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具体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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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大城市完成应改面积的
25%,中等城市完成
15%,小城市完成
10%;
累计使用浅层地能的建筑要达到
1900
万平方米,太阳能一体化建筑面
积
1000
万平方米。
全区推广节能型照明器材,实现照明节能
17.3
万吨标准
煤的目标。
(三)积极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到
年,公共交通车辆达到
1.1
万辆,
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
8
标台。
(四)到
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突破
130
亿块标准砖,新型墙体材料
占全区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
45%以上,设区城市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
粘土砖的目标。
有关墙改节能减排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
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
关,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
用;
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至少采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如不能采用必须
写明理由,并经审核上报批准;
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
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依法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新修订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后,
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应载明耗
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
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
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2007
年,全区重点抓好新建建筑施工
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项目参建各方建筑节能工作
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备
案等环节的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企业执行建筑节
能标准纳入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行为标准,依法查处不按照节能标准进行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情节严重的,依
法降低或撤销企业资质等级,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从
年起,所有新
开工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必须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进行节能公示。
自
治区每年组织专项检查,由自治区建设厅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规定的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二)从
年下半年起,在全区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独立
学院、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创建“节能型校园”活
动;
在全区
400
家二星以上或者
200
个床位以上的宾馆开展创建“节能型宾馆”
活动;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节能型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小区”活动。
在
4
个创建活动中,各地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分步实施的具体措施,
各实施单位每季度将落实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
建设厅将不定期抽查。
采取的技术措施主要有:
热水系统和集中空调系统使
用浅层地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有条件的优先使用热—冷联供方式;
中央空调系统采用变频等节电技术;
路灯和重点楼宇安装电源智能节电装置;
安装节能灯具;
更换能效低的设备,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
有条件的
屋顶安装隔热遮阳构件;
外窗采取遮阳措施;
外窗玻璃或玻璃幕墙贴隔热膜;
因地制宜绿化外墙或种植高大乔木遮阳;
重点建筑物的东西向外墙改建,敷
设泡沫玻璃等保温隔热材料等。
通过以上节能技术的规模化应用,降低各种
节能技术的应用成本。
(三)从
年开始,原则上所有的住宅小区必须设计使用浅层地能或
太阳能等适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供应热水,采用照明节电技术,设计绿化外
墙、种植高大乔木遮阳,设计外窗遮阳和楼顶绿化遮阳隔热方案。
逐步推动
精装修住宅建设,减少毛坯房的供应。
(四)2005
年
7
月之后设计的公共建筑或
2005
9
月之后设计的居住
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和
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建筑节能公示内容: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
格的施工图中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包括屋面隔热、墙体隔热、外门窗性能、
遮阳、电器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以及其它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
照上述规定的公示内容进行公示,不得弄虚作假。
施工现场和销售场所节能
公示的内容必须一致。
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涉及建筑节能主要内容或节能
措施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限期报给原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
15
个工作日内,
对公示内容进行变更。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正式开工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施
工现场按要求公示;
在领取房屋预售许可证后
个工作日内必须在销售现场
进行公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按照《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绿色建
筑评价标准》的要求,从
年下半年起,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到
“十一五”期末,全区完成一批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达
2900
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一体化建筑达到
万平方米以上,使用浅
层地能的建筑达到
万平方米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
比例达
25%以上;
年起,政府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到
年,推
广高效照明产品
100
万支;
新建公共建筑实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中照明功率密度(LPD)目标值。
(二)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在
21
个市和
29
个县城
建设
65
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总规模
344
万吨/日。
年新增城市
污水日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形成
万吨。
年设
市城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
38
3.33
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
健全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全面开征
城镇污水处理费。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
鼓励和积极引进社会投资
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采用
BOT、BT、TOT
方式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
施。
各地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现状和合理建设工期,制定项目开工、竣
工目标和项目建设各环节目标计划,明确建设总体目标并把目标任务具体化,
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
各有
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努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推广非接触自动控制式、延时自闭、脚
踏式、陶瓷磨片密封式等节水型水龙头。
淘汰建筑内铸铁螺旋升降式水龙头、
铸铁螺旋升降式截止阀。
推广节水型便器系统。
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使用
6
升的两档式便器,小便器推广非接触式控制开关装置。
新建住宅推广小于
升的便器。
淘汰进水口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
箱配件和冲洗水量大于
升的便器及水箱。
推广节水型淋浴设施。
集中浴室
普及使用冷热水混合淋浴装置,推广使用卡式智能、非接触自动控制、延时
自闭、脚踏式等类型淋浴装置;
宾馆、饭店、医院等用水量较大的公共建筑
推广采用淋浴器的限流装置。
研究生产新型节水器具。
研究开发高智能化的
用水器具,具有最佳用水量的用水器具和按家庭使用功能分类的水龙头。
(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年,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产量突破
130
亿块标准砖,新型墙体材料占全区墙材总量的比例达到
45%以上,力争实现
年节能
80
万吨标煤,节地
2.1
万亩(按挖土
2
米深计算),减少二氧化硫排
放量
1.7
年设区城市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新型
墙体材料节能建筑达
30%。
贯彻落实《广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明确建
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的“禁实”职责、任务和要
求,组织实施“禁实”监督检查。
对擅自更改设计图文件,继续使用实心粘土
砖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严格按照国
务院国办发〔2005〕40
号决定和
2002
年自治区政府第
号令规定,不得新
建、扩建粘土砖生产线,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新建粘土砖生产线的砖瓦企
业。
依法强化砖瓦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工作,坚决淘汰砖瓦工业不符
合国家规定的
18
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无顶轮窑(即开口窑)、立窑、马蹄窑
等土窑,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对不按期淘汰
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和停止供电。
依
法查处污染环境、无照经营和非法占用土地生产经营的企业。
(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至
2006
年底,全区
14
个设区城市中建成
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并已运营的有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钦
州、防城港等
个城市,在建的有梧州、百色、贵港、贺州、河池等
5
个城
市。
在未来
年左右,设区城市将全部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区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50%,其中南宁、桂林、梧州、玉林等市实现垃圾资
