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操作手册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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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6、《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
第二章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内容
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质标”)是以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为基础,落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责任为目的,由施工企业对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自我评价、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监督机构备案的量化评价过程,并在此基础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考核的工作。
第一节适用范围与评价对象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评价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建设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
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建设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及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
第二节工作流程
质标工作流程由管理流程和操作流程两部分组成。
管理流程分为申报受理、过程评价、评价备案及企业年度评价4个步骤;
操作流程分为企业自评、监理复核、监督机构备案3项程序(见图1)。
图1: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流程图
第三节评价内容
质标工作的评价内容包括现场机构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验收管理等6项基础评价内容。
一、机构管理
1、现场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应符合招投标等合同文件约定;
2、质量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重要工序专业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应岗位从业资格,并与雇(聘)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制定各项岗位职责和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相应岗位责任人员,并按照要求组织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取样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
二、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配置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图集及经审图通过的设计文件;
2、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开工前应组织人员进行设计文件学习,做好图纸会审前的预审工作,将相关图纸预审情况汇总后提交建设单位,并要求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于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工作,并根据审批(评审)意见、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按规定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应根据评审意见对相关专项施工方案予以修改完善。
三、材料管理
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目录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机构应于目录中选择相关工程材料供应商(建设单位指定供料除外);
2、工程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材料外观、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文件等查验工作,并作好相关记录;
3、工程材料使用前,应按规定向监理机构报审,并进行工程材料使用前的见证取样复试工作;
4、施工现场工程材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堆放、标识和防护;
5、现场管理机构须按规定对查验及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进行处置,并做好相关处置记录工作。
四、分包管理
1、除工程招投标等合同文件已约定分包的工程外,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仍需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征得工程建设单位同意;
2、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履约能力、工程业绩等应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合同备案;
4、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并结合质标工作内容定期对专业承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五、施工管理
1、分部、分项开工前,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施工过程中,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补充、修改及完善交底;
2、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签发工程开工、沉桩(墙)、基坑开挖、混凝土浇筑及设备吊装等施工指令;
3、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机构应充分识别所承接工程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并对相关工序进行施工监控;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须按相关管理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落实有关应急设备和物资;
4、施工工序在作业程序、作业空间等进行转换前,应进行相关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技术复核、工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
5、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按规定进行工程监测工作,并结合各项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指导现场施工作业;
6、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作好工程产品和实体构件的养护和防护工作。
六、验收管理
1、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实体检测计划,并组织进行相关实体检测工作;
2、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住宅工程需在工程竣工前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3、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销项。
第四节评价工作分类及判定标准
一、评价工作分类
质标工作评价分为项目现场评价及企业年度评价两类,其中项目现场评价按现场施工过程进行,分为月度评价、季度备案、完(竣)工销项备案;
企业年度评价根据企业在本市年度完(竣)工项目销项备案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计算。
二、评价等级及判定标准
月度评价、季度备案、完(竣)工销项备案的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企业年度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评价等级判定标准见表1、表2、表3和表4。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一节管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质标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管委”)报告质标工作情况。
第二节工作机构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各层面质量管理制度,构建企业的质标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督促本企业项目机构现场开展质标工作。
工程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填报《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备案申报表》(附表一)见图2,向工程受监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启动施工现场施工总承包项目机构的质标评价工作;
