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医疗机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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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医疗机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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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源性疾病监测,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科医师毛晓龙,1,内容,食源性疾病相关概念法定职责我国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2016年甘肃省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2,3,3,WHO估计发展中国家漏报率为95%以上我国目前掌握的数据仅为实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的“冰山一角”,概念食源性疾病:
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
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
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4,5,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致病因素导致感染性中毒性,有毒有害物质急性亚急性,多因素多环节未造成健康危害造成健康危害,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监测:
指系统、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通过对疾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核实,以识别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确定疾病发生的基线水平、危险因素和疾病负担。
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
为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而指定的重要医疗机构。
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系统:
为主动收集、汇总、分析食源性疾病信息而建立的网络信息直报系统。
食源性疾病溯源平台:
对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进行管理、归因分析、追踪溯源、信息通报、预警预报的综合数据利用平台。
中毒的相关概念,中毒:
外源性物质的毒性作用,导致机体功能障碍,引起疾病或死亡。
急性中毒:
指一次性或24小时内摄入的毒物并迅速作用于人体后所发生的疾病。
亚急性中毒:
接触毒物时间在1天以上或60天以内,吸收后引起的疾病。
慢性中毒:
指长时间(数月、数年)少量的毒物反复接触或进入人体并缓慢发生的病变。
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细菌(17种)病毒(5种)原虫(5种)吸虫(6种)绦虫(3种)线虫(4种)生物毒素(7种)化学性(9种)WHO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和控制指南,8,同一地区的集中暴发是主要形式,容易识别,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形式,9,“集中发生,分散发现”的跨地域暴发更难识别和监测,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规范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疾病:
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病菌:
霍乱弧菌沙门菌志贺菌致泻性大肠埃希菌副溶血性弧菌甲型、戊型肝炎病毒诺如病毒溶组织阿米巴隐孢子虫蓝氏贾第鞭毛虫,10,食源性疾病三要素,疾病的载体:
食物;致病因子:
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临床特征:
中毒性或感染性表现。
11,2010,2011,典型案例:
德国EHECO104:
H4暴发调查,-黄熙,邓小玲,梁俊华等,2011年德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
H4感染暴发疫情溯源调查,食品卫生杂志,2011,23(6):
555-559,2009,13,感染性腹泻由多种病原体(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引起,以腹泻(大便性状改变、次数增多)为主要症状的一组肠道传染病。
有急性、迁延性和慢性。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感染性腹泻属丙类传染病是指除除霍乱、痢疾、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无论是粪-口传播的传染病、感染性腹泻;还是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以及人为的投毒;往往是以食品为载体。
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概念要点:
是一种与刺激、功能丧失或改变有关的群体精神性反应;没有相应的器官结构或功能的变化;疾病症状和体征可在聚集的人群中迅速扩散。
最大特点:
症状多样性,主观症状与客观体征不相符,意识多不丧失;精神症状随精神状态和环境变化而改变。
个体间可相互影响,导致群体连锁反应。
急性中毒的诊治思路,有无毒物存在?
确定是否中毒?
中毒程度如何?
有无特效解毒药?
如何使用解毒药?
