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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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苍梧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苍梧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
苍政办发〔2017〕17号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我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苍梧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15日
目录
1、我县地质灾害概况及现状.................................1
2、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1
3、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2
(一)汛期雨季............................................3
(二)工程建设施工期......................................4
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4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4
(二)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5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5
2.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严格执行“五同时”制度.....6
(三)开展排查,加强监测..................................9
(四)完善预案,加强宣传.................................10
(五)突出重点,加强协调.................................10
(六)对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10
五、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10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完善应急预案.............10
(二)严格执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度................11
(三)加强规划和管理....................................11
(四)落实各部门责任制..................................12
1.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
2.镇政府................................................12
3.宣传部门...............................................14
4.国土资源部门...........................................14
5.建设规划部门...........................................15
6.水利部门...............................................15
7.交通、公路部门.........................................16
8.气象部门...............................................16
9.发改部门...............................................17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7
11.房产部门..............................................17
12.民政部门..............................................17
13.财政部门..............................................17
14.教育部门..............................................18
15.旅游部门..............................................18
16.铁路部门..............................................18
17.农业部门..............................................18
18.卫计部门..............................................18
19.公安部门..............................................19
20.武警部队..............................................19
21.电业、通信部门........................................19
22.监察部门..............................................19
(5)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19
(6)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20
6、积极筹措治理资金,努力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到位........21
7、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21
(1)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21
(2)公告公示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22
(3)地质灾害监测人的主要职责............................22
苍梧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苍梧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年~2020年)》精神,为规范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责、目标和任务,保证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防治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危岩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我县地质灾害概况及现状
我县是广西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发的地区之一。
其主要发生在丘陵地形起伏较大、人类工程活动频繁、自然环境破坏严重地区,特别是在残坡积层及强风化的花岗岩地区。
多数地质灾害属人为地质灾害,其中由于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切坡、加载等)的地质灾害,主要在每年的5~9月份降雨特别是暴雨的作用下诱发产生。
2016年的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6~8月份大雨及特大暴雨期间。
目前经各镇排查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处(其中沙头镇1处、石桥镇1处、梨埠镇5处、京南镇1处、岭脚镇3处、六堡镇4处、狮寨镇3处、木双镇1处、旺甫镇2处),威胁单位及居民118户603人;地质灾害易发区93处(旺甫镇18处),易发区内受威胁户数约1395户6869人(旺甫镇310人)。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工农业、交通、水利、新农村等各方面快速建设,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人类
工程活动如削坡建房、修建铁路、公路、工程建设等破坏地质环境日益强烈,有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因此,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全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和坡面(沟道)泥石流、崩塌,现状地质灾害发育,规模大小不一,稳定性差,危险程度较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镇丘陵区、岩石山区、熔岩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等地区的单位、人员主要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建筑施工工地、公路沿线和山坡建房的人员、车辆主要受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
全县地质灾害危害性较大,要重点防范的隐患点有:
1.沙头镇双尚村瓦两组后背山体滑坡隐患点;
2.梨埠镇华映社堂组屋背后山体滑坡隐患点;
3.岭脚镇麒麟村古敏垌组屋后山滑坡隐患点;
4.岭脚镇麒麟村高廊组屋后山滑坡隐患点。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据统计,近年来我县发生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每年的汛期雨季。
地质灾害的发生也受到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
综合分析,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雨季和工程建设施工期。
(一)汛期雨季
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我县新老地层均有分布,由于受各时期构造运动的影响,碎屑岩岩石裂隙和节理发育;侵入岩风化层深厚,土层松软。
岩土体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差,雨季大量水流渗入土层,土体抗剪强度降低,再加上斜坡卸荷作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灾害。
降雨过后,由于水份流失,土体收缩开裂,也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我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湿多雨,多年平均年降雨量1446.7毫米,最大年降雨量1842.3毫米,其中汛期(4~9月份)平均降雨量接近全年的75%。
日降雨量≥50毫米的暴雨天数多年平均在4.1~5.2天之间,历史最大日降雨量达222.1毫米,降雨具有雨期长、强度大等特点。
我县由于受灾害性天气的影响,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4~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期。
当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每小时降雨量超过20毫米时,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将会大幅度提高。
近年来我县极端天气常有发生,造成了各种自然灾害。
2010年我县遭受了多起极端天气的影响,沙头镇双尚村发生了“6.15”特大地质灾害,造成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气象部门预计,2017年汛期总降雨量比常年同期略多,降水集中期出现在5月到7月,发生暴雨洪涝的可能性较大;预计前汛期(4-6月)降雨量700~1000毫米,比常年同期多1~2成,平均气温比常年同期偏高;后汛期(7-9月)降雨量400~600毫米,比常年同期略偏多。
4至9月的汛期雨季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工程建设施工期
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较大,工程建设施工场地的崩塌、滑坡,采石场崩塌,危岩,矿山采空区塌陷和其他矿山出现的崩塌、滑坡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场地极易引发地质灾害,为重点防范区域。
发生地质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矿山企业必须做好防范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苍梧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协调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镇政府、县各相关单位(部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指挥、协调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防治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负责我县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县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镇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各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各级各单位(部门)要根据人事变动、岗位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汛期防灾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1)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程建设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苍政办发〔2013〕11号文相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在申请核准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凡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设项目的,不得通过审查,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的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
农村单独宅基地需要切坡或临破建房的宅基地,相关业务部门要派业务熟练人员或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在已进行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镇规划区(含规划小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拟建设项目处于危险性大、中等区段的,还应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单独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单独选址或在县城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矿山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提交通过审查批准的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方案实施;交缴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