专业承包合同备案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填报《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备案增报表》(附表一)见图3,向工程受监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启动施工现场专业承包项目机构的质标评价工作。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标准》(附表二)有关评价项目,按月度对施工总承包项目机构质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表》(附表三),提交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
同步完成对总承包项目机构提交的专业承包项目机构月度评价内容的确认工作(见图7)。
按季度填报《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备案表》(附表四),提交监理机构进行复核(见图4)。
专业承包工程完工后,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项目机构提交完工销项申请,经施工总承包项目机构、企业确认、监理复核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受监监督机构提交备案,填报《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分包工程完工备案表》(附表五)(见图5)。
工程整体竣工后,施工总承包项目机构向总承包施工企业提交整体工程竣工备案申请,经施工总承包企业确认、监理机构复核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受监监督机构提交备案,填报《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整体工程竣工销项备案表》(附表五)(见图6)。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
施工总承包项目机构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职责,组织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岗位人员实施现场质标工作。
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每周应结合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对总承包项目机构质标工作开展情况及现场专业承包项目机构质量管理、施工作业等进行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同时,应对专业承包项目机构的检查情况按月度进行汇总,填报《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表》(附表三),完成对专业承包项目机构质标工作的月度评价,提交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确认;
按季度汇总专业承包项目机构质标工作的月度评价情况,填报《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备案表》(附表四),提交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确认(见图7)。
分包工程完工或整体工程竣工后,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应向总承包施工企业提交分包工程完工或整体工程竣工备案现场申请。
三、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管理性文件等规定,结合质标工作要求,建立现场质标工作的评价复核工作机制,督促现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项目机构按相关要求开展质标工作,及时完成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机构质标月度评价的复核工作。
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交的《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表》、《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备案表》、《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分包工程完工/整体工程竣工销项备案表》等进行复核,并提交工程受监监督机构进行备案。
第三节工程受监监督机构
工程受监监督机构应结合工程监督工作,有序推进所辖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现场质标工作。
1、监督机构应按《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3]90号)文件相关要求,对现场质标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监督机构在监管工作中应完成施工企业上报的质标“季度评价”、“分包工程完工销项”及“整体工程竣工销项”的备案工作。
同时,应将受监工程的“分包工程完工销项备案”、“整体工程竣工销项备案”工作情况作为出具工程监督报告的组成内容。
2、监督机构应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交的质标月度评价结果进行比对。
监督机构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质标评价比对抽查,抽查内容为受监项目月度评价记录的10%~20%,并作好相关记录。
工程竣工销项备案等级应根据抽查符合率情况进行修正,具体情形见表5。
4、质标工作过程中,建设各方可能出现的工作争议,应由工程受监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处理。
第四章评价过程操作规则
一、评价分离规则
质标工作操作过程中,针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采取评价分离的规则,即同一工程项目所涉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总承包项目机构、总承包项目机构对专业承包项目机构的月度、季度评价结论相对独立。
现场监理机构结合当月工程监理情况,依据月度评价等级判定标准,对上述自评结论进行复核,同意上述价结论并提交监督机构备案。
通过上例可以看出总承包施工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的评价结论相对独立,相互之间的评价结果并不存在直接连带关系。
二、自主完善规则
在质标评价检查工作中,如发现不符合项目,质标工作采取同类型不符合项首次发生(未产生工程实体质量缺陷),首先启动自行整改机制,评价不予扣分;
同类型不符合项再次发生,则按该项不符合项目对应的“分项权值”的50%进行扣除;
同类型不符合项第三次发生,则该项评价项目对应的“分项权值”全部扣除(每个“检查项目”检查的评价扣分分值以“应得分”为限,“实得分”不得出现负值)。
工作实例2:
2014年5月,A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对该工程进行月度评价检查中,发现该工程施工现场某批次钢筋未经见证取样即已在施工作业面进行制作成型绑扎(尚未验收)。
针对对上述情况的处置:
(1)质标工作过程中,若首次发生此类情形,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人员应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评价工作暂不予扣分;
(2)根据当月评价工作情况,若此类情形已出现2次,则应依据“评价标准”3-2-4条款,扣除1.5分;
(3)根据当月评价工作情况,若此类情况已出现3次,则应依据评价标准3-2-4条款,扣除3分。
三、效应累计规则
质标工作针对企业或施工现场反复出现同类型不符合项目,整改不力的情况,则采取评价扣分效应累计原则。
自评价工作起始,同一类型不符合项发现频次累计超过4次(含4次),则当月评价中直接扣除“评价内容”相应“应得分”分值.
工作实例3:
参见工作实例3,总承包施工企业评价人员根据以往评价工作情况,若此类情况已出现第4次,则应依据评价标准3-2条款,扣除10分。
当月评价中,若出现一项“检查项目”实为零时,则当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四、权重倾斜规则
质标月度评价周期内,施工现场相关质量管理活动中未涉及的“检查项目”,其相应“应得分”分值应于评价总应得分中予以剔除;
“实得分”分值应根据剔除相应分值后的“应得分”进行百分率换算。
通过剔除当月未发生的管理评价内容,并进行得分率百分比换算,则自动提升了其余部分管理活动评价的权值,参照以下公式。
五、成因追溯规则
质标评价工作目的,通过开展质标工作查找出现场存在的不符合项目,进行问题原因分析,对可能产生问题的成因进行识别、确定与消除,降低同类型管理问题的重复发生,强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操作实例5:
A工程正处外墙保温砂浆施工阶段,施工总承包企业对该工程进行月度现场评价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工程5#楼多处外墙保温砂浆施工层厚度不符合相关设计文件及规程要求,但尚未验收。
(1)依据保温砂浆施工厚度的客观情况进行直观判断,检查评价人员应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根据评价标准(附表2)之5-3-2条款(未对现场施工进行有效监控)进行评价扣分;
(2)根据上述实例所述情况,检查评价人员在要求立即整改的同时,对该情况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A、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现场作业工人并不掌握相关作业要求和验收标准;
B、保温层基底不平整,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致产生保温砂浆施工多处厚度不足;
C、作业工人操作随意,未严格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等。
检查评价人员在对上述原因进行判别,发现5#楼外墙外保温相关施工图纸于近期作出变更,总承包项目部尚未将设计变更内容向专业承包单位进行交底,造成现场作业人员仍依据原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依据上述情况,评价机构依据评价标准(附表2)之5-1-2条款(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不及时)进行评价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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