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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成人业余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范文样式及装订顺序
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系)别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教师职称
定稿日期答辩日期
上海金融学院教务处制
内容摘要:
“应税所得应具备合法性”是我国税收学和税法学界比较传统的观点,但“非法所得应当课税”的观点在新一代学者中间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
双方所争论的并非是实践中的问题,而是他们分别上升、抽象出的理论问题,而这种争论本身并不能解决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因此,这是一场脱离实践的抽象理论争论。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脱离实践的抽象理论争论,根本原因在于,在对客观实践进行抽象时,遗漏了重要的、限制性条件。
走出误区的根本途径是将特定的时间限定加入讨论的范围,在特定的时间限定下来讨论非法所得是否应当课税的问题。
关键词:
非法所得可税性合法性误区
Abstract:
Theconventionalviewpointofthetaxationscholarsisthattaxableincomeshouldbelawful.Moreandmoreyouthscholarsholdoutthatunlawfulincomeshouldbetaxable.Thedisputationoftwopartiesisnotapracticalquestionbutanabstractquestion.Thedisputationcannotanswerthepracticalquestion,Thereasonisthattheymissimportantandrestrictiveconditionsintheabstractingofthepracticalquestion.Inordertoanswerthepracticalquestion,wemustaddspecialtimeconditiontothediscussionanddiscussthetaxableofunlawfulincomeundergiventimerestriction.
Keywords:
unlawfulincometaxablevaliditymistake
目录
一、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的缘起…………………………………………………3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述评…………………………………………………………3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沿革………………………………………………………3
(二)不完全契约的理论基础——契约为什么不完全…………………………4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及其前景展望……………………………………4
三、预约定价与契约………………………………………………………………5
(一)预约定价的契约解读………………………………………………………5
(二)预约定价:
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契约………………………………………6
参考文献………………………………………………………………8
不完全契约理论视角下的预约定价解读
一、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的缘起
契约作为西方近代思想的理论基石,是一个古老而神圣的概念。
最早可以追溯到被称为西方精神家园的古希腊时代,它萌芽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等伟大先贤的言论和著作中。
而经济学上的契约是指一组承诺的集合,这些承诺是当事人在签约时做出的,并且预期在未来(契约到期之日)能够兑现。
契约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它的条款是状态依存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状态中参与者可以采取的行为做出规定。
这里的契约不仅包括具有法律效益的明示契约,也包括一些默认契约。
因此经济学中的契约概念要比法律中所使用的契约概念更为广泛,实际上将所有的市场交易(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显性的还是隐形的)都看作一种契约关系,均将其纳入经济分析框架之中。
在经济学短暂的历史中,经济学家早在十九世纪就从契约的角度思考问题了,例如著名的埃奇沃思方盒中的“契约曲线”实际上已经刻画出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短期契约集合。
在引入不确定性后,“契约曲线”可以被重新解释为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长期契约集合。
但是一旦脱离新古典完美市场假设例如信息对称,契约就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威廉姆森甚至将经济学分为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选择科学”和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代表的“契约科学”(当然,此处的契约主要指的是不完全契约)。
现代契约理论不断深化发展,实现了从新古典框架下的完全契约理论即委托—代理理论到新制度经济学下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跨越;而不完全契约理论又衍生出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理论两个重要的理论分支。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述评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沿革
很早就有经济学者关注契约的不完全性,科斯在其1937年的论文中就提到“由于预测方面的困难,有关物品或劳务供给的契约期限越长,实现的可能性越小,因此买方也就越不愿意明确规定对方该干什么。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正式创立则要归功于格罗斯曼—哈特—莫尔理论模型的提出。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的根本区别在于:
前者在事情规定了各种或然状态下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因此问题的重心就是事后的监督问题;后者不能规定各种或然状态下的权责,而主张在自然状态实现后通过再谈判来解决,因此重心就在于对事前的权利(包括再谈判权利)进行机制设计或制度安排。
(二)不完全契约的理论基础——契约为什么不完全
虽然经济学家对不完全契约理论基础的认识还没有达成共识并存在激烈的争论,但基本上都把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交易费用这些新制度经济学基本的前提假设作为契约不完全的主要原因。
