误);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

    22、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故B项“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说法错误);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故C项说法正确);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犯罪人(D项“被害人”字眼错误)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21.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五听”中的“气听”指:()A、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内容B、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气色C、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D、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眼睛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诉讼审判制

    23、度。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所谓“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载: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22.中华民国民法是“六法全书”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关该民法典说法错误的是:()A、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B、肯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习惯和法理可作为审判民事案件的依据

    24、C、保留了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D、这部民法典的产生,改变了我国没有单独民法典、民事法律规范依附于刑法典的历史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在继承制度方面,法典废止了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因此,C项错误。23.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16题,单选)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

    25、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答案】:B【解析】: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周以来的天命观。同时,为了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德主刑辅”并非周朝的政治法律主张,故A项错误。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

    26、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24.据孙中山所设计的建国大纲,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北伐”成功,宣布:()A、“军政时期”开始B、“训政时期”开始C、“训政时期”结束D、“宪政时期”开始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国民政府立法概况【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民党“训政”时期的相关知识。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北伐”成功,据孙中山所设计的建国大纲,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实行“约法之治”。因此,B项正确。25.大清新刑律的特点不包括:()A、是一部专门的刑法典B、采用西方刑法典的结构C、确立新的刑罚体系并大量采用了

    27、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D、维系了以往的传统旧律结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大清新刑律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较大的改动:(1)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2)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3)确立了新的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罚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主义、人人平等原则、正当防卫制度。但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做实质

    28、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26.对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制定的暂行新刑律,说法错误的是:()A、该律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B、该律仍包含许多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以及与“民国国体”相抵触的条文C、该律与大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D、该律从1912年施行,直至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3节北京政府法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暂行新刑律的相关知识。民国北京政府成立后,袁世凯令法部对大清新刑律进行删修。将该律中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如“侵犯皇室罪”“伪造制书罪”“伪造御玺国宝罪”等加以删除。将律文中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

    29、加以修改。取消了附加暂行章程5条,更名为暂行新刑律,实与大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该律从1912年施行,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因此,B项错误。27.1928年国民政府颁行中华民国刑法,对此说法错误的是:()A、该部刑法由时任司法部长的王宠惠主持修订B、以北京政府的暂行新刑律及第二次刑法修正案为蓝本修订C、是我国历史上首部以“刑法”相称的刑法典D、受德、意等国刑法内容影响,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答案】:D【解析】:在1935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中才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因此,D项错误。28.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

    30、制,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C、贞观律增设了加役流、五刑、十恶、八议、类推等制度,基本确立了唐律的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疏具有重要影响D、编敕是将敕上升为一般法律的过程。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编赦始自神宗朝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答案】:D【解析】:永徽律疏是迄今保留最完整的最早的一部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影响已经超越了中国,日本、越南、朝鲜的法律制度大都照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A选项正确。 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B选项正确。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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