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而已经修建的工程,要坚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2)矿山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备案管理(治理恢复方案)
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恢复方案)的单位,必须具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恢复方案)业务活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恢复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在进行评估时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治理恢复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由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方可提供给项目业主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或者作为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审批等使用的依据。
矿山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经审查报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由业主实施。
2.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严格执行“五同时”制度(“五同时”制度是指:
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
依据“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和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有效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边坡治理工程(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报批、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需与主体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同时进行,严格执行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通知》(梧政发〔2006〕40号)及我县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对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否则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1)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或者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立即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对经评估认为引发地质灾害或者遭受地质灾害危害可能性较小,但仍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的建设工程,也应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探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完毕后遗留的钻孔、探井、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应当及时采取回填、封闭或者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措施。
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应当履行消除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责任;采取封闭、充填或者人工放顶等治理措施,使地下井巷采空区及其地面安全稳定。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①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②非政府投资的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治理责任(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通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并邀请专家参加验收。
验收合格后,送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到国土资源局备案,工程项目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如有违反的,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追究责任。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备案管理
①建设项目工程配套边坡勘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相应资质,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配套边坡治理工程的相应业务活动。
②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配套边坡治理工程的相应业务活动。
③地质灾害治理(配套边坡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业务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具备资质承担配套边坡治理工程项目的单位,必须到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具备资质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单位,必须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⑤建设工程项目配套边坡治理工程的勘察、涉及施工图,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提供使用;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由县(或梧州市、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供使用,并成为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业务活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业务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开展排查,加强监测
地质灾害排查是进行地质灾害监测、管理的前提,是有效避免发生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规划工作。
要组织专业人员,充分发动村委(社区)等基层组织,对本辖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健全隐患点及易发区的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并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将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户居民手中。
(四)完善预案,加强宣传
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各镇政府要及时修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加大对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
(五)突出重点,加强协调
汛期是各类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和危险期。
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
对出现灾害前兆或隐患严重的区域和地段,要按照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一旦发生灾情,要协调一致、全力以赴,迅速有效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把灾害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六)对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防治工作应以调查评估、隐患监测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并重。
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内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将以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减灾防灾;对地质灾害次重点防范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应以监测及积极治理为主;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地段内的工程建设活动,应重点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灾治理措施,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防止新增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
五、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完善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住建、水利、交通、公路、林业等部门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各镇政府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调查和排查,对各辖区的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并公布,特别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监测人和责任人进行核实,进一步落实各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监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镇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同时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治安等工作。
(三)加强规划和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通知》(梧政发〔2006〕40号)及我县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严禁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划定的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活动和在山坡、山边地带的私房建设。
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通知》(梧政发〔2006〕40号)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提高城市综合防灾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易发区内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村、镇规划的管理力度,要对容易导致地质灾害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顿和拆除。
(四)落实各部门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
各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统一领导,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组织编制防灾预案。
(2)负责动员有关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帮助镇政府完成救灾任务。
(3)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全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情况并请求支持。
2.镇政府
(1)负责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执行。
(2)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防治工作。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本辖区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工作,检查本区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矿山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重点是人口密集街道、村庄、学校,每月应不少于2次,汛期还要增加巡查,并要建立巡查台账。
(4)负责组建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预警工作,并逐级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责任人,地灾隐患点监测人员有变动的应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各点监测人员到位,暴雨期间地灾隐患点监测人应24小时不间断进行监测。
(5)在汛期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由镇领导亲自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并认真做好地灾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地灾险情报告记录,同时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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