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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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第二次 城镇土地调查
技术设计书
徐州市市区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徐州市区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
技术设计书
申报单位:
徐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申报者:
设计单位:
设计者:
2008年12月
审核单位: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审核者:
2008年月日
批准单位: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批准者:
2008年月日
目录
1基本情况概述 6
1.1调查区概况 6
1.1.1调查区位置 6
1.1.2调查区行政隶属 6
1.1.3调查区交通 7
1.1.4调查区气候 7
1.2调查区的土地管理现状 7
2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主要目标及主要任务 8
2.1目的及意义 8
2.2主要目标 9
2.3主要任务 10
2.3.1城镇土地调查 10
2.3.2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10
2.3.3建立全市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和检查发现机制 11
3调查区现有资料情况及分析利用 11
3.1现有可利用资料种类 11
3.2资料可利用状况分析 11
4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部分的主要技术要点 12
4.1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业依据 12
4.1.1调查工作的依据 12
4.1.2测绘参考依据 13
4.1.3产品检验依据 13
4.2主要技术要求 13
4.2.1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见表4-1) 13
4.2.2地籍图精度指标 14
4.2.3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14
4.24分幅与编号 14
4.2.4计量单位 14
4.2.5地籍编号 14
5二次调查准备工作 15
5.1组织准备 15
5.1.1成立二次调查领导小组 15
5.1.2成立市、区、镇级二次调查办公室 15
5.2图件、数据资料、表格准备 16
5.2.1调查表格准备 16
5.2.2日常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等成果资料 16
5.3技术准备 16
5.3.1确定城镇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 16
5.3.2编制实施方案 16
5.3.3技术培训 17
5.3.4调查底图、数据、软件 17
6城镇土地调查与基础测绘修补测 18
6.1城镇调查的内容与流程 18
6.2权属调查 20
6.2.1主要任务 20
6.2.2基本要求 20
6.2.3确权原则 21
6.2.4权属调查实施 22
6.2.5部分调查问题的解决方法 25
6.3地籍测量(基础测绘成果修补测及权属界线测量) 27
6.3.1主要任务 28
6.3.2地籍测量实施 28
7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 31
7.1主要任务与内容 31
7.1.1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任务 32
7.1.2数据库内容 32
7.2土地调查数据库的结构与设计 32
7.2.1数据库逻辑结构 32
7.2.2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33
7.3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33
7.3.1准备工作 33
7.3.2数据源准备 36
7.3.3数据入库 36
7.4数据管理系统 39
7.4.1数据处理功能 39
7.4.2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40
7.5数据格式转换与上报 41
7.6面积计算与统计 41
9质量控制 41
9.1质量管理机制 41
9.2质量检查责任 42
9.3检查验收的成果与资料 42
9.3.1外业调查成果 42
9.3.2图件成果 42
9.3.3数据成果 42
9.3.4数据库成果 42
9.3.5文字成果 42
9.3.6重要的过程数据及检查记录 43
9.4质量检查内容与方法 43
9.4.1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检查 43
9.4.2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 45
9.4.3城镇地籍调查报告成果检查 47
9.5作业单位质量控制 48
9.6监理单位质量控制 48
10提交成果 48
10.1城镇地籍调查成果 48
10.2文档资料 48
10.3数据成果资料 49
1基本情况概述
1.1调查区概况
1.1.1调查区位置
徐州市区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范围分布在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徐州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其中泉山、云龙、鼓楼、九里城区调查面积约为84.6平方公里,鼓楼、泉山、金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村庄调查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大黄山、大庙两镇镇区调查面积约2.9平方公里。
调查区东北与贾汪区相接,其它与铜山县相邻(图1-1)。
徐州市区属黄淮平原中部,地理位置在东经116°22′~118°40′,北纬33°43′~34°58′之间。
图1—1调查区范围示意图
1.1.2调查区行政隶属
调查区隶属江苏省徐州市,包括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徐州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
1.1.3调查区交通
调查区距离南京、合肥、郑州、济南300公里左右,距欧亚大陆桥东桥头堡连云港港口约200公里。
京沪铁路、陇海铁路、104、310、206国道、京福高速、连霍高速、京杭大运河、废黄河以及规划建设的京沪高速铁路均从调查区内穿过,距离中国徐州观音机场40公里,海陆空交通非常发达。
1.1.4调查区气候
徐州市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4℃,年均无霜期200至220天,年均降水量800至930毫米,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56%。
气候资源较为优越,有利于农作物生长。
主要气象灾害有旱、涝、风、霜、冻、冰雹等。
气候特点是:
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适中,雨热同期。
四季之中春、秋季短,冬、夏季长,春季天气多变,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潮频袭。
1.2调查区的土地管理现状
徐州市区土地调查工作取得的成果,奠定了徐州市区土地管理的基础。
通过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地籍更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日常地籍变更调查、日常土地登记以及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实施,虽然使地籍管理工作得到了巨大发展,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及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存在问题也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
(1)基础调查起步不一,数据准确性有待提高
由于经费、政策、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所掌握的数据不够全面,所取得的成果有的没有及时更新,致使掌握的数据不准,基础不扎实,不能很好地发挥地籍成果的宏观调控和决策功能,也严重影响国土资源科学管理。
(2)日常变更维护机制不够健全,现势性不够良好
由于城市建设发展速度较快,而缺少健全完善的更新维护机制,使有些已调查成果还未来得及使用就已经发生了变化,更新调查验收结束后,在后期的更新维护中也存在不足,没有及时保持地籍数据库的现势性。
(3)迫切需要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近年来,随着徐州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急速增长,土地征用和用地变更数量越来越大,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动态更新速度和数据精度与现代土地管理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了彻底查清土地现状,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2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主要目标及主要任务
2.1目的及意义
徐州市区开展二次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徐州市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当前地籍管理工作正朝着以土地调查为基础、产权管理为核心、地籍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为重点的方向发展。
为了更好地推进地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对外以证管地,对内以图管地”的地籍管理新机制,在全市开展二次调查以及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对提升土地管理水平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1)开展二次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土地管理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基础。
(2)开展二次调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耕地是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开展二次调查,全面查清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是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3)开展二次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土地管理必须充分应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各项管理扎实有效。
