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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卫26号
郑卫〔2009〕26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郑州市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和经验及时上报郑州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
王宏刚
联系电话:
67170980
二○○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
卫生计划通知
郑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09年3月4日印发
郑州市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
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和社区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医疗卫生协调发展。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河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郑州市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三年行动计划》(2009年-2011年)。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医疗卫生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健康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计划三年内选派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210人到19个乡镇卫生院和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对口支援,并为其免费培养200名技术及管理人才。
通过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提高城乡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就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培训一批人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建立卫生支援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坚持“政府组织、财政支持、对口帮扶、确保实效”的原则,采取对口支援、巡回医疗、组织培训、设备援助等形式,圆满完成各项对口支援任务。
(一)工作内容
1.全市二级以上19家公立医疗机构分别支援19家乡镇卫生院及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件1),为受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派驻3名和2名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
对口支援时间为3年,1年为一个周期,每个支援周期结束后人员由支援单位调整,报市卫生局备案后实施。
2.人员选派条件:
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精、具有无私奉献精神、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受援单位开展工作。
拟于近期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必须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否则不得晋升。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暂缓参加支援:
(1)正在妊娠、哺乳期间的;
(2)正在国内、国外进修学习的;(3)单位和家庭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其照顾,暂时无法承担下乡任务的,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免于参加支援工作:
(1)5年内参加过援外、援疆、援藏等医疗队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参加抢险救灾和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累计超过1年;
(2)调入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5年内曾在农村一级医疗机构工作超过1年;(3)患有严重慢性疾病,身体健康状况已不能承担支农工作,有诊断资料和单位证明的。
3.工作任务:
承担农村、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帮助受援单位加强专科建设,对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根据受援单位的需要和支援单位各自的特长,推广适宜新技术,提高受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帮助受援单位制定各项业务及医院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等,规范执业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支援单位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和受援单位的实际需要,力所能及地帮助受援单位改善基础设施
(二)日常管理
1.受援单位应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支援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与派出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共同监督考核。
严格执行考勤(考勤表见附件2)、请假等制度,支援工作结束后,组织支援人员填写《城市医生到农村、社区服务鉴定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报受援单位所在县(市)、区和郑州市卫生局审核备案。
2.支援人员应严格遵守受援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受援单位的管理。
受援单位应及时掌握支援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确保其顺利完成支援工作任务。
3.受援单位应按照支援人员所从事专业(专业特长)、技术职称,合理安排其专业技术岗位。
支援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在受援单位参加医师考核工作,受援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支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
4.支援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工资、奖金、福利不变,同时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由派出单位发放。
受援单位要免费为支援人员提供住宿和开展工作所需条件,帮助解决支援人员的生活和工作问题,使卫生支援人员能够安心并顺利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落实
1.建立支援基层工作督查制度。
农卫处和妇社处在受援单位选定支援工作督查员,每月将支援人员在岗及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郑州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制定相应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支援工作信息月报制度;郑州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处、农卫处、妇社处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每月对支援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对逾期未派人员下基层或无故不接收支援人员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口支援工作将被纳入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属市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对落实支援任务不力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
2.支援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不能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
检查中发现一次无故不在岗给予口头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故不在岗在医师年度考核中定为不合格,除要求其按规定完成基层服务工作任务外,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对不服从单位安排,没有执行支援任务的人员,从当年度起两年内不予推荐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两年内不予聘任,已聘任的低聘两年,同时给予相应处分。
3.对在组织管理和工作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对在卫生支援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扬和嘉奖。
附件:
1.郑州市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单位名单
2.郑州市“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协议书
3.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人员考勤表
4.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表
5.城市医师到农村及社区服务鉴定表
附件1
郑州市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单位名单
支援单位
受援医院
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荥阳崔庙镇中心卫生院
陇海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七区马寨卫生院
嵩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新密大隗镇中心卫生院
紫荆山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州市中心医院
南阳市西川县人民医院
五里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州人民医院
洛阳市宜阳县人民医院
迎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驻马店上蔡县
福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荥阳刘河镇中心卫生院
航海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中原区须水镇卫生院
南阳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州市儿童医院
登封大冶镇卫生院
秦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新密市苟堂镇中心卫生院
大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州市中医院
惠济古荥镇卫生院
三官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州市骨科医院
管城区圃田卫生院
建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河南省省直三院
新郑龙湖镇卫生院
河南省电力医院
新郑龙王乡卫生院
新郑市人民医院
新郑辛店镇卫生院
新密市人民医院
新密曲梁中心卫生院
登封市人民医院
登封大金店镇卫生院
荥阳市人民医院
荥阳广武镇卫生院
巩义市人民医院
巩义小关镇卫生院
巩义市中医院
巩义涉村镇中心卫生院
中牟县人民医院
中牟刘集中心卫生院
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
中牟韩寺中心卫生院
附件2
郑州市“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协议书
为加强我市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建立和完善卫生支援工作的长效机制,对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按照《郑州市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协议书,望各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按照协议书所列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是:
“预期目标、各自责任和义务、对口支援情况、派驻时间、派驻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和派驻人员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
年终将考核结果记入《城市医生到农村及社区服务鉴定表》。
《协议书》内容如下:
甲方(支援单位)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年度内派出3名以上医务人员帮助乙方单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2、派出人员为高年资的医、护、技人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技术水平,能独立开展帮教工作。
3、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医疗事故发生。
4、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的临时性会诊、手术及其他项目的技术指导,负责收治乙方送检病人,每年免费为受援单位培养2名以上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
5、承担本单位派出人员的工资、福利、统筹金等待遇。
乙方(受援单位):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下基层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及住宿、生活条件。
2、对甲方下基层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每月将下基层人员出勤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医政处,对请假超过一周者,应通知甲方领导,同意后报局医政处。
3、支援工作结束对甲方派出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出具证明及鉴定。
4、支援项目由双方协商,协商内容:
甲方派出---、---同志到乙方帮助开展工作,为乙方免费培养卫生技术人员----名;甲方帮助乙方开展业务项目:
(
);
甲方原意为乙方赞助:
()。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并报局医政处备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郑州市卫生局各存一份。
甲方签(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郑州市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协议书
支援单位:
(盖章)
受援单位:
(盖章)
时间:
二○○九年月日
郑州市卫生局监制
附件3
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人员考勤表
医院:
年月科室负责人签字:
姓名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说
明
1、本表由受援单位认真考勤,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每月底前上报医院办公室;
2、出勤划“√”、法定公休划“○”、迟到、早退“\”事假划“△”、病假划“+”、旷工划“×”。
附件4
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支援单位完成工作情况年月报表
受援单位:
(盖章)县(市)、区卫生局:
(盖章)
支援单位
合计
下派医师门诊次数
门诊人次
急诊人次
会诊人次
查房次数
手术例数
抢救病人人次
专题讲座次数
专题讲座听课人次
接受进修人次
开展新技术(项)
赠送药品设备(万元)
其他
附件5
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和部门
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到基层服务起止时间
到基层服务
的工作日
到基层服务的县(市)区
到基层服务的具体单位
到基层服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我鉴定)
所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支援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郑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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