源化利用。
年全区设区城市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2010
年全区县级城
市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
年开始,以横县为试点,全面推行县级城
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到
年,全区
50%的县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六)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十一五”期间,我区要从建筑节能发
展的需要出发,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年,基本形成健全的建
筑节能服务体系。
建立比较完善的建筑节能服务行业组织体系;
培育和规范
广西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其中培育
家以上建筑节能服务龙头企业,扶持一
批专业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
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
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促进建筑能效的提高。
(七)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重点落实国家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
共交通的相关政策,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开展优
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经济政策研究。
督促全区设区城市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
划,选定城市快速公交(BRT)项目建设试点城市,在全区进行城市公共交
通示范城市建设。
个设区城市建成快速公交系统。
实施“油改气”工程,旨在控制与治理汽车尾气排放和烟尘污染,优化能
源结构,净化空气。
油改气”将是全区公交行业发展的方向之一,随着天然气
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和相关技术、政策问题的解决,天然气公交将拥有广阔的
发展前景。
目前,要做好前期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油改气”工作宣传。
提高
公交行业相关部门对“油改气”工程的重视程度,加强政策上鼓励、资金上支
持、技术上扶助“油改气”工程的实施,同时提高公交行业对“油改气”的认识。
二是加强对“油改气”技术设备工作的探讨与试验。
组织人力物力在定点单位
进行“油改气”技术设备工作的探讨与试验。
计划至
年,在一个设区城市
进行试点工作。
(八)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年十月
起,全区居住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或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将建筑能效自行明示结果或
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测评标识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送建筑节能管理机
构备案。
新建单体建筑面积
万平米以上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建设
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
并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结果报送工程验收管理部门
审查备案。
(九)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年十月起,组织研究制订我区大
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研究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推进建
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建立节约奖励、超定额加价制度,
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节能工作。
(十)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
实行污水
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对列入
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
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
保部门联网。
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城市公开通
报,限期整顿。
对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在
年底
前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
根据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对垃圾处理场的质量监测和运营监
督,从
年开始,组织南宁、柳州、桂林等城市环卫科研所和环卫监测站
对全区城市垃圾处理场的垃圾处理数量、处理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
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垃圾处理场的城市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
五、政府节能
(一)政府机构率先示范。
十一五”期间,健全广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善能效测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
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筑节能运行和改造。
根据能耗统计结果,选取各类型建筑中能耗总量大、社
会影响大、单位面积能耗排名靠前的重点用能建筑,部分能效高的典型标杆
建筑,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并在政府或其指定的官方网站以及本地主流媒体
对能耗统计结果和能源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
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明后
年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开。
(二)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
年十月起,采用低成
本改造措施,分期分批对各级政府机构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改造,优化
系统运行、安装调节装置、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低成本的运行节能措施,定
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保养及更新置换,及时清除系
统故障,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标准,切实降低运行能耗,同时,规
范政府机构用能行为,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室内
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
20
摄氏度。
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凡
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要满足规范的节能要求;
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
施、设备,对空调等高耗能产品的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
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政府办公建筑所有权人、业主或其委托的
物业管理单位落实运行节能措施的情况,加强节能运行日常管理,并监测节
能效果;
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时期实现食堂节气
20%。
六、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建筑节能意识
(一)将建筑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
每年制订建筑节能宣传
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建筑节能公
益性广告,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
宣传建筑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
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选择建筑节能做得好的公共建筑和生活小
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二)抓一批建筑节能典型。
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
浪费能源资源的反面典型。
七、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
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
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55
号)规定,适当提高我区墙改基金征
收标准,调整墙改基金核退政策,全面促进节能建筑发展,加速实现节能减
排。
充分运用墙改基金贴息补贴的政策手段,鼓励和支持利用页岩、煤矸石
为原料,采用一次码烧隧道窑先进工艺技术开发生产非粘土空心制品;
大力
扶持利用石渣、建筑垃圾和工业废弃物作原料,采用年产规模
万立方米和
万平方米以上的先进成型设备开发生产砼空心砌块和轻质墙板。
对现有砖
瓦企业轮窑改隧道窑的项目实行定额补偿办法,加快砖瓦行业科技进步,逐
步实现砖瓦企业转产多孔砖和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淘汰实心粘土砖。
(二)加强建筑节能标准的编制、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绿色照明和新
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政策制定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推动工作。
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从
年至
年,每年安
排
2000
万元墙改资金用于现有墙体材料企业技术改造。
(三)积极落实国家建筑节能的税收政策。
实行节能建筑的建设项目减
免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建筑节能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加强
建筑节能领域金融服务。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建筑节能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
服务。
八、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持法力度
(一)严格建筑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自治区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
为。
加强对重点耗能建筑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
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开设建筑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
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建立建筑节能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主管部门
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
考核机制,并纳入本地
GDP
降耗考核目标体系,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节能目标及任务落实到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治区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市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
行节能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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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建设 领域 节能 具体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