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我省医药增城市新塘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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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我省医药增城市新塘医院
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医疗保障的功能和定位。
医药卫生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谁来提供医疗服务,是医药卫生事业问题;二是谁来支付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障问题。
作为医疗费用的主要支付方,医疗保障体系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保障与医药卫生事业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与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相比,医疗保险必须通过购买医疗服务才能实现保障功能。
因此,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医疗保障对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既有促进作用,也有规范作用。
第一,促进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筹资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参保病人占医院病人的比例越来越高,医疗保障为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第二,通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反过来推动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医保部门作为全体参保人的利益代表,可以发挥集团优势,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制约和引导作用,形成外部制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二)当代国际主要医疗保障模式。
国际上医疗保障制度大致有三种基本类型:
1、国家卫生服务模式。
以英国为代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主要采取这种保障方式。
其基本理念是福利国家理论。
英国将国家卫生服务制度作为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主体制度,其费用占到全国卫生保健总费用的90%以上,居民享受免费程度很高的医疗卫生服务。
强调国家中央集权控制卫生资源的分配,采取全科医生制度,医疗服务与资金管理一体化,以社区保健作为卫生服务的重点。
其优点是全面覆盖,国民就医的直接费用低廉,不足之处是效率较低,医疗服务质量不高,就医等待时间长,公众满意度低。
基本特点:
难而不贵。
2、社会保险模式。
以德国为代表,法国、日本、韩国等多数国家都采取这种保障方式,其基本理念是社会成员团结互助。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覆盖了90%以上的人口,是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主体制度,由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政府适当补贴,同时覆盖参保人员无收入家属。
私人计划约覆盖10%的人群。
社会保险通过社会共济方式化解经济风险,能够形成稳定的资金筹集机制、费用分担机制和第三方付费的医疗服务制约机制,成为多数国家的选择。
全世界136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05个国家(地区)以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绝大多数国民,成为其基本医疗保障主体制度。
其不足是随着医疗成本上涨,保费随之持续上涨。
总体特点:
不难但有点贵。
3、商业保险模式。
以美国为代表。
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计划和私人计划两部分组成。
政府保障计划约覆盖25%的人群,主要是老年人和贫困人口;私人保险计划覆盖60%的人群,主要是雇主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障。
这样做好处是政府承担有限责任,不足之处是由于商业保险具有强烈的营利动机,造成医疗费用昂贵,人均卫生费用过高。
美国模式的基本特点是:
贵而不难。
2007年美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为16%,人均卫生费用7290美元,为全球最高,但目前仍约4500万美国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障。
美国今年刚刚通过的新医改法案,计划投入9400亿美元,将医保覆盖率从85%提高到95%,美国社会各界对该法案褒贬不一。
总的来看,国际医疗保障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是共同方向是覆盖全体国民。
医疗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不可分,基本都是从就业人群起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建立相应制度和政策,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并逐步对制度进行整合,形成主体制度和多层次保障体系。
二是政府投入的资金供需方兼顾,既有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支持,也考虑对个人参保的补助。
三是制度模式基本稳定,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涉及公民对今后的预期,多数国家做到了制度相对稳定,方向明确,朝令夕改将使人民缺乏对制度的基本信任。
(三)立足国情确定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迄今为止,没有公认完美的医保制度,每种制度都有其优点,也有其局限性。
从医疗保障的国际经验来看,选择医疗保障制度必须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立国理念、宪法精神、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因素,而不是简单照搬别国经验。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综合国力不强,城乡、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提供能力不平衡,我们不可能实行完全由政府出资的“全民免费医疗”模式,而应由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承担医疗保障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新医改文件明确把缴费与待遇享受相关联的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制度,以多渠道筹集、社会共济方式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较大的制度弹性,有利于尽快实现全面覆盖,为城乡全体居民病有所医提供制度保障。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十多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
二、广东省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历程和基本框架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并将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提高居民健康的重大战略目标之一。
我省医疗保障体系改革主要经过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
计划经济时期实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
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开始于新中国建立之初,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分别建立了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医药费用由单位报销。
在计划经济时期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其覆盖面窄、待遇水平低、资金来源不稳定等弊端逐步暴露出来。
第二阶段:
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共济的医疗保险制度。
1991年,深圳、东莞等地试行大病医疗保险。
1994年,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开展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试点的同时,我省也把试点范围扩大到珠海、中山以及清远的英德、湛江的遂溪等地。
1998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我省立即着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2001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部建立起统帐结合模式的城镇职工医保,实现由公费劳保医疗的单位福利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的转轨,并适应我国就业方式转变和人口流动的要求,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第三阶段:
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进入20世纪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省开始对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探索。
2002年,我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将农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从2004年开始,深圳、佛山等市先行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把学生、儿童、老人等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2006年,全省各地基本建立新农合制度。
2007年,省委、省政府在梅州等6个欠发达地区开展政府补助和家庭缴费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医保试点,2008年居民医保在全省全面推开。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目前我省已经形成“三纵三横”的医疗保障体系框架。
“三纵”,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员、城镇未就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三横”即主体层、保底层和补充层:
上述3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成了主体层;城乡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制度对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和个人负担给予帮助,构成保底层;对于群众更高的、多样化的医疗需求,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来满足,构成补充层。
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成图
