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doc
- 文档编号:18929479
- 上传时间:2024-02-16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1.16MB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doc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doc(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消除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8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
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8.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分娩儿童3月龄早期诊断检测比达90%以上。
9.逐步提高暴露儿童随访比例。
二、工作要求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临床医疗、妇幼保健等相关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
各级服务提供机构要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表卡及工作报表。
(一)婚前保健服务机构
为所有参加婚前保健的人员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相关检测与健康教育咨询,按要求收集相关报表数据和信息资料,每月5日前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消除母婴传播项目负责人,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
(二)孕产期保健服务机构
1.孕产期保健服务
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及健康宣教服务,明确其感染状态。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
各医共体分院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服务的同时,完成艾滋病、梅毒(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及健康宣教服务。
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服务机构,预建册孕产妇转至具备检验条件的机构检测,2个工作日内完成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详见附件3、4、5)。
2.感染孕产妇保健服务
对孕期发现的感染孕产妇给予积极治疗和健康宣教,积极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
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县人民医院应建立感染孕产妇多学科协作诊疗机制,与传染病专科门诊建立密切通畅的院内会诊及转接诊机制,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诊疗及管理(服务机构发现感染孕产妇,若本机构无诊治条件,转诊至县人民医院,做好诊疗经过随访,确保每一位感染孕产妇得到规范治疗)。
梅毒检测应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两类检测方法同时进行筛查,以尽早明确诊断,利于尽早干预治疗。
孕产妇梅毒检测单阳者(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应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治疗后连续3个月每月进行1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并在孕晚期(≥28周)再次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给予科学干预;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结束后应当定期随访,每月进行1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若3个月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未下降4倍(2个稀释度),或滴度上升4倍(2个稀释度),或检测结果由阴转阳,应当立即再给予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对于低滴度(滴度1:
1/1:
2)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结束后每月进行1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滴度上升4倍(2个稀释度)或检测结果由阴转阳,应当立即再给予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梅毒孕产妇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的定期随访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承担)。
为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提供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
为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服务,根据孕期肝功能、血清HBV-DNA定量检测结果和肝脏疾病严重程度进行科学指导和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无诊疗条件的转诊到县人民医院),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
3.数据收集上报
加强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在明确感染状态后立即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在5日内上报个案卡至县妇幼保健院;每月5日前收集、上报相关报表数据至县妇幼保健院,必要时提供转介及随访服务。
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三)助产服务机构
1.孕产期保健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产后科学避孕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建立完善并畅通临产妇检测绿色通道,助产机构实验室需24小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种疾病的常规检测或快速检测服务,确保产妇在分娩前接受相关检测服务并获取检测结果。
对临产时首次就医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艾滋病感染状况不明确的临产孕产妇,尽快同时应用两种不同厂家或不同原理的检测试剂进行筛查(要求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及时明确感染状态,并为可疑感染者/感染者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详见附件6)。
梅毒感染状况不明确的临产孕产妇梅毒检测采用TPPA+RPR或TRUST初筛流程。
2.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保健服务
加强艾滋病暴露儿童出生后干预,为暴露儿童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协调好药品管理,确保暴露儿童在出生后6小时内尽早接受抗病毒治疗。
规范艾滋病早期诊断工作,按要求实施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核酸检测),分娩机构/新生儿住院机构为暴露儿童提供出生后48小时内、6周及3月龄血标本采集。
为保证艾梅乙阻断诊疗工作的规范实施,助产机构应建立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多学科协作诊疗机制,应与传染病专科建立密切的转会诊机制,确保艾滋病高暴露风险等重点儿童接受规范的诊疗服务。
3.数据收集上报。
建立阳性结果报告管理模式,及时掌握感染孕产妇信息,定期开展多方数据印证,确保信息数据质量。
在明确孕产妇感染状态5日内或明确妊娠结局5日内填报相关个案卡至县妇幼保健院,每月5日前上报相关报表数据至县妇幼保健院。
(四)儿童保健服务机构