以哈特为代表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即产权理论(PRT)的重要框架是由GSM理论构成。
但是GSM理论并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有限理性模型并不成熟;一方面假设当事人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限理性的,另一方面又假设当事人具有计算未来成本和收益的动态规划能力。
这种对理性程度的“暧昧”假设受到马斯金和梯若尔的猛烈抨击。
梯若尔则将契约的不完全性归结于某种交易费用,而这个交易费用又来源于以下几种因素:
1.不可预见的所有或然状态
契约的当事人事前不能详细说明事后可能出现的事件(或可能成为可行的行动)。
所以他们满足于签订一个诸如权威或所有权关系的契约,契约中可能只是并不精确地或者甚至根本就没有提及那些可能性。
2.签订契约的成本
即使当事人能够预见到所有或然状态,但要在契约中以一种双方都没有争议的语言来描述它们成本太高或非常困难。
3.实施契约的成本,也就是证实成本
法庭必须明白契约的用语,并能证实在各种事件和行动上的所签条款,以保证契约的实施。
但是有关于契约的重要信息对双方是可观察的,但对法庭之类的第三方则是不可证实的。
至于第四种再磋商的可能性导致的契约不完全,可以看作是法庭作为契约的实施者的局限性所致。
由于对这种“可观察但不可证实”的信息机构假设无需借助不成熟的有限理性模型,因此交易费用成为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主要基础。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及其前景展望
不完全契约理论沿着科斯的思想产生了两个重要的理论分支:
一支是以威廉姆森为主要代表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另一支是以哈特为代表的产权理论。
这两支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也充分体现了新制度经济学近年来的进步。
如果把交易费用经济学和产权理论做一个对比分析会发现,两者的理论基础基本上都是一样的,都把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作为契约不完全的主要原因,当然PRT所指的“有限理性”相对来说更为接近完全理性,称为“充分理性”或者有选择的有限理性。
但是两者在分析问题的重点和思路上有着明显的分歧,交易费用经济学认为契约不完全的情况下产生的交易费用主要在于事后的失调,因而问题的重点在于通过比较各种不同的治理结构来选择一种最能节约事后交易费用的制度,;产权理论对于交易费用的界定相对狭窄,认为契约不完全导致的主要问题在于影响了事前的专用性投资激励,因此主张通过设计某种机制来保护事前的投资激励。
三、预约定价与契约
(一)预约定价的契约解读
1.预约定价的兴起
日本于1987年首先提出预约定价制,但在日本发展其发展却相当缓慢;真正的兴起还是在美国。
到目前为止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西班牙、德国、荷兰、英国等国都随后实行了预约定价制度。
OECD对预约定价制也颇为推崇,于1999年专门制定了《预约定价指南》,明确规定了预约定价制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程序。
我国一直在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预约定价税制,在厦门等城市试点的同时,不断补充完善我国的预约定价法律,1998年发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为转让定价第一次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2002年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出台,将预约定价确定为一种制度。
2004年9月4日我国出台了业内人士期盼已久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正式建立了中国的预约定价制度。
2009年我国预约定价制度项目构成情况如表1所示。
表12009年我国预约定价制度情况表单位:
亿元
项目
合计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2135.72
1182.44
55.37
380.33
17.81
572.95
26.82
货物
1048.70
563.93
53.77
181.82
17.34
302.95
28.89
工程
948.43
519.98
54.83
179.84
18.96
248.61
26.21
服务
138.59
98.53
71.09
18.67
13.47
21.39
15.44
资料来源:
依据《2009年我国预约定定价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有关数据整理而成。
采用预约定价的各国虽对其定义略有不同,但也没有本质区别。
我们暂且采用经合组织1999年10月发布的《预约定价指南》中的定义,预约定价协议是纳税人事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与财务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纳税人、关联企业、税务机关充分的磋商预先确定受控交易所适用的标准(如方法、可比的合适调整、对未来事件的关键性假设等)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并免除事后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一份协议。
实践中,预约定价协议主要有两种形式:
单边的预约定价协议;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协议。
预约定价的推行使税务机关把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事后调整转变为事前调整,对减少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的繁琐程序,降低税企双方人力、财力与时间上的消耗都有益处。
标准离差是各种可能的报酬率偏离期望报酬率的综合差异,是反映离散程度的一种量度。
标准离差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1)
式中:
——期望报酬率标准离差;
——期望报酬率
——第
种可能结果的报酬率
2.预约定价中的契约理念
从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预约定价本质就是一种协议,也可以称作一种契约。
一种纳税人与税务局签订的对未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方法和标准进行事先约定的契约。
预约定价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充分体现了契约的“自由合意”精神;自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只要纳税人在关联交易中遵守了预约定价的相关条款约定,税务机关应该予以认可,无权再对其有关定价事项做出调整。
反之,如果纳税人违反了预约定价的相关条款规定,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事先在预约定价协议中的惩戒条款,对纳税人的关联交易做出调整。