这一基本框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既有普惠性的医保制度安排,又适应我国现阶段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同群体之间利益诉求的差异性,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服务市场现状,也有利于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
这是目前全省医疗保障的状况及特点。
具体到不同人群的制度情况,分别是: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999年,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的通知》(粤府[1999]31号),在全省范围全面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后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参保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上覆盖了城镇全体从业人员。
目前,全国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2.3亿人,其中,我省参保人数为2988万人,参保率超过91%,占全国的1/8,参保人数位居全国第一。
其中,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人数为1646万人,占全国的1/3。
2.筹资标准。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目前,用人单位缴费率全省平均水平为6.6%,最低为2%(东莞),最高达到8%;个人缴费全省平均为2%,最高达到3%。
3.待遇支付。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医疗费用,部分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起付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实际在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2009年全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共支付131.3亿元,同比增长52%,基金政策规定范围内平均支付比例达到88%,全省封顶线平均达到26万元,深圳、惠州、东莞3市更是对部分人群取消封顶线;全省共有171.5万参保人次享受了住院医保待遇,实际总体报销比例达75%,同比增加10个百分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解决学生、儿童等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
目前,这项制度已在全省全面推开。
主要政策:
1.覆盖范围。
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大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应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目前全国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1.9亿人,我省参保人数为1961万人,参保率超过91%,占全国的1/9强,参保人数位居全国第一。
注:
2010年8月参保人数比2009年减少105万人,主要是因为东莞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不再单独填列,将其全部并入职工医保参保人数。
2.筹资标准。
由各地根据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并考虑居民家庭和财政负担的能力合理确定。
3.政府补助。
为了引导和帮助广大城镇居民缴费参保,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了政府补助的政策。
2008-2009年各级政府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为90元。
2010年,各级政府对欠发达地区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200元以上,全省平均水平达到130元以上。
4.待遇支付。
居民医保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部分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共支付2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了178.5%,基金政策规定范围内平均支付比例达到63%,全省封顶线平均达到8万元,东莞进一步取消封顶线;全省共有103.7万参保人次享受了住院医保待遇,实际总体报销比例达55.4%。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政府资助为主、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城乡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兜底层次,包括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主要是为无力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及进入后个人无力承担自付费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社会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因病致贫的低收入者和贫困者,资金主要由财政支持,也可以吸纳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的资金。
2009年,全年共累计资助5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我省共救助2.4万人次,发放资金5483万元。
(五)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主要政策。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来实现。
由于医疗服务存在高度专业性、资源相对垄断性等特点,医疗服务不能实现完全充分的市场竞争,医患之间地位不平等。
因此,控制医疗费用的关键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引导。
医疗服务管理政策主要是“三个目录,两个定点,一个结算办法”。
“三个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参保人员在“三个目录”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两个定点”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定点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个结算办法”是指医疗保险费用拨付的方式和流向,不同的支付方式与标准产生不同的激励机制。
目前各地实行按服务项目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制、按病种付费等多种结算方式。
三、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贯彻落实新医改精神的主要措施
2009年以来,在国家新医改方案出台的大背景下,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医改文件精神,积极参与各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向纵深推进。
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积极参与我省医改工作
从2009年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参与我省医改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起草、讨论和修改。
经过我们的努力,我省新医改方案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呈现出明显广东特色:
一是三年覆盖率指标为95%,高于全国水平5个百分点;二是率先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与大学生同等参保的政策,大大减轻地方财政压力,这在全国是首创的;三是明确提出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要求,待遇水平高于国家要求;四是明确提出加快城乡一体化医保体系建设、构建珠三角医保共同体、探索省医保风险调剂金制度、改造个人账户为家庭账户等创新工作目标。
这些都体现了广东人敢为人先的精神。
同时,主动牵头起草基层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偿政策,维护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整性,为构建科学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全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我们将省新医改方案三年达到参保率95%的扩面目标进行分解,分年落实。
2010年的目标是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为此,我们将扩面作为医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提高制度吸引力和普惠性,抓住省里出台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医保问题、建立选择性参保机制等有利政策的契机,大力推进医保扩面。
截至2010年8月,我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为4847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医保人数为2939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人数为1908万人。
目前,加上新农合参合人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覆盖了全省超过8730万人,总体参保率已达到90.9%。
广东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能取得这样的扩面成果,非常不容易,也反映了群众对我们医保制度和管理的认同。
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
在全省扩面工作中,有三项工作我在这里着重讲一下:
一是努力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们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在关注企业补偿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各级政府和企业通过多渠道筹资,在全国较早着手解决转制、关闭、破产、解散、停产、注销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
特别是200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全面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之后又陆续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文件。
从2008年开始,省、市、县三级财政拟用10年时间共投入资金24亿元,帮助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2008年、2009年,中央财政计划给广东1.426亿元(最后结算为7548万元)和11.7亿元(尚未结算)补助资金,帮助我省解决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2009年9月,我厅与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7号),肖志恒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各市分别签订了责任状,明确提出了“三个确保”的目标任务(确保2009年底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100%纳入医保;确保2010年底前,所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100%纳入医保;确保到2011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截止2009年底,共将49.1万名各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保覆盖范围,惠州等4个地级以上市更是提前完成今年工作任务,全面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