1.暴露儿童的保健服务
科学指导暴露儿童接受母婴阻断相关检测及健康管理,指导艾滋病、梅毒、乙肝暴露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检测。
辖区内由县人民医院提供母婴阻断相关检测及诊疗服务(详见附件7),提供家庭接受度高、敏感适宜的检测方法,提升各年龄段暴露儿童检测依从性。
各医共体分院将艾滋病、梅毒、乙肝暴露儿童纳入高危儿管理,在做好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的同时加强随访管理(详见附件8、9)。
在没有条件、无法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应及时转诊。
2.数据收集上报
加强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与数据审核、报送工作。
按规范要求每月整理上报相关月报表。
(五)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服务能力建设
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加强专家团队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合本辖区的消除母婴传播服务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机构间、机构内转会诊和协作,指导区域内相关服务机构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科学指导及规范诊疗;规范管理艾滋病抗病毒药物,严格药物出入库管理,加强与助产机构的工作协调,确保儿童及时规范用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加强服务对象心理健康建设,争取配合相关诊疗服务工作;定期开展辖区内多学科团队的消除艾梅乙项目数据质控与督导检查。
2.加强信息管理
原则上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专案管理和专人随访,便于孕期相关检测及用药咨询指导,提高用药依从性。
参与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专案管理,落实专人随访,规范开展检测及干预,及时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
定期开展数据核对工作并留底,同时做好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信息对接。
3.数据整理上报
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填报、汇总,按要求先核查后录入,有记录有留底,规范信息报送;每月8日前上报相关报表至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并完成国家网络填报工作。
三、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承担本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牵头,医政、疾控、规财等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成立我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保障消除母婴传播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
组建我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详见附件2),负责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业务培训及临床诊疗指导。
(二)资金和物资管理。
加强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相关物资和资金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物资进行及时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费或断档。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做好消除母婴传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根据新规范制定的新方案,艾梅乙项目服务经费补助做相应调整(详见附件10)。
(三)质量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工作的质量管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承担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做好消除母婴传播管理工作。
(四)宣传发动。
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适时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5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1.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
3.艾梅乙检测辐射周边1小时车程检测机构
4.孕期艾滋病检测流程
5.孕产妇梅毒检测流程
6.临产时艾滋病检测流程
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早期诊断与HIV抗体检测服务流程
8.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干预
9.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及监测流程
10.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补助标准
附件1
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徐斌
副组长:
郑颖霞陈日坚
成员:
邵康海朱开富陈自力林庆御王斌曾云革陈先旵许裔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开富担任办公室主任,陈静、钟长永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基妇科。
附件2
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传播项目
技术指导专家组
组长:
**
-13-
附件3
送检机构
接受检测机构
备注
县人民医院
县第二人民医院
县中医院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萧江分院
县中医院医共体麻步分院
县二医医共体腾蛟分院
艾梅乙检测辐射周边1小时车程检测机构
-15-
附件8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干预
18
(一)接种乙肝疫苗
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均应按照最新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中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程序,于出生后6小时内(有条件的机构出生后即刻)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并按规定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
(二)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均应于出生后6小时内(有条件的机构出生后即刻)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
注射方法为肌内注射,注意应与乙肝疫苗的接种部位不同,也不可与乙肝疫苗吸入同一注射器内注射。
(三)儿童喂养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可以进行母乳喂养。
(四)儿童随访和检测
儿童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应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明确母婴传播干预效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乙肝两对半检测。
检测方法首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ELISA)或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采用胶体金标记免疫分析法。
按要求上报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新生儿产时的个案信息和部分儿童12月龄内的随访及检测情况。
