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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
第七章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7.1安全方针及目标
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目标:
为防止在施工中发生作伤亡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具体做到“六个统一”,实现“三通”、“五无”、“一杜绝”、“一控制”即:
六个统一:
统一安全帽样式和颜色,统一使用标准安全配电箱(柜),统一安全生产检查标准,统一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统一现场设施管理,统一交纳安全抵押金。
三通:
施工现场道路、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及排水畅通。
五无:
无危及厂房结构稳定性和生产安全的大事故,无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一杜绝:
杜绝施工中人为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
一控制:
年人身重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03%以下。
7.2.1安全保证体系
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依据公司《安全管理》总手册的要求,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严格考核,实行安全责任岗位制。
本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见图7-1。
7.2.2安全管理
7.2.1安全生产责任制
7.2.1.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主管安全,项目经理部安环部负责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各施工队、工段、班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都应严格执行责任制并定期考核。
7.2.1.2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2.1.3对工程队、班组的经济承包中应有安全生产指标。
7.2.1.4工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年颁发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2.3安全检查
7.2.2.1安全检查严格按JGJ59-99中的安全检查评分表即"十表"的要求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
7.2.2.2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安全员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2.2.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三不放过",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如期整改。
安全隐患检查程序图见图7-2。
7.2.4安全教育
7.2.3.1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
7.2.3.2学习和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有关文件。
7.2.3.3对新工人、变换工种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教育。
7.2.3.4专职安全员应经公司培训考核取证,并持证上岗。
7.2.3.5每个生产工人都应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2.5其它
7.2.4.1开展周一和班前安全活动并作记录。
7.2.4.2特殊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取证并持证上岗。
7.2.4.3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警告标牌和护栏,以及夜间安全照明设施。
7.3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7.3.1施工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方案应提出全面的、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措施和设施,并在施工中落实。
7.3.2施工技术部门对班组应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书面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7.3.3组织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本工程需遵守的主要规范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7.3.4现场施工用电措施
7.3.4.1现场施工用电应遵守GB50194-93和JGJ46-88的规定;
7.3.4.2编制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维修电工实施并建立用电档案。
7.3.4.3做好外电防护工作,小于安全距离应采取防护措施;
7.3.4.4接地接零保护采用TN-S系统;
7.3.4.5按规定配置配电箱、开关箱,并做好防护工作;
7.3.4.6手持照明灯应使用36V及以下电压供电。
7.3.5起重吊装措施
7.3.5.1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方案。
7.3.5.2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力矩限制器、限位器和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
7.3.5.3吊装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吊装前,要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会。
7.3.5.4起吊前要核对起吊荷载,严禁吊装机具超负荷工作。
7.3.5.5吊点应符合规定位置,索具选择和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3.5.6吊装前一定要进行试吊,起吊后重物下面严禁站人。
7.3.6高空作业措施:
⑴应严格遵守JGJ80-91的有关规定;
⑵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⑶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穿防护鞋、戴安全帽,酒后严禁作业;
⑷在3米以上高空作业,要搭设安全操作平台或挂安全网;
⑸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⑹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⑺设备就位时,严禁把手和脚塞入吊物和垫物之间,以免压伤。
7.3.7基坑施工应有支护方案、边坡、临边防护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设置有效排水设施。
在基坑降水时,为防止因地下水位急剧下降而引起基坑周围保护目标的沉降,视情况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回灌井。
7.3.8挖土开始后,应在深基坑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栏杆构造应符合临边和洞口作业的安全要求。
7.3.9进基坑的动力及照明电线应使用电缆,其走向应专门设计在坑壁上要可靠地进行固定。
7.3.10施工机具使用应严格遵守JGJ33-86的规定。
。
