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项核心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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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急诊病人病情危重需即刻抢救的,应就地抢救治疗,并根据需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有关科室医师参与抢救,必要时应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以便组织全院性抢救,病人经抢救治疗病情平稳后再送住院治疗。
4、急诊病人需转院治疗的,按转院有关制度执行。
5、急诊病人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应向家属说明病情及死亡原因,并应将尸体及时移送。
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口头及床头交接,交班时应完善各种医疗文书记录,危重病人要认真履行床头交接班及交接班医师双签字。
三、病区医护人员
1、病区值班医师接到急诊科会诊邀请后必须10分钟内赴邀会诊或参与抢救,会诊有困难的可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值班医师因特殊原因不能赴邀会诊的,应及时通知上级医师赴邀会诊。
2、病人进入病区后,病区医护人员要及时接诊,不得拒诊推诿,需要抢救的应无条件地及时进行抢救。
3、入院后经检查即发现病人非本专业疾病的,应在采取必要救治措施的同时,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同意转科再及时转科治疗,首诊科室医师应做好首次病程记录;
如病人经抢救治疗的同时书写抢救记录。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院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科主任对本科室所有住院病人查房每周1-2次;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2次;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如本治疗组无主治医师,应由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代其履行查房职责。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晨间.午后查房,每日至少2次。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及时诊疗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
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
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日特殊检查的医嘱;
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
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
倾听患者的陈述;
检查并修改病历;
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
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提出会诊、出院、转科、转院意见等。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
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
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
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7、本制度所涉及查房内容,如本科室或治疗组无下级医师时,则由上级医师代为执行。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3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以及特殊病例等情况均应组织会诊讨论,必要时可通过医务科组织全院病例讨论对于入院7天后,经疑难病例讨论,诊断仍然不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应建议其上级医院诊治。
2、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护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经治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登记本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危害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危重病例抢救常规及制度,对危重病人、医护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治疗。
三、抢救分类:
1、组内抢救:
由组长(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组织,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参加抢救工作。
2、科级抢救:
由科主任组织,全科成立抢救组。
3、院级抢救:
病情危重复杂,抢救难度大,所涉科室超过2个,由病人所在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或者总值班组织有关科室参加。
四、抢救准备:
1、各科室对常见病种要订出抢救常规,平时要加强抢救训练,保证抢救工作及时有效。
2、抢救器械或药品要指导定专人保管,保证固定位置,并有明显标志,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五、抢救要求:
1、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具体科室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2、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抢救室进行救治。
3、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导致病人处于危重状态的危重病人抢救,必须立即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业务副院长直至院长。
4、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
5、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的制度。
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急救药品。
各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相应制度。
6、参加抢救的人员要按照岗位责任制。
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根据病情变化争分夺秒。
7、在抢救过程中病人的病情、抢救经过、效果、组织抢救工作医师的意见及向家属(或单位)所交代的情况等,均应按照国家卫计委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省卫生厅印发的《病历书写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及时记入病历。
六、抢救过程中,应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签发《病危通知书》,《病危通知书》一式三份,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或送病人来院负责人交代病情并履行手续后,当面交家属或送病人来院负责人一份,报医务科一份,病历中保留一份。
凡属危重患者,要及时下“病危通知”的医嘱及下发“病危通知书”,发病危通知要由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决定。
如上述人员拒绝签字,则由知情医护人员3人签字,并注明情况。
七、要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病程记录,做到及时、全面、详细、病程记录中要说明确定病危的理由,要记录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的谈话内容,要记录上级医师对诊断、治疗、抢救的指导意见及具体诊治抢救情况和病情变化。
八、凡病危病人必须按要求认真书写护理记录。
九、医疗、护理要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交接班工作,医疗、护理的交接班必须做到床头交接病人,交接班记录必须认真、详细并有交接班医师双签字。
十、附统计注意事项:
1、凡一例病人不论是因一种或多种疾病连续抢救直至病情平稳,按一例次计算。
2、经过抢救的病人,病情平稳24小时以上再次出现危急情况需行抢救,按第二次计算。
五、会诊制度
1、凡疑难病例或涉及其他专科疾病需要会诊者可申请会诊
2、会诊分为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
3、急诊会诊由邀请科室医师提出,被邀请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场,不得拖延
4、科内会诊由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负责召集,本科医务人员参加
5、科间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并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应于24小时内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完成会诊并在病案上书写会诊记录可以自行活动的患者,可由邀请科室的医护人员陪同到应邀科室会诊科间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
6、院内会诊:
凡需3个以上专科共同诊断与制定治疗方案时,可申请院内会诊,同时书写院内会诊单。
院内会诊由医务科组织,申请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非工作时间由总值班组织。
7、院外会诊:
遇有本院诊治困难的疑难病例,需请他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书写院外会诊单,经医务科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非工作时间请院外会诊时,由总值班负责联系本院具体负责院外会诊人员。
8、凡科内、科间、院内及院外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详细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主持人要进行小结。
夜间科间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担任。
值班医师处理和决定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解决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及加强我院各科室手术的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技术和手术医生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医院组织讨论通过,制定我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级手术:
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级手术:
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
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四、手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
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审批
2、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并经业务副院长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科主任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院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7)重大手术、疑难手术、截肢手术。
(五)、手术分级管理与监管制度
(1)各科室上报全部手术名称,由医务科组织全院专家讨论制定手术分级目录
