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隆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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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隆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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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确保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管理是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的记录和统计,是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进行绩效考评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各部室协助。
第四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并有义务监督、举报他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六条集团公司执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日为公休日,周日加班人员公司年底安排集体补休。
第七条作息时间
一、由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及银川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后向全体员工公告。
二、遇特殊情况、紧急任务或突发事件时,集团公司可临时变更上下班时间,员工应服从集团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三章 考勤
第八条考勤数据
一、集团公司办公楼使用指纹考勤机记录员工出勤情况,该系统记录数据作为员工出勤的主要依据。
二、集团公司员工考勤周期为本月1日至本月30日。
三、因交通拥堵等原因造成员工不能按时上班的,集团公司允
许员工每月最多4次于集团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
到岗。
第九条 考勤说明单
《未打卡说明单》是考勤记录的补充依据。
员工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应填写《未打卡说明单》说明原因,经相应领导审准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当月统计考勤的凭据。
第四章 休假规定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的法定节假日,员工可将休假日调于年底补休。
第十一条婚假
一、员工结婚予以假期3天,并给婚前检查假1天;初婚且符合
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的,可享受婚假10天。
二、员工凭《结婚证》(结婚登记日期为一年以内)办理请假手
续;请婚假需提前30天,原则上婚假一次性休完。
三、路程假及超过时间按事假对待。
第十二条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
婆、配偶与子女)亡故时,给予休假三天;须到外地料理丧
事酌情另给路程假。
二、路程假及超过时间按事假对待。
第十三条产假
一、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产假为九十天(含产前休息15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取得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十五天休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二十天早产假(包含休息日)。
三、女职工怀孕自第五个月起至分娩前,每月给产前带薪检查假一天。
四、男职工在配偶分娩产假期间,可享有七天带薪护理假。
五、职工接受节育手术,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六、产假、节育假、流产假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四条病假
一、申请病假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或医务室开具的休假证明,且证明需有医生签字或医院盖章;无相应证明的,按旷工对待,假期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集团公司每月允许员工有两个半天的全薪看病时间,但看病后需将有关证明单据等交人力资源部;无相应证明的,按事假对待。
三、因违法行为而导致伤残的,不享受病假待遇,按事假对待。
第十五条工伤假
一、工伤假指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或者疑似患职业病,且在医疗观察期间的假期。
二、工伤假期限及待遇标准依据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对照银川市规定的相应工伤等级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事假
一、事假应提前申请;因处理急事来不及提前申请的,需在休假当日上班时间半小时内向部室领导电话申请;如事假期限较长的,还需向有审批权限的集团主管领导电话申请;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的,按旷工对待。
二、员工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应超过30天以上,旷工12天以上的,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请休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请休假程序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遇不可预见的状况,员工可电话请假,但需在上班的第1个工作日补填《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批准权限
(一)请假
1、部门员工请假,3天(含)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至15天以上或特殊情况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
2、部门副经理、经理请假,3天(含)以下的,由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
(二)因公外出
1、员工因公外出的,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批准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忘记打卡
1、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的,先填写《未打卡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当月忘记打卡次数超过5次的按迟到或早退对待。
2、部门副经理、经理忘记打卡的,填写《未打卡申请单》后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加班
一、员工加班应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室领导核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二、员工完成加班后,应先由部室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倒休的,按国家规定计发加班费。
第十九条迟到、早退
一、员工于集团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或先于规定下班时间前岗,或者忘记打卡也未提交《未打卡申请单》的,视为迟到或者早退。
二、员工当月迟到超过规定允许次数、或早退的,由部室领导给予口头警告并每次捐献20元作为公司的活动基金,于当月交于财务部。
三、员工迟到或者早退经警告不改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旷工
一、员工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等而未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每天捐献200元作为公司的活动基金,于当月交与财务部。
二、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2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修改和完善。
第三十三条各项目部及分支机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严把考勤管理制度,认真履行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自2011年5月10起开始(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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