7.3.11临时边作业必须搭设防护栏杆,临时护栏和张挂安全网。
需通行人流、货流处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且防护栏杆从上到下用安全网封闭,在底面以上不小于160mm范围设挡脚笆,要求其孔眼间距不大于2.5mm,防止杂物坠落。
7.3.12施工现场的洞口视不同情况分别加设盖板、围栏或悬挂警告标识牌。
7.3.13在3m以上高空作业要搭设安全操作平台或挂安全网,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适合者不安排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戴好安全帽。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规定的通道攀登用具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梯脚应有防滑措施。
7.3.14脚手架搭设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进行搭设,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3.15在已浇筑的砼楼面上堆置钢筋、模板,应规定范围和限量,防止局部超载引起破坏。
7.3.16模板的支撑体系必须进行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规定模板的装拆程序。
7.3.17物料提升机架体制作应进行设计计算,配齐限位保险装置,确保架体稳定。
安装后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7.3.18屋架吊装时,在屋架上弦用杉木(或竹子)绑扎临时扶手。
以便组装支撑时操作。
砼柱吊装前,在柱顶下1.2m处设置工作平台以便屋架与柱子连接的操作。
7.3.19交叉施工时,上下层用小孔安全网隔离,屋架吊装就位后,在屋架下弦设置小孔安全网,人员出口处搭设安全防护棚,吊蓝提升时,附近严禁站人和通行。
高强螺栓拧下的梅花头集中回收,以防坠落伤人。
7.3.20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配备专人或兼职的消防人员,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专用工具,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7.3.21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认真检查并清除周围的易燃品,并进行动火监护。
7.4安全施工基本条件
⑴ 基坑开挖前,要随时注意监测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⑵ 基坑的四周,除规定的通道外,一律设防护栏,并进行警示标识。
⑶ 高处、多层上下交叉作业,一律要有可靠的防护隔离措施,与生产区交接处,在不影响业主生产的条件下,亦应设立隔离带,确保生产与施工互不干扰。
⑷ 施工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⑸ 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
夜间作业及现场通道在夜间必须设置足够的安全照明。
⑹ 所有的高处作业平台、走道和楼梯必须装设栏杆。
⑺ 安全设施及脚手架均有有效的管理手段,不得任意拆迁。
⑻ 机动车辆进入现场必须按限定速度(一般不超过15Km/h)行驶。
⑼ 现场用火有批准手续,动火前认真检查并清除下面和周围的易燃物品,危险区域严禁吸烟。
7.5安全管理考核标准
⑴施工中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承包人安全保证金的50%,发生死亡事故,扣承包人安全保证金的100%。
⑵承包人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开工前将安全管理网络人员名单报发包人项目部,未建立健全者扣款1000元。
⑶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每次扣款10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扣款。
⑷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每项扣款5000元。
⑸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未进行定期试验、性能检查、操作员无证上岗,每项扣款500元。
⑹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后,每次再扣款500-1000元。
⑺脚手架、架板、梯子、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不符合《电业工作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每处扣款1000元。
⑻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扣款100元,不系帽带扣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扣款500元。
⑼施工用电不符合有关用电规定,每项次扣款200元。
⑽运输、起吊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规程,每次扣款500元。
⑾高处施工作业向上、向下抛弃工具物件等,每次扣款1000元。
⑿使用电动工器具不接漏电保护器,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定期检测,每件(次)扣款200元。
⒀临时电源刀闸、开关不得有破损,不准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不合要求每处扣款200元。
⒁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域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
在禁火区域内无票动火、抽烟者每次扣款200元
⒂不准无证、酒后操作施工机械和驾驶车辆,违者每项每人次扣款500元。
⒃施工现场的沟道、孔洞。
平台和扶梯等不安全场所,均由所属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
不做安措或乱动安措每处扣款500元。
第八章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8.1文明施工措施
由业主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条规监督执行。
8.1.1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文明施工和环保的规定,并接受业主和有关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安环员负责监督和检查,项目经理和副经理对文明施工与环保负领导责任。
8.1.2贯彻"谁施工,谁就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则,在编制具体施工方案时,必须提出具体的文明施工措施。
8.1.3施工现场一侧集中挂放“六牌一图”即:
单位名称牌、工程概况牌、警卫制度牌、安全措施牌、安全记录牌、安全质量宣传牌、现场总平面图。
把施工现场的生活卫生纳入总体规划,制订卫生管理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以起到宣传、鼓励和教育的作用。
8.1.4严格按业主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生产、生活设施,对临近的工程设施要进行保护,不准损坏,并在指定的施工区域内做好临时围档,进行封闭式管理,靠近老厂区一面,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围档隔离。
8.1.5对职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职工要自觉遵守建筑业职工文明守则(八要八不准),现场工作人员要做到语言美、严禁打牌、赌博、打架斗殴等。
8.1.6加强与业主以及当地政府、城建、城卫、公安、交警的联系。
认真执行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
8.1.7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行进出场人员控制,杜绝材料和机械配件丢失。