部分儿童指孕中、晚期血清HBVDNA≥2×105IU/ml或HBe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
19
附件10
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补助标准及补助流程
一、补助对象
(一)需方补助对象
1.在我县医疗保健机构内产前检查并接受孕期HIV、梅毒和乙肝检测的孕妇,发现并进行母婴阻断的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的婴儿。
2.在我县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
(二)工作经费补助对象
对上述需方补助对象进行定期追踪随访服务、医护人员隔离防护及开展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接种等相关工作的医疗保健单位。
二、补助项目及标准
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
服务内容
补助标准
次数
艾梅乙
孕产妇HIV抗体筛查试验30元/人次
140元/人次
1
孕产妇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30元/人次
孕产妇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5元/人次
孕产妇乙肝两对半检测75元/人次
艾滋病(HIV)
HIV抗体阳性确诊
180元/人次
1
CD4+T细胞检测
60元/人次
3
HIV病毒载量检测
430元/人次
2
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
240元/人
1
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治疗
7200元/对
1
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提供
200元/对母子
1
HIV感染孕产妇终止妊娠补助
300元/人
1
HIV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1000元/人
1
隔离防护
1000元/人
1
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
500元/人
3
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配方奶粉
3600元/人
1
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及管理
400元/对
1
孕产期随访管理
300元/人
1
儿童随访管理(出生1、3、6、8(9)、12、18月各1次)
50元/人次*6=300
6
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
40元/对/次*5=200
5
梅毒
梅毒感染孕产妇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检测
10元/人次
4
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治疗
120元/人或根据实际
1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梅毒检测
20元/人次
6
先天梅毒防治(预防性治疗30元、先天梅毒儿治疗150元)
180元/人
1
梅毒感染孕产妇管理经费
260元/人
1
孕期随访及产后母婴访视(孕期随访30元*5次+产后访视50元)
200元/人
1
儿童管理经费
240元/人
1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随访经费
50元/次*6=300
6
乙肝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6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支
110元/人
1
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
5元/人
1
儿童乙肝两对半检测
75元/人次
1
孕产妇随访及管理经费
60元/人
1
儿童随访及管理经费
60元/人
1
乙肝暴露儿童管理经费
50元/人
1
乙肝暴露儿童随访经费
50元/人
1
能力建设与工作管理
各级服务提供人员技术提升
省级(120元/人/天*80人天)+地级(80元/人/天*80人天)+县级(60元/人/天*100人天)+乡级(30元/人/天*150人天)
1
省级、地市级与县级开展逐级专项技术指导与评估
12000元/县
1
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管理,安全认证相关经费、医务人员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
6000元/县
1
三、经费补助流程
(一)孕期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经费补助流程
全县各免费检测定点单位为首次产前检查的孕妇,免费进行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梅毒螺旋体非抗原血清学试验检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抗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乙肝病毒E抗原(HBeAg)、乙肝病毒E抗体(抗-HBe)、抗乙肝病毒核心抗体(抗-HBc)测定并做好登记。
(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经费补助流程
1.艾滋病母婴阻断经费补助流程。
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或家属携带孕产妇身份证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疾病证明等材料到县妇幼保健院申请补助。
县妇幼保健院对该产妇及新生儿信息进行审核,留存该产妇身份证和住院发票、相关疾病证明材料复印件后,按规定给付(垫付)相关费用(其中婴儿配方奶粉3600元,一般分3次发放,每次1200元,分别在新生儿42天时、3月龄时、18月龄时发放,特殊情况也可一次性给予)。
2.梅毒母婴阻断经费补助流程。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由医生按照规范诊治,治疗经费以实报实销或者按补助标准,接诊医生在病历或保健册上做好记录;助产机构要填写或下载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记录具体诊疗内容和次数,作为留底材料存档。
3.乙肝母婴阻断经费补助流程。
在我县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签署《疫苗接种告知书》《县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免费注射知情同意书》,由助产机构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免费注射10μg乙肝疫苗、100单位的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在住院分娩登记簿上填写已注射标记,并将知情同意书随病历留档保存,每月5日前上报《县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名单月报表》。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由县妇幼保健院按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采购、分发、管理,各助产机构凭《县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申领单》到县妇幼保健院审核后,由药房合理发放。
四、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管理、随访及监测流程
随访单位发放免费检测卡
随访单位收集检测结果,填写随访表并上报随访卡
乙肝两对半检测指定单位:
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其有条件的成员单位
第三针乙肝疫苗接种后1-2月检测乙肝两对半
出生后6小时内给予注射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
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
抄送:
市卫健委。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2021年12月15日印发
-2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除 艾滋病 梅毒 乙肝 母婴 传播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