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培训管理制度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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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培训管理制度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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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企业管理部负责全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期一档和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公司新招职工、在岗职工等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3.企业管理部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向各部室(区队)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企业管理部要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相应课时费补贴。
5.各部室、区队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部室、区队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部室、区队负责人严肃处理,各部室、区队负责人对本部室、区队人员负全责。
7.企业管理部负责对职工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三名罚款100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元。
8.培训人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100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新工人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进入公司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未经培训教育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管理部全面负责,企业管理部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矿长报告。
3.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2)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3)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
(4)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4.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教育方可独立作业。
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教育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学习时间不得低于72学时。
第二级培训教育由所属部室、区队负责,时间为3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该部室、区队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师徒合同,师徒合同时间为4个月。
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师徒帮、传、带。
培训内容:
入井前
1.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
(1)安全思想教育。
(2)遵章守纪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教育。
(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理论教育
(1)一般理论知识,"采、掘、机、运、通"五大项。
(2)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教育,包括应知教育、应会教育。
4.三级安全教育
(1)入矿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的要求)。
(2)队组教育,包括队组(制度、分工、生产系统)。
(3)班组岗位教育:
包括岗位情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使用工具,器材。
5.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格后方可上岗。
三、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凡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全员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全员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全员安全知识培训是重温安全知识和应知应会知识的机会,各部室、区队必须高度重视,每个职工必须十分珍惜。
4.各单位必须保证参培率100%。
凡缺一人次罚责任单位300元,同时吊销未参加者安全资格证,停工处理。
5.凡成绩不合格者,吊销安全资格证,继续接受培训。
四、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制度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独立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成绩合格,由资质部门核发《特殊工种操作证》。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2天,实际操作训练,师傅帮带时间不得低于4个月。
本工种有时间规定的,必须遵守规定。
3.煤矿视具体情况采取脱产和业余,内培和外送相结合的方式培训。
4、由企业管理部组织,每年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分工种系统培训一次,并进行相关的考试考核发证,考试不及格者不给予办证并取销特殊工种操作资格。
5.根据上级有资质部门的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外送部分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培训的人员认真做好记录,考试合格,若考试不合格,所有的一切费用自理,公司不给予报销。
6.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持证上岗,一经查实,罚款100元。
7.特殊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后果或违章作业记录达3次以上者,由安全科收缴《特殊工种操作证》并调离岗位。
8.离开特殊工种作业达6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返回特殊工种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随意安排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人员,指挥者按违章指挥论处,同时罚单位负责人200元,若由此造成事故,另按规定从重处罚。
10.无证人员强行上岗作业,罚款100元,安全科人员发现后,不制止,罚款50元。
11.特殊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按《安全奖惩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12.企业管理部应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建立健全考核记录。
五、考试考核管理制度
1.凡公司规定参加月度考试的单位,必须组织全员接受安全知识严格培训。
2.月度考试培训是职工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的机会,各部室、区队必须高度重视,每个职工必须十分珍惜。
3.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月度公司培训计划进行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参培率100%。
凡缺一人次罚责任单位300元,同时吊销未参加者安全资格证,停工处理。
4.月度考试每月进行一次,参考单位每月的参考率不得低于80%,凡低于80%者罚责任单位300元,另加每低一个百分点罚责任单位100元。
5.每月参考单位每月考试的及格率不得低于85%,凡低于85%者罚责任单位300元,另加每低一个百分点罚责任单位100元。
6.对考试不及格的后三名各罚款100元,对考试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元。
7.对在考试中做弊者(抄小抄、交头接耳、不遵守考试纪律)以一般“三违”论处;无故不参加考试者罚款200元,本年度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一般“三违”论处,本年度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严重“三违”论处。
六、“三违”人员培训制度
1.安全环保部要定期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强制安全教育培训,。
2.对“三违”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3.参加培训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企业管理部报到,并持《安全资格证》。
4.培训期间一律不准请假,凡迟到、早退者,除现场罚款外(迟到、早退罚款50元),吊销安全资格证一周,取销本次培训资格。