这表明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均享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来妥善处理他们之间有关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问题。
(二)预约定价:
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契约
很早就有经济学家对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进行研究,并有学者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建立了数学模型。
但是随着近年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兴起以及对转让定价协议认识的逐步深入,人们已认识预约定价实质上是一种不完全契约。
虽然新制度经济学者对不完全契约的成因还未达成共识,但无论是以威廉姆斯交易费用学派,还是以哈特为代表的新产权派都将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交易费用作为契约不完全的主要原因。
下面拟对预约定价的契约不完全性做出以下几方面的分析:
1.交易费用的存在是根本原因
交易成本是1937年科斯提出来的,其概念在不断拓展。
现在通常认为交易成本可以看作是一系列的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制度变化的成本等等。
众所周知,预约定价的交易成本是十分高昂的,中小企业一般无力负担,只有大中型跨国公司愿意采用预约定价方式。
2009年我国预约定价制度情况分布如图1所示。
图12009年我国预约定价制度分布情况
预约定价基本操作程序一般分为四步:
预备会议、正式申请、预约定价协议文件、预约定价协议的跟踪管理。
整个过程是及其繁琐,仅以预备会议为例,我国《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在预备会议上企业向税务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就有以下十项:
(1)有关的关联企业情况;
(2)以前年度的税务审计情况;(3)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到的有关经营活动情况的说明;(4)境内、境外的关联交易情况;(5)功能和可比性分析(包括市场状况、可获取的可比定价信息分析);(6)对可比信息调整因素的考虑;(7)建议采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其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理由;(8)拟选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所基于的假设条件;(9)可能出现的双重征税等问题,包括涉及税收协定相互磋商程序的可能性;(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到了签订协议文件阶段涉及的数据和资料则更多,这无疑对企业是沉重的负担。
2.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的存在
有限理性的概念由西蒙首先提出,用于修改传统经济学中关于人的完全理性假设。
他认为由于人在神经生理和语言方面能力的局限性和外在事务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意愿上追求理性,实际上只能有限地做到这一点,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也就是威廉姆斯首先提出的概念,他认为的自立行为常常走到机会主义上去,也就是说经济上的人都自利,不但自利,只要能够利己就不惜去损人。
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契约中,主观上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倾向再加上客观上环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使得人们无法预测到将来可能出现的不同偶然事件(有主观原因即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也有客观原因即环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更无法在和约中为各种偶然事件确定相应的对策以及计算出和约事后的效用结果。
参考文献
[1]聂辉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析与融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2]翟继光.预约定价——重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新型关系.上海财税.2005年第2期.
[3]宋献中、赵晋琳.可比非受控交易标准约束条件下的预约定价模型.涉外税务.2004年第1期.
[4]胡海.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问题研究.北京:
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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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成人业余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
开题时间
开题地点
1.选题背景、目的及意义
2.主要研究内容
3.完成论文(设计)的条件、步骤、方法及措施
4.指导教师意见与建议
签名:
年月日
说明:
此表前三项由学生填写后交指导教师签写意见,否则不得开题。
上海金融学院成人业余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评语表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及
评
分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签名:
年月日
答辩小组评语及评分
答辩小组评定成绩:
组长签名:
年月日
院(系、部)答辩委员会
审定意见
最终确定成绩等级:
主任签名:
年月日
备注
⑴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时,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按《上海金融学院本科生
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评分标准》给出百分制成绩。
⑵答辩委员会最终确定成绩依据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根据各占50%的比例
计算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来表示。
⑶五级制按下列对应分值确定:
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
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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