二是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考虑到广东作为制造业大省,中职技校学生数量占全国1/7的现状,2009年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将大学生医保政策范围扩大为在广东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全面解决在我省就读的280万名各类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今年8月,我厅与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规定将学生儿童个人应缴纳的城镇居民医保费纳入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和托幼机构的代收费项目。
全省各地充分利用9月新学年开学的机会,积极把新入学的学生、儿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保障其基本医疗。
三是继续落实特殊群体选择性参保政策。
在鼓励参加职工医保的基础上,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因素设置障碍。
(三)大幅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在财政补助不断增加的有利条件下,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但省里也设定了最低标准,即在2009年待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0%,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5%,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基础上,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提高到不低于12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低于6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
上述标准全部超过国家和省医改方案的规定。
此外,我省在提高参保人医保待遇上有一些创新之举,要求各市统一执行:
一是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出范围。
允许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等;二是将个人帐户延伸为家庭帐户,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允许职工用个人帐户为家属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三是支持我省“中医强省”建设。
允许个人帐户支付中医“治未病”,要求重点降低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四是建立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的激励机制。
实行待遇水平与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缴费2年以上的,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全面推进医疗保险三项统筹
一是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基本建立。
按照省医改方案的统一部署,2009年全省全面启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建设。
各地根据本地基金结余状况、政府财力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的实际,多渠道筹资,积极推进普通门诊统筹。
目前,我省19个地市建立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门诊统筹面达到90%。
东莞市和珠海市被国家确定为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城市,为全省乃至全国开展门诊统筹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
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建立,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患者到社区就诊,真正发挥出“大医院治大病,小医院治小病”的不同功能,提高了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降低了参保人看病成本,提高了广大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了制度普惠性,从而使医疗保险的吸引力得到大大增强,参保人数迅猛增长。
二是城乡统筹步伐加快。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推进,责任分担,保障基本”的工作思路,我省以珠三角地区为先导,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今年以来,在原有9个市(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中山、佛山、惠州、湛江、揭阳)开展城乡统筹的基础上,新增阳江、江门、清远等市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全省开展医保城乡一体化试点的地市共有12个市,城乡统筹面达到57%。
另外,梅州等市也已明确将新农合划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使基本医疗保险从城镇向农村延伸,从城镇户籍人员向农村居民延伸,更加体现医保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均等化。
三是市级统筹工作力度加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0〕487号),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市级统筹工作,并要求今年内所有地市实现市级统筹。
目前,我省有17个市开展了市级统筹工作,市级统筹面达到81%;其他各市都在抓紧制定方案。
(五)切实提升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工作。
会同省财政厅转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在实现市级统筹、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
目前,全省各地都在积极研究构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问题。
广州与海南、成都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顺利实施。
同时,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跨市就医工作已初步展开。
广州、珠海两市先行实践,互选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险“一卡通”试点,在全国率先实现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异地刷卡消费使用。
这项工作的开展,突破了我省目前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仅限于住院的情况,极大的方便了老百姓看病就医。
二是积极开展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我省转发了《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厅还起草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现已发给各地市征求意见。
珠海、中山、江门三市签署了《珠中江三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项目合作协议》,在医疗保险连续参保互认、协助监管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等方面开展合作,为我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索了新经验。
三是基本完成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我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纪检部门的全程参与下,经过五轮专家程序,并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乙类目录调整品种名单。
目前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拟于近期出台。
四是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监管。
全省医保部门不断完善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细化了医疗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指标等,严格执行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部分地市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同医疗费用的结算和补偿挂钩,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的依据,值得各地借鉴。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但制度本身不够完善,保障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制度本身不够完善,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
一是制度共济能力不够强。
我省在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工作在全国算是走得比较快的,但目前仍有7个市还没出台市级统筹的文件、有9个市还没将开展医保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基金在纵向和横向的统筹层次仍不够高,共济功能和大数法则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制度适应流动性方面不够灵活。
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涉及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在退休异地安置、工作、转移时涉及异地就医问题,但现有制度还不能实现无障碍转移。
(二)对保障水平的合理性缺乏科学测算。
国家和省对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作了原则性规定,只设定了最低标准。
但是,当前,绝大部分地区的医保待遇水平都是概算而非精算出来的,待遇到底要定到多少,对各地未有明确具体规定,各地也大多心中无底,因此往往不敢提高待遇,担心基金无法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以致于部分地区基金结余过多。
但也有另外一种情况,是待遇提得过高,如个别地方一下子将报销比例提到95%,甚至100%的水平,导致当期基金赤字。
不管是过高还是不敢提待,都是对基金的平衡和待遇的发放缺乏一个科学测算,这两种情况都会影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目标的实现。
(三)对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医疗保险基金涉及医院和参保人,环节多,专业性强,加上医疗保险的不确定性、利益刚性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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