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封4102与建煤排放气体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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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封4102与建煤排放气体安全技术措施
启封4102回风巷、4102尾巷及建煤区域排放瓦斯
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因准备将建煤坑口主井作为我矿过渡专用回风井。
考虑4102回风巷、4102尾巷及建煤区域封闭已久,巷道可能积存有高浓度瓦斯、积水,现准备启封4102回风巷、4102尾巷及建煤主副井,排放4102回风巷、4102尾巷和建煤巷道内的积水和有害气体,使其巷道内的气体有效的排放,为了确保排放瓦斯和排水工作做到安全有序,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2、瓦斯排放方法:
1、建煤区域:
自然风压排放
2、4102回风巷与4102尾巷:
全风压排放、局部通风机排放
三、排放时间:
1、建煤区域:
2012年7月12日
2、4102回风巷、4102尾巷:
2012年7月日
四、排放目的:
排放建煤坑口巷道内和4102回风巷、4102尾巷积聚的高浓度瓦斯,为下一步施工调整系统创造安全条件。
五、瓦斯排放流经路线及断电范围:
建煤区域:
主井→轨道大巷(东下山回风巷)→运输大巷→总回风巷→建煤风井→地面
4102回风巷瓦斯流经路线:
4102回风巷→4102第一联络巷→4102尾巷→北专用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井→地面
4102尾巷瓦斯流经路线:
4102尾巷→北专用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井→地面
断电范围:
北回风巷所有电器设备(喷浆)、风井井上下信号电源、4102回风巷、4102尾巷及4102第一联络巷
六、排放气体组织机构:
总指挥:
赵保忠(总工)
副总指挥:
侯靖文(矿长助理)
贾宝财(通风副总)
成员:
魏永江(机电副总)张成武(生产矿长)
王凤龙(安全矿长)杜永军杨博(通风副区长)冯建明朱金生王建强等
救护队负责人:
陈平平
地面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调度内部电话:
8028;现场指挥部设在4102运输巷与轨道巷交汇处,电话:
8050。
七、参加排放瓦斯人员职责
1、总工(赵保忠)任总指挥,瓦斯排放全过程的总体指挥工作。
2、矿长助理(侯靖文)现场指挥,按总指挥的命令,并负责现场瓦斯排放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
3、通风副总(贾宝财)按总指挥的命令,负责现场气体排放的技术指导。
4、安全矿长(王凤龙)、生产副矿长(张成武)负责排放气体的监督与督促工作。
5、调度主任(冯建明)负责组织、协调气体排放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统一指挥。
6、机电副总(魏永江)负责排放气体期间气体流经路线机电设备停送电工作。
7、安全部长(朱金生)负责气体排放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
8、机运区长(王建强)执行总指挥的命令,负责气体释(排)放前后停送电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气体流经区域的停送电。
9、检身工执行调度室命令,切实掌握出入井人数,并负责在井口20m范围内设警戒,严禁烟火及任何人靠近;瓦检员负责主扇附近的警戒及出风口瓦斯浓度检查。
10、监控巡检工负责安装瓦斯排放地点的电话、监控探头,必须保证通话畅通,上传数据准确。
11、排放前,瓦检员应提前进入指定地点设好警戒并检查瓦斯情况,在排放时,瓦检员每隔10min检查一次瓦斯情况,并记录浓度及排放情况,及时汇报现场指挥员及矿调度。
12、监控员负责观察井下各点气体变化情况,杨博负责排放现场排放浓度;公司救护人员对瓦斯排放工作进行实际操作及风量控制。
13、排放前的准备工作和排放后的验收等工作由通风工区负责。
14、救护队负责人(陈平平)负责现场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的前期准备至瓦斯排放结束必须全程参与。
八、建煤区域瓦斯排放
(一)启封排放的准备工作
1、通风工区负责组织人员对建煤井筒进行启封,并准备好启封井筒的工具。
2、在启封井筒前,必须清除井筒周围杂草、杂物,同时设置好防洪水沟,防止下雨时雨水从井筒灌入。
3、通风工区提前在井筒周围设置警戒围栏和吊挂“瓦斯危险严禁烟火请勿靠近”的警示牌板。
4、在启封井筒前,施工时必须有专职安监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时刻关注现场施工安全,施工地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的危险,并及时提醒施工人员进行处理。
5、在启封井筒时,参加人员必须知晓启封井筒的组织机构和安全注意事项,一切服从指挥。
(二)瓦斯排放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排放前,要组织所有参加人员学习本措施,并签字确认,必须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2、参加启封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井筒周围仔细检查,确认无隐患且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再组织施工作业。
3、由于建煤停产封闭已久,井下可能积存大量高浓度瓦斯,所以在作业时必须使用铜质长柄工具,以防启封后高浓度瓦斯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或遇火花爆炸。