应用航空摄影等先进技术开展二次调查,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和全面服务,才能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政能力。
(4)开展二次调查,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
要求必须全面、准确掌握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必须及时、快速获取各类土地数据。
开展二次调查,查清各地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机制,为考核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收缴等提供准确依据,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2.2主要目标
徐州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查清徐州市区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徐州市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徐州市区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社会化、信息化服务。
具体工作目标是:
在原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实施成果核查、变更和初始地籍调查以及专项调查统计,并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2.3主要任务
按照《徐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技术要求》规定,徐州市区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的具体任务如下:
2.3.1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
对已完成的城镇土地调查的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完善,主要包括:
原使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的,此次应统一转换为“1980年西安坐标系”,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全面清理、补充、完善和变更原有的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资料,保证权属资料的现势性;已采用全解析法调查并登记、发证的区域,现状未发生变化的,原调查数据直接转换;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进行修测补测;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的分类;按照建库标准更新调查数据库成果。
2.3.2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利用部、省厅测评合格的二次调查数据库建库软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标准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补充录入土地调查、土地登记、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属性信息,满足日常土地登记、日常地籍管理等业务需要;结合徐州市区管理模式,整合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
2.3.3建立全市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和检查发现机制
加强日常更新维护调查队伍,制定相应政策,重点监控建设项目,实时更新土地利用和城镇基础数据,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通过外业巡查、定期监督检查和遥感影像数据核查等检查措施,检查全市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更新和完善调查成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3调查区现有资料情况及分析利用
3.1现有可利用资料种类
(1)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市区2001年—2003年开展了120平方公里的地籍更新调查,该成果全部建库,数据库管理软件为Oracle,GIS平台为ARCGIS,结合日常土地登记工作,对该数据库成果进行了日常变更。
(2)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2006年至2007年全野外解析法施测的125平方公里1:
500地形图及航测法解析施测的250平方公里1:
500地形图、2008年施测的约800平方公里1:
1000地形图。
以上成果经验收前修侧补测,于2008年1月8日通过验收并提交使用。
3.2资料可利用状况分析
徐州市市区2003年完成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结合日常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日常变更,属性信息比较丰富,但采用的坐标系为1954北京坐标系,因当时投入费用所限,地籍测量成果精度不高,属性信息可以利用,测量成果可以作为城镇调查参考。
权属资料特别是土地登记资料,可以从档案管理部门借调,按区、街道、街坊、宗地进行归类,逐宗进行调查核实补充。
日常地籍变更、土地勘测界定、土地征用、储备、市场出让等档案成果可通过相应部门建立的台帐查询。
市区基础测绘成果精度高,为80西安坐标成果,城镇地籍调查涉及空间地理信息(如房屋等)可直接利用最新基础测绘成果,对变化部分按基础测绘要求进行修侧、补测。
为了便于充分利用原成果,市国土资源局通过ARCGIS提供的仿真变换工具,利用220个市区具有54北京坐标和80西安坐标成果的控制点,将原北京54坐标系下调查成果中的权属界线转换到80西安坐标系。
对转换后的权属界线需要实地核查,逐个核实,正确部分保留,错误部分重新调查测量。
4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部分的主要技术要点
4.1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业依据
4.1.1调查工作的依据
1、2004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998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物权法》及国土资源部2008年《土地登记办法》
4、国土资源部2007年编制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5、国土资源部2001年《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6、《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2008年)
7、《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8、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11、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2005.3
12、GB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
1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编《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14、《徐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徐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技术要求》
15、《徐州市确认土地权属条例》1997.10
4.1.2测绘参考依据
1、GB/T18314—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2、CJJ73-9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3、GB/T15989-9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4.1.3产品检验依据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6、《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7、《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
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9、《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10、《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11、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江苏省土地调查办公室制定的其他技术文件。
4.2主要技术要求
4.2.1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见表4-1)
类
别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误差(cm)
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
(cm)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
适用范围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一
≤±5.0
≤±10.0
≤±10.0
≤±10.0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二
≤±7.5
≤±15.0
≤±15.0
≤±15.0
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的界址点
注: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中误差系指用解析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系指各种方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
表4-1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
4.2.2地籍图精度指标
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宗地内部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mm;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4mm;相邻界址点坐标反算边长与勘丈边长之差一类≤10cm,二类≤15cm.