早期全程器官支持治疗。
急性中毒常见的原因,生产性中毒:
主要在毒物的生产、贮存、转运过程中生活性中毒:
毒物污染了食物、水源、空气造成的中毒自杀与投毒:
身患顽疾、情感破裂等因素的自服与投毒医源性中毒:
在治疗疾患时超大剂量用药时所致的中毒恐怖性袭击:
有意投毒所致的群体性事件误食、误服:
有毒动、植物所致的中毒,确定急性中毒的有无,主要依据是确定毒源存在,并对患者造成组织器官功能损害,有临床表现,甚至导致死亡。
无明确的毒源,但患者有临床症状和体征,用常见疾病难以解释,应根据患者职业接触史、生活习惯、社会关系、自身状况等。
采集标本(呕吐物、血、尿、残存食物及空气),进行排查性的毒物鉴定。
常用特效解毒药对抗毒物阿托品有机磷农药及毒蕈中毒,毛果芸香碱新斯的明中毒解磷定,氯磷定有机磷中毒巯基类络合剂砷、汞、锑、铋、锰、铅中毒硫代硫酸钠砷、汞、铅、氰化物、碘、溴中毒亚硝酸异戊脂氰化物中毒安易醒或氟马西尼苯二氮卓类药物中毒美兰(亚甲兰)小剂量(亚硝酸盐),大剂量(氰化物)维生素B6肼类毒物(异烟肼、推进剂)中毒纳洛酮吗啡类、乙醇、镇静安眠药解氟灵(乙酰胺)氟乙酰胺N-乙酰半胱氨酸扑热息痛,常见毒物中毒的拮抗剂,食源性疾病监测是法律赋予的职责,19,食品安全法,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一百零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20,21,第一百零四条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零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22,第一百零六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23,第一百零七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4,即将出台的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即将出台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正在修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乡村一体化(主要是食源性疾病)-目标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正在征求意见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2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二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在事件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其收治的病人和处置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可能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在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调查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食品检验等技术机构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6,第一百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报告工作体系,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的疾病信息进行核实。
涉及食品安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及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27,法律责任,第一百八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时限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8,我们的职责:
监测、报告、流调、通报,29,六项职责,一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国家监测计划和地方监测方案;(制度)二是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辖区食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三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报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核实分析;(分析),四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相关部门通报食源性疾病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通报)五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疾控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六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预防食源性疾病相关预警工作。
(预警),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32,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也是各级CDC的职责,医院是食源性疾病的法定报告人,医院报告的病人信息有哪几种类型,1.明确诊断为食源性疾病的,3.传染病或群体性中毒事件,后期分析发现其原因是食品引起的,?
2.症状、体征以及潜伏期疑似食源性疾病的(疑似病例)。
33,34,我国目前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简介,34,35,中国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病例监测,覆盖哨点医院、CDC)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暴发监测,覆盖医院、CDC)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China),35,36,37,38,39,40,41,42,43,44,2016年甘肃省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45,一、监测目的,掌握我省食源性疾病现状及流行趋势,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食源性疾病暴发,以利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食源性疾病负担;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和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46,二、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47,三、监测哨点医院设置,根据2016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要求,今年我省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将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医院。
病例信息报告哨点医院216家。
采集生物标本哨点医院10所。
48,四、食源性疾病监测项目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病例信息采集-哨点医院(216家),49,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就诊病例,包括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感染或中毒性所有病例,监测内容:
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病原检验(10所):
采样:
继续由10家哨点医院承担,2016年每家哨点医院标本总数不少于300份,鼓励多采。
样本检测:
由哨点医院临床检验实验室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生物标本病原学检验。
监测指标:
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诺如病毒等。
致病菌分子分型与药敏试验: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全省生物标本中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复核、分子分型和药敏试验。
50,检测方法监测结果上报哨点医院应当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
承担生物标本采集的哨点医院还要采集生物标本,并向当地承担监测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送待检标本。
承担监测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数据,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上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疾控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级疾控中心通过监测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各级疾控中心要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提交季度、年度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
通报省、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在线比对,发现跨辖区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当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委报告,并向有关市(州)或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5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流程,52,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监测范围:
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区)及甘肃矿区。
监测内容:
全省所有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核实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监测机构:
各地(市)级和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3,5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监测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确认为暴发的,应当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基本情况。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卫生计生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源性疾病暴发通知后,应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并及时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送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调查后,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基本情况;调查完毕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登陆“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查看本地食源性疾病暴发情况,并且完成季度、年度食源性疾病暴发分析报告并提交同级卫生计生委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报告流程,医院,CDC,食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CDC,调查,诊疗中发现,监测中发现,通报,发生单位报告、监管发现、举报等,报告,55,(三)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目的通过对病人和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和比对分析,开展病因性食品的分布调查和追踪溯源,早期发现和识别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
监测内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分析。
监测结果报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及时将检验数据录入数据库,并按时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上报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分子分型结果。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汇总辖区内分析结果,发现分子分型图谱一致的病例和食品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为同源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56,(四)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目的通过对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开展耐药监测,掌握我国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耐药水平和耐药趋势,为耐药性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监测内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开展沙门氏菌相关耐药基因监测。
监测结果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及时将检验数据录入数据库,并按时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上报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药敏试验和耐药基因检测结果。
57,五、监测工作管理各市州要制定辖区监测方案;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采样、检测方法和数据上报等技术培训;尤其是要对医疗机构现场开展培训。
由省卫计委组织1-2次现场督导,市(州)卫生计生委每年要组织2次督导,并将督导报告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58,任重道远,携手共进,食源性疾病监测,59,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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