4、启封井筒排放瓦斯时,先破原回风井筒,后破主井筒的原则。
破闭时,先在回风井,开口后根据破口处排放的检查瓦斯浓度,再慢慢扩大破口面积;为能有效地将建煤区域井下瓦斯进行排放,可将破口尽量面积大些或完全破开。
5、回风井破开后,将其井筒周围的杂物进一步的清理,并留设专人进行检查,出风口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6、随后对建煤主井筒进行启封,使其与回风井形成自然风压,使建煤区域井下主要巷道的瓦斯稀释。
7、两井筒全部启封后,必须用铁丝网或栅栏网对井口进行覆盖,防止牲畜掉入,同时检查周围的安全设施(防洪水沟、围栏、警示牌)是否可行,方可离开。
8、排放期间,必须配专人定期对主井口排放出的瓦斯及风井周围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每次的检查情况汇报矿调度。
9、当主井口排放出的瓦斯浓度低于0.8%时,且稳定不在上升后,通知调度室总指挥准备下一步作业。
10、安检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的实施。
必须有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实施。
11、严格按本措施执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本措施未提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九、4102回风巷、4102尾巷瓦斯排放
(一)启封闭墙前的准备工作
1、启封前,由机运工区准备2台2×15Kw的局部通风机,并准备足够的风筒。
3、启封前,由机运工区负责将风、水管路、排水管接到闭墙跟前并留设有三通,并负责将闭墙及其周围浮尘、杂物进行清洗,准备破闭后与4102原有管路对接。
4、启封前,通风工区负责将闭墙附近巷道的杂物,清理干净严禁随意堆放,以防出现异常情况时影响人员撤离,并进行彻底洒水降尘。
5、启封前,瓦斯员负责检查闭墙前的瓦斯浓度,闭墙前的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停止启封,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0%时,才可启封闭墙。
6、启封前,通风工区必须准备一些富余的木板和风筒布,以备破闭后在进风口及启动局扇时的风量进行控制。
(二)排放瓦斯前的准备工作
1、排放瓦斯前,要准备好排瓦斯用的足够风筒,并在4102尾巷与北回风巷风流汇合处悬挂一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并由专人观察、汇报。
2、排放瓦斯前,通风工区必须保证瓦斯途径巷道内的通风设施、监控设备(瓦斯传感器)及通讯设备的完好,确保能正常运行。
3、排放瓦斯前,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斯检查仪器(10﹪和100﹪的瓦检仪、便携式瓦检仪),同时瓦检员提前进入各自的指定地点检查瓦斯情况,并做好记录。
4、排放瓦斯前,参加排放的人员必须知晓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并做到责任明确。
(三)破闭及排放瓦斯顺序
1、破闭顺序:
先破回风侧(4102尾巷),后破进风侧(4102回风巷)的原则;
2、排放瓦斯顺序:
4102第一联络巷全风压巷道→4102回风巷(局扇→全风压)→4102尾巷(局扇→全风压)
(四)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入井前,要组织所有参加瓦斯排放工作的人员学习本措施,并签字确认,必须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并必须佩带自救器,能熟练使用。
2、参加瓦斯排放人员入井前要检查各自的装备是否齐全,并对所带仪器进行检查和调试,保证在操作中灵活可靠,同时清点所带工具(铜锤、铜镐等)的数量及其可靠性。
3、排放瓦斯前,必须切断瓦斯流经路线的一切设备电源(北回风巷内喷浆设备电源、风井井底与井口平台的信号电源),没有总指挥的命令不得送电。
4、排放瓦斯期间井下停止一切生产作业,撤出所有人员,除救护队员、瓦检员、指挥人员、其他规定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入井,同时在排放时主副井箕斗(罐笼)停止上下运行,其中副井罐笼停至井底,以便发生突发情况人员及时升井。
5、启封密闭前,应首先检查密闭处有无瓦斯积聚,若有积聚瓦斯,必须先采取措施(设风障)排除后,再进行启封;闭墙启封后由专人将各通道清理畅通,以防出现异常情况时影响人员撤离。
6、启封密闭时,应先将闭墙和周围及瓦斯流经区域进行冲洗,然后再用专用的工具(铜器工具)进行启封,确保破闭时不产生火花。
7、启封密闭排放时,先破回风侧(4102尾巷)闭墙,后破进风侧(4102回风巷)闭墙的原则。
破闭时,先在回风侧闭墙上部打个孔洞(0.5m×0.5m),边检查瓦斯边根据瓦斯浓度慢慢扩大孔洞;为能有效地控制瓦斯,在破回风侧闭墙时,可以破开面积大些,再用木板或皮带先堵上,等进风侧的闭墙破开后,根据瓦斯情况,逐渐采用回风侧皮带或木板,控制风量。
8、进回风密闭均打开形成全风压后,根据回风侧的瓦斯规定浓度(4102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合理地控制入风量;
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应指令专人调节风量,减少瓦斯巷道的进风量。
9、排放时的风量调节,用风筒布或木板挡在进风侧闭墙开口处控制开口的断面,以确保排出的风流中瓦斯不超限。
10、根据回风侧各点(总回风、风流汇合处等)检查的瓦斯浓度情况,逐渐加大积聚瓦斯巷内的进风量(闭墙破口面积逐渐加大),等进风侧密闭完全破开后,再根据瓦斯变化情况,将回风侧的闭墙破口面积逐渐增大,操作过程中以瓦斯途经巷道内各点的浓度不超限为原则,直到4102第一联巷形成的全风压处的瓦斯排放完毕。
