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管理规章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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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参加由承建单位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七、禁止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建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
八、禁止向承建单位和相关单位介绍或参与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有关及以外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及劳务等经济活动。
九、禁止使用承建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进行监理公司或个人事务。
施工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1.签定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职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设施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登记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查。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
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一、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或审批,方可实施。
二、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
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期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个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四、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五、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
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
构通相关信息;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加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给与会各方。
六、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七、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
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八、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信息和资料管理制度
1、信息和资料管理进本要求是:
及时整理、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2、指定专人(信息管理)进行资料管理,总监为总负责人;
3、应利用计算机建立图、表等系统文件辅助监理工作;
4、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基本要求认真审核资料,不得接受涂改的报验资料,并在审核整理后交信息管理员存档;
5、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建立案卷盒,分专业编目、存放保管;
6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必须通过信息管理员办理手续;
7、所有监理资料在工程竣工时按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由总监组织归档整理工作,负责审核及签字验收。
监理会议制度
1、监理例会
⑴监理例会是工程建设有关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各种问题,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的例行工作会议;
⑵监理例会应定期组织召开,每周召开一次;
⑶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包括:
总监、副总监及有关项目监理工程师;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及有关专业人员;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⑷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包括:
通报工程进展情况,研究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工程费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设计变更与洽商问题,违约与工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情况,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事项;
⑸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资料,为召开会议作好准备;
⑹会议纪要:
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监理工程师根据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放到有关各方,并办理签收手续。
2、专题工地会议
⑴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专门问题而召开的监理会议;
⑵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⑶专题工地会议应作好会前准备;
⑷专题工地会议应作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有关各方。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监理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⑴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月报、季报和年报;
⑵月报、季报在月、季末以前上报,年报在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发包人或工程建设指挥部;
⑶监理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
⑷监理报告应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工作情况,作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2、监理报告的内容
⑴工程施工基本情况;
⑵承包单位组织系统;
⑶工程进度;
⑷工程质量;
⑸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⑹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与质量情况;
⑺合同其它事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的处理情况;
⑻天气对施工影响的情况;
⑼项目监理部机构与工作统计;
⑽本月度(季度/年度)监理工作小结。
设计文件审核签发与技术交底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核审签发制度
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后,应由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全面审核复查,检查图纸中的差、错、缺、漏,并进行现场复核、查对。
在核查无误或修订改正无误后,盖章签发,送达施工承包单位。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的文件及图纸,视为无效,承包单位不得使用,否则不予计量。
2、技术交底制度
⑴施工图技术交底由发包人主持,设计、监理和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⑵监理工程师通过技术交底了解工程设计的基本内容(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
⑶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
设计变更及洽商应经发包人、设计、监理、承包单位签认。
二○○七年十月工程质量和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质量问题: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分项工程检验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进行处理,并将处理记录归档。
2、工程质量事故
⑴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超出质量检验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⑵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参与事故处理:
⑶应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由总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施工承包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⑷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计量计价,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补办计量计价。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 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 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协调监理人员。
(4) 主持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建设单位批准;
(5) 审批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
签发施工图纸;
(7)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或监理专题会议。
(8) 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 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 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 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 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
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
参与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 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 检查监理日志;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
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建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 预审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 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 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 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 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 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监理员岗位职责
(1)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 检查承建单位用于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
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 检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建单位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建单位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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