4.2.3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本次调查平面坐标系统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投影方式为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采用117°;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24分幅与编号
采用50cm×50cm的1:
500正方形分幅,整公里坐标线为1:
2000分幅线,每幅1:
2000分成16幅1:
500,图幅编号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以公里为单位,取小数点前两位,小数点后二位,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加短线相连,如90.00-24.25。
4.2.4计量单位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其中,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2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1位小数。
4.2.5地籍编号
地籍编号以区—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图斑进行统一编号,区、街道(乡、镇)可以用文字表示,也可以用字母和数字表示,街坊(村)、宗地必须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街道编号、街坊编号均以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宗地编号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宗地编号按街坊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由“1”开始顺序编号。
正式图斑编号四位,按街坊统一编号,编号法则同宗地编号,同一街坊宗地号、图斑号不重。
5二次调查准备工作
在徐州市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计划安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软件配置、统一人员培训、统一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徐州市区组织了专业调查队伍的公开招投标,最终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本项工程。
5.1组织准备
5.1.1成立二次调查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徐州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徐州市区二次调查领导小组。
二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园林局、环保局、统计局、林牧渔业局等单位。
在徐州市二次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区及各县(市)、区分别成立相应的二次调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技术设计的审定,项目实施经费的落实,实施过程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调查成果的自检与验收等事项及协调区界的接边等。
5.1.2成立市、区、镇级二次调查办公室
成立徐州市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处室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辖区二次土地调查协调配合工作。
市区专门成立市区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测绘中心。
各区设立相应的二次调查办公室,由各分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市区二次调查办公室主要负责市区二次调查农村调查的组织实施和城镇地籍调查的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5.2图件、数据资料、表格准备
5.2.1调查表格准备
法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书、地籍调查表、调查指界通知书、变更情况登记表等。
5.2.2日常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等成果资料
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和数据库资料,土地登记资料,土地征用、市场招拍挂、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地籍调查成果等资料;市区城镇部分基础测绘成果等。
5.3技术准备
5.3.1确定城镇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
依据现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及基础测绘数据,对已有调查资料的区域,将现有的城镇地籍宗地权属界线与基础测绘成果(地类、权属等)数据成果与基础测绘数据相叠加,调查人员实地逐宗核定地类、权属界线表达及基础测绘成果的正确性,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调查和补充测绘,对原城镇调查成果及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更新,并对照现有的宗地属性信息进行核对,发现不一致的进行纠正,并将空间、属性变化情况记录到变更情况登记表和数据库中。
对未调查区域,依据基础测绘成果,进行城镇地籍初始调查,对基础测绘成果发生变化的区域进行修补测,建立初始地籍调查数据库,更新原基础测绘成果,根据收集的权属资料,将与批注情况不一致的空间和属性变化情况记录到变更情况登记和表数据库中。
5.3.2编制实施方案
调查单位依据国家、省、市调查方案、相关规程、徐州市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技术要求及本徐州市区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编写本调查区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也可针对本技术设计书编制本作业队的技术补充要求,但实施方案及技术补充要求必须经市区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5.3.3技术培训
1、试点总结经验
在全面开展城镇二次土地调查前,为保证城镇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徐州市区二次调查办公室组织三家甲级测绘单位在泉山区奎山街道进行了二次城镇调查试点,通过试点,摸索经验和方法,为技术设计编写和技术路线的制定积累经验,也为工作量估算提供了依据。
2、开展城镇调查软件培训
徐州市区城镇调查直接利用徐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一体化城籍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建库,采用按街坊调查完成一个,建库一个,运行一个的运行方式,对作业队软件使用要求很高,为保证城镇调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能够尽快使用软件,调查前专门组织一次针对作业单位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的软件使用技术培训。
3、进行调查培训
针对技术设计书的有关内容,对调查实施单位、监理队伍、各分局所有参与二次城镇地籍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就技术路线、现有资料的利用、土地权属调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程序等内容。
5.3.4调查底图、数据、软件
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绘制1:
500全要素基础测绘地形图,作为作业单位的调查工作图。
将基础测绘成果与地籍调查无关数据层删除,相关层合并后,转换至DWG格式提交作业单位,同时将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权属界线数据转换至80西安坐标系后及已有调查属性信息提交调查单位。
将基础测绘数据编码要求(三等GPS控制点点号前加D,后跟三位数字编号;四等GPS控制点点号前加E,后跟三位数字编号,如D001,E001,均按自西向东排列)、数据分层规定提交作业单位。
为各作业单位准备一套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网络版软件系统。
针对城镇地籍调查的要求,准备相关调查表、法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书、指界通知书、送达证、变更情况登记表、档案袋等
6城镇土地调查与基础测绘修补测
6.1城镇调查的内容与流程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
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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