11、4102第一联巷形成的全风压处瓦斯排放完毕后,由救护队进入排放区域检查巷道内的支护、积水、其它气体浓度等情况。
只有排放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大于20%,且稳定20分钟无异常变化后,汇报地面指挥部,待总指挥下达命令后,由机运工区、通风工区安装局部通风机(全部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保证能正常运转,并派专职的局扇司机进行管理,同时在局扇附近安设甲烷传感器,实现闭锁断电功能),敷设风筒,对接排水管路,进行排放4102回风巷的瓦斯。
12、启动风机后,随之延长风筒开始排放瓦斯,待风筒出口瓦斯浓度下降之后,可将风筒出风口缩小,加大出风口的风流射程,排前方的瓦斯,当瓦斯浓度降至2﹪界限之下时,解开被缩小的风筒,接上一节短风筒,加大射程排出前方瓦斯。
13、当该段巷道中的瓦斯浓度被排除后,取下短风筒再接上10m长的风筒,如此逐段地进行排放。
14、逐段排放瓦斯过程中,杜绝局扇产生循环风,敷设的风筒后面风流中的瓦斯超限时,可将风筒断开,用风筒接头排放稀释瓦斯。
15、排放气体时,在地面主扇出风口由专人负责观察瓦斯情况,井下各风流汇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检仪,设置专职瓦检员,每隔10min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浓度(CH4、CO2均不得超过1.5%)汇报井上下指挥部,根据各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对其排放速度进行控制。
16、瓦斯排放时,由救护队操作人员对风筒风流进行控制、把关,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中瓦斯不超限,控制其排放速度。
13、排放瓦斯的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挤压,风筒必须牢接,杜绝风筒断开事故发生;整个排放过程由救护队操作全程参与,矿相关人员配合。
14、在排放过程中,遇上巷道中有较深的积水或冒顶、片帮封堵巷道断面无法进一步排放时,要先进行抽水或处理,但在处理过程中保证风机正常运行,不吸循环风,确保作业处瓦斯在1.0%以下。
15、由救护人员及时将巷道内原有管路与巷道口的管路对接,并安装风泵进行排水,在排水期间在水泵附近吊挂一便携式瓦检仪,并由救护队员具体操作执行。
16、根据巷道内水面下降的速度观测风流方向和瓦斯浓度,一旦观察发现水面下降,观察从建煤方向有风流通过,瓦斯有上升趋势时,将停止排水作业,采用局扇与全风压进行排放;如无风流通过时,根据积水情况,在续接风筒进行排放;当建煤方向风流中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时,再进行排水,依次类推,直至4102回风巷积水、瓦斯排完,恢复正常后,由现场指挥汇报地面总指挥,待总指挥下达命令后,救护队开始对4102尾巷的瓦斯进行排放。
17、4102尾巷瓦斯排放的具体排放程序与4102回风巷瓦斯排放程序相同,在与4102回风巷风流回合处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由瓦检员在该处随时观察,只有当该处CH4、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续节风筒或增大风量进行放排。
18、在排放过程中,严禁4102回风巷与4102尾巷同时排放,当4102回风巷、4102尾巷及建煤区域的瓦斯排放完毕后,现场指挥必须及时通知调度。
19、瓦斯排放完毕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及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的性能。
只有排放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大于20%,且瓦斯流经巷道的瓦斯浓度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一切安全正常后,通知调度室解除警戒,其他人员可以正常入井。
20、瓦斯排放完毕后,由通风人员和救护人员进一步对巷道内的积水和支护进行检查处理,达到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
21、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其他人员都在地面待命,没有调度总指挥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入井。
参加排放的人员随时保持与地面调度的联系,以便掌握瓦斯排放动态。
22、安监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的实施。
必须有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设好警戒,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
23、严格按本措施执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4、所有参与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熟悉瓦斯排放顺序流程及瓦斯排放流经路线,并认真按该措施执行。
25、本措施未提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下发的关于《煤矿井下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十、排放瓦斯期间的通风系统、瓦斯流经路线、警戒位置、井下指挥部见附图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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