(2)医务科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分级手术审核,添加及修改分级手术目录
(3)医务科每半年对全院各科室手术分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实施的科室及个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七、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讨论内容包括:
诊断及其依据;
手术适应证;
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
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
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
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
术前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讨论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1-2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参加讨论,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
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九、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必须设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必须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本院注册的医师
2、值班医师负责科内的医疗处置、急诊会诊和危重患者的观察、治疗并做病程记录,对新入院患者及时检查,书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处置,遇有疑难问题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3、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和处置写在病程记录中,交接时,应巡视病房,了解危重患者情况并对值班医师进行交接
4、每日病房晨会,夜班医师向全科报告值班情况,对危重患者床前交接,特殊情况特别交代
5、值班医师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留下联系方式
6、接班医师因故未到,交班医师不得离岗,必要时报科主任和院总值班
7、临床科室值班人员要做好病房管理工作,负责清理探视人员和病房安全,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院总值班报告医技科室值班人员要做好医技科室管理工作,安排、处理好病人的医技检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院总值班报告。
8、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不能单独值班
十、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临床护理要求,可分为:
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并做标志,特、一级护理为红色;
二级护理为黄色;
三级护理为白色。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①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②重症监护患者;
③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④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⑥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⑦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护理要求:
①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②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③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④给予患者全面生活护理⑤患者卧位舒适,保持功能位.⑥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专科护理和健康教育并履行相关告知制度⑦遵守床旁交接班制度⑧记录重症护理记录单
(二)一级护理
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②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④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①每小时巡视患者,密切观察患者病情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并记录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⑤提供护理相关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①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②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①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并记录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⑤提供护理相关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①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②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求:
①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并记录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提供护理相关健康指导。
十一、查对制度
执行医嘱查对制度:
1.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和“一注意”操作前、中、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注意观察用药后的反应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手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术中输血、补液及用药,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术后需将未用尽的药品处理
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查血袋有无破裂
2.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
4.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放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特殊检查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十二、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存技术,提倡成分输血
二、临床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有关输血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后果,签署输血同意书正常手术用血和治疗用血应提前一天申请,由经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与受血者血样一起在用血前一天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签字验收
三、紧急输血时,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同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原则上由科主任负责签字,同时经治医师签字,科主任无法及时赶到时,为抢救患者依次由科室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签字,至少2名医师签字,同时医疗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写明当时的患者病情需要紧急抢救,无法联系到患者家属的具体情况抢救结束后书面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由医务科备案,并记入病历
四、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必须提前三天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样送交输血科
五、在本院进行输血者应按规定进行ALT、HBsAg、HIV、梅毒检查
六、配血者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血型等项目,检查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和发血
七、血液发出后,必须将患者血液标本保存24小时备查,临床科室输血完成后应将血袋保存24小时,待患者无不良反应后方可毁型
八、检验科二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
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九、血液从检验科发出后一概不得退回
十三、医疗新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工作项目的范畴将根据二级综合医院技术标准确定,凡当前我院尚未开展或尚未掌握的二级综合医院技术项目,需要聘请院外技术力量帮助完成的项目,均属新技术、新业务项目。
二、新技术、新工作项目暂分三类即普通项目、特殊项目、限制项目。
普通项目为不需引进院外技术力量和新填设备,即能开展的项目;
特殊项目为能填补我县空白,需要引进院外技术力量和新填设备才能开展的项目;
限制性项目为该项目技术未成熟、仍在临床试用期,属临床探索阶段,对患者有损伤或潜在危险或国家明令禁止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技术项目。
三、开展普通项目,由科室向医务科(护理项目报护理部)上报可行性报告及新技术、项目申报审批表,经分管院长组织相关科室讨论后,签署意见方可开展。
四、开展特殊项目,由科室向医务科(护理项目报护理部)上报可行性报告及新技术、项目申报审批表,经医院技术委员会论证后签署论证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取得相应资质方可开展。
五、对于限制项目,医院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审批及把关;
未经医院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严禁科室擅自开展此类项目。
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慎重、严肃、严谨、认真的态度。
(二)坚持选择性开展对患者安全无害、减轻患者痛苦,先进有效,不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的项目。
七、申报、审批的方法及要求
(一)原则上新开展的工作、技术应列入科室年度工作计划中。
(二)申报前,项目主持人或牵头人应经过充分调查、查询,并对相应人员、技术、设备进行了分析、论证后向科室提出申请,经科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后做出决定。
(三)经科室审定的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或牵头人填写“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申报表”,科主任批注科室意见并签字后报医务科。
(四)医务科对上报的项目认真审核,对确实需要发展的新工作、新技术并且具备开展条件的,经技术委员会讨论、评议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五)未经医院批准的项目,任何科室、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也不得采用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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