5.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经企业管理部调查确实,属单位责任的,罚单位300元;属个人责任的,按第二次“三违”论处。
6.确实需要请假者,必须经单位出具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后,可以准假。
7.培训人员学习期间自备学习用具,认真听讲,学习结束后要写出“三违”体会,深刻反思。
8.对于本次考试不合格者,下岗培训。
9.对于连续三次“三违”人员,下岗处理。
七、调岗培训制度
企业管理部凭由领导批准的出具的调岗培训通知单安排培训。
1.井下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培训:
①井下班组长的换岗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企业管理部进行不低于72小时的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安全科建档。
②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换岗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分管领导批准,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企业管理部安排培训,成绩合格,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企业管理部存档,持复印件上岗。
2.一般工种调岗培训
①井下工种之间的互调,需持所到单位证明,队负责人签字,由所到单位共同实施3天的队级、班组级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②由生产系统井上、后勤系统调至井下工种,必须持所到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企业管理部和所到单位组织两周脱产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③生产系统井上工种之间互调,后勤系统工种之间互调,必须持所到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企业管理部和所到单位组织一周脱产培训,成绩合格,办理《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④所有调岗人员必须在企业管理部建立培训档案。
3.具体培训内容
调岗人员必须接受二级培训。
第一级培训教育由部室、区队负责,时间为16学时,培训的内容为该部室、区队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签定责任书,师徒合同。
第二级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8学时,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师傅帮、带、传。
入井须知,入井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生产现场的指挥、调度、管理、安全用电等知识;三大规程,开采常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伤管理,灾害预防和处理,自救和互救常识,事故分析等。
4.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其培训严格按特殊岗位的培训规定执行。
5.授课人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质量。
6.授课期间按公司白班作息时间安排学习,凡无故压缩授课时间的,视具体情况处罚授课人100元。
7.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作好记录,按时上下课,无故不得缺席,在培训期间旷课1天以上者,不得给予考试。
八、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等专业培训制度
1.凡是公司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时,所有涉及到的技术人员和职工必须接受严格培训。
2.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由企业管理部全面负责,要求必须组织集中培训和考核,各相关业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负责联系、协调工作,搞好业务上的指导。
3.培训分厂家来公司讲授、指导,公司派人到厂家实习、学习两种方法。
4.所有参与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人员必须本着为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耐心学、苦心钻,确保尽快熟练掌握本技术。
5.通过接受指导和到实地实习的人员能够指导其它职工不断掌握新技术、新装备。
6.培训结束后,企业管理部要对参加新技术、新装备培训的人员,按照培训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参与进行考核评价,做为此项培训的依据。
九、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公司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大培训教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
30—12:
00,下午2:
30—17:
30,具体由企业管理部协调组织。
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
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罚款50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公司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
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十、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1.月底培训学校根据上级培训计划,制定本矿下月培训计划,报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后按计划外派培训人员,各单位自接到通知后,要积极按时派送培训人员,同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派人员,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各单位负责人要对外派培训人员要严格把关,必须按照生产实际情况提供外派人员名单,不得滥竽充数,不得重复外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外出培训人员不得私自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培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领导请假,对私自旷课的一经发现每天罚款100元,连续旷课两天者,不予报销其学习费用,培训结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矿,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并严肃处理,
4.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须在2日内交回培训资料及培训费单据,待证件下发后报销其所规定的培训费用(个人费用只报销往返车费及照相费用)。
5.外出培训有安监站统一借款,并有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培训结束后,有安监站严格把关,待证件下发后,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必须有本人、安监站培训负责人、分管矿长签字、报矿长批准进行报销。
6.培训人员自培训之日起不得随便调动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有矿统一调动)否则将扣除一切培训费用。
7.外出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凡考试不及格的培训费用一律自理,所缴纳的培训费用将从工资中扣除。
8.培训所带的审核表,原证件(复训),自培训前三天之内于企业管理部领取。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人企和谐发展的局面,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内各部门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及进入本矿的新员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培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三)培训内容
煤矿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具体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形式
1.按照培训进行的时间,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
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培训学校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
在岗职工要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2.按照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
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人员,就煤矿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十二、其它培训管理制度