搞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1.8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和临时占用的场地,转移外运临时建筑物、设备、材料及丢弃物、垃圾和弃土,并进行整平或复原。
8.1.9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文明施工,卫生清洁大检查。
8.1.10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全体职工素质,要求工作人员语言行为美,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养成遵章守纪,文明施工的风格,出现矛盾及时通过相关方面进行调解。
8.2环境保护措施
8.2.1不得在施工区域、围墙以外堆放任何建筑材料。
8.2.2在施工现场进出道口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洁,确保施工地段符合环卫要求。
8.2.3出场车辆,必须经过冲洗槽冲洗后,方可进入公共道路,转运建筑材料、清运垃圾采用遮盖措施,防止污染路面。
8.2.4施工中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以及对操作人员健康的影响。
不符合噪音要求及对居民生活环境构成影响的机具不准使用。
8.2.5 对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予以遮盖或适当洒水,运输时用帆布、盖套及类似物遮盖,使灰尘公害减至最小程度。
8.2.6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尾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
8.2.7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这类废弃物集中堆放,并运送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8.2.8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不直接排放,搅拌站、停车场设污水处理池,污水经沉淀净化符合国家二类水标准后排放。
8.2.9 施工期间,施工物料、水泥、油料的堆放严格管理,防止雨季将物料随雨水排放地表或水域造成污染。
8.2.10规划并修建好工地施工排水设施并报监理、业主确认。
管理和维护好施工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施工现场和开挖区没有积水。
严禁将有沉积物的污水(如砼泵清洗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道内,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澄清后方可排入。
8.2.11严格控制人为噪声,限制汽车鸣笛,加强土石方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少机械状况不良时产生的噪声。
砼的浇灌尽量安排在白天,凡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噪声的施工均拟安排在7时~22时之间进行。
8.3文明施工管理考核标准
⑴各施工区域内主干道和联络道施工单位负责在两边用直径为50mm的架管设1100mm高隔离栏杆,刷红白两色油漆,实行路、区分离。
各施工现场就设有明显“四牌”(施工平面布置牌,施工标志牌,安全责任牌,质量责任牌)。
标志牌由项目部代制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按上述要求设置者,每处扣款1000元。
⑵在施工区域各通道上乱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每次扣款1000元。
⑶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土和弃土方案并须报发包人批准,不得随意堆放。
不按规定或不按指定地点取土、倒土者,每次扣款500-1000元,所造成的转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⑷材料、设备等堆放合理,重要设备必需加装防雨尘罩,各物质标记清楚,摆放有序,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搭设临建,堆放设备及材料,损坏地下或地上设施,每项每次扣款1000元,并强行拆除,所造成的转运费,地上或地下设施的维修费由承包人承担。
⑸履带式车辆、起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需要在正式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事先书面报发包人批准并采取可靠措施,违者扣款500-5000元,若损坏道路,按道路长度造价的5倍扣款。
⑹承包人在各自承担的任务竣工之日起在一个月内撤出现场,交还施工用地,主体单位三个月内撤出现场,否则发包人将拒绝办理工程决算并酌情扣款2000-20000元。
⑺凡占用其他单位的生产、生活场地者,每处扣款1000元,并必须无条件清理临时堆放物和拆除所有临时建筑。
⑻运输建筑材料等不采取防撒落措施影响路面整洁,每次扣款500元。
⑼在马路上和已完工的机台地面上不采取防护措施搅拌混凝土、油漆、焊接等作业,每次扣款200-1000元。
⑽垃圾、废弃物不运送到指定地点,每次扣款200元。
⑾施工人员作业中穿短裤、拖鞋、背心或光着上身,每人次扣款100元。
⑿施工人员不在规定的吸烟处吸烟,每人次扣款100元。
⒀施工人员擅自进入发包人生产区域,每人次扣款100元。
⒁收到《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每次扣款200-1000元。
8.4文明施工、消防与环保措施
8.4.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文明施工、消防和环保的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安环员负责监督和检查,项目经理对文明施工、消防、环保负领导责任。
8.4.2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不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8.4.3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齐,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地清。
8.4.4施工现场设备的各类必要的生活设施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应符合卫生要求。
8.4.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连城铝厂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持方动火应办理审批手续和进行动火监护。
8.4.6在进行焊(割)工作时,应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
8.4.7设备清洗时,严禁吸烟,严禁乱倒废油。
8.4.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职工要自觉遵守建筑业职工文明守则(八要八不准)。
8.4.9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并明确责任人,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8.4.10施工中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污染和危害,以及对操作人员健康的影响。
8.4.11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保证成品不受损坏。
8.4.12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和临时占用的场地,转移地面的临时建筑物、设备、材料和垃圾,做到工完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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