1.对于外单位来我公司实习、参观的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要求严格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属实习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时间原则不低于一天,属短时参观人员,安排安全知识培训时要有针对性地讲解,时间不低于1课时。
2.企业管理部接有关领导通知相关单位证明对外来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企业管理部出具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外来人员方可到相关单位进行参观、实习。
3.外来参观、实习的人员必须严格地执行我公司的安全制度。
4.外来参观、实习时必须由安全科、调度室配专人带队负责全过程的安全。
5.对于我公司外出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由公司领导同意,企业管理部备案,方可参加。
6.外出培训的联系、组织、协调工作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7.外出培训的人员必须本着为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明纪律、认真学习、苦心钻研,回公司后要到企业管理部进行培训记录登记。
十三、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国家规定的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证书),应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复审,并按时参加复训和考核。
证书复审时间为至复审到期前2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
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必须在到期前2个月内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
根据工作需要,一本证书可登记一个工种。
5.对现有岗位人员不足,需要补充的三项岗位人员,各部室、区队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由安全科审核合格后报送培训机构培训。
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不准上岗。
6.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但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给予50~100元的罚款。
7.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公司的处罚,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并对其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人次。
8.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联系培训机构进行培、复训工作;由安全科负责检查考核。
凡出现漏培、误培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十四、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
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职工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
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职工的表率:
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培训人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十五、教学管理制度
1.各教师进行的教学研究活动,要由各教师亲自填写有关统计表,并及时交有关人员保存。
2.培训学校的各项公开教学所进行的听课活动,都要由听课人听课笔记,听课结束,由企业管理部负责保管。
3.对教师各课教案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各工作项目的资料,按项目建档管理,根据资料的性质做好长期保存或定期保存。
十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
为了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起到培训目的,定期进行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管理部负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核和评估。
2.企业管理部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结合培训内容,对现场实际问题进行问答,考查职工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况。
3.对培训学习进行理论知识测评,针对培训内容和公司实际,由企业管理部分类编写试题,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试成绩,评估反馈培训工作的质量和从业人员的学习情况。
4.检查从业人员学习期间出勤情况。
如果理论和实践测评结果不及格又缺勤,则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连带所属部室、区队的负责人。
5.企业管理部要检查测评的详细记录,按照记录结合出勤情况,分析、评估教师和从业人员的教学、学习情况。
根据实际督促加强业务学习或对其进行处罚。
十七、上课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上课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上课规则:
1.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好课,讲好课,做好上课一切准备。
2.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连续讲课,不提前下课。
3.教师要善于同职工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职工的问题。
4.教师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做到严而不死,活而不乱。
5.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衣冠整洁,言传身教,举止大方。
学员听课规则:
1.培训人员应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遵守课堂纪律、不交头接耳,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严禁在教室内抽烟,严禁酒后上课。
4.保持教室整洁、不乱丢、不乱吐、乱画。
5.全体学生都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八、培训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1.培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3.培训人员考核分培训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两项成绩必须合格。
4.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
5.端正培训态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完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6.培训人员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方可。
7.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培训期间饮酒,违者严肃处理。
8.尊敬老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9.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10.培训结束时将对培训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培训,补训期间公司停发工资奖金,费用由培训人员自己承担。
十九、培训人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考试与计分:
1.培训人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考试。
2.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安全科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考试实行百分制。
成绩考核:
1.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
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8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及旷课半天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4.培训人员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将进行处罚。
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均必须合格。
2.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原岗位工种。
二十、培训人员考勤制度
1.培训人员自习、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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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职工 培训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