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物联网技术应用与维护赛项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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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物联网技术应用与维护赛项规程
2020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物联网技术应用与维护”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
Z-54
赛项名称:
物联网技术应用与维护
赛项组别:
中职组
竞赛形式:
团体赛
赛项专业大类:
信息技术类
二、竞赛目的
为充分发挥技能大赛引领专业建设及课程改革的提升作用,促进中职学校物联网专业的建设及人才的培养进程,以满足社会对物联网技能人才的需求。
通过本赛项,主要展示物联网技术应用相关专业的中职学生面向物联网应用的实践能力,从而进一步促进物联网技术应用相关专业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引导教学改革和专业方向调整,探索培养企业需要的物联网技术应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竞赛内容
通过对物联网智慧生活实训平台设备的操作,在规定的3个小时(180分钟)内,按任务书要求实现竞赛内容,竞赛结束,停止一切操作。
赛项内容包含的知识点、技能点如下:
功能
描述
物联网感知识别层设备安装与调试
参赛选手能够在统一物联网智慧生活实训平台上,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和规定,完成物联网感知识别层设备的硬件安装与调试。
物联网网络传输层连接与配置
按照任务书上的网络环境要求和配置方法,在物联网智慧生活实训平台上,完成局域网络的搭建。
物联网应用层系统的部署与配置
在PC机或物联网智慧生活实训平台的移动终端设备上,按照任务书要求的软件环境和场景要求,部署由竞赛组织方提供的物联网应用系统软件,并完成配置和调试。
物联网应用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在部署好的物联网应用系统上,通过系统操作使用,发现和处理常见的系统故障和错误;按照要求演示操作和演示系统的功能。
物联网应用系统的开发与调试
按照任务书的项目要求,在软硬件技术平台上,通过设计和开发、编程和调试,实现完成指定的业务功能,涉及DotNet、Android、ZigBee、NB-IOT、LoRa等五个方面。
职业素养
通过对竞赛任务的完成,考核参赛选手在职业规范、团队协作、组织管理、工作计划、团队风貌5方面的职业素养成绩。
竞赛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第一天
代表队报到、召开领队会、选手熟悉赛场
第二天
上午第一场选手比赛、下午第二场选手比赛
第三天
总结会
四、竞赛方式
1.竞赛以团体赛方式进行。
2.竞赛队伍组成:
每个代表队限报3名参赛选手(以报名文件各代表队的名额分配情况为准),场上设队长1名。
每组最多配2名指导教师。
不得跨校组队。
3.参赛队的竞赛场次号、工位号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场次号抽签在竞赛前一天下午领队说明会上举行,由领队进行抽签并确认。
赛题以任务书的形式发放,竞赛使用的软件或参考资料在赛前拷贝至参赛选手的计算机,参赛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五、竞赛试题
本赛项的命题工作由赛项执委会指定的命题专家组负责,按照竞赛规程的内容要求,在方向和难度上依据教育部颁发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中职物联网人才培养要求和物联网企业岗位需要进行设计,命题专家在完成命题后,会交由赛项执委会指定的专家进行审核。
不公开试题、样题或题库。
六、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须为2020年度在籍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不限性别,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比赛当年的5月1日为准。
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内容,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整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2.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在赛场内操作期间应当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
各地代表队之间应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各种矛盾发生。
4.参赛队在比赛前一天由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熟悉赛场。
5.参赛选手须提前20分钟入场,入场必须佩戴参赛证并出示身份证和学生证。
不得私自携带任何软硬件工具(各种便携式电脑、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等)、技术资源、通信工具。
按工位号入座,检查比赛所需竞赛设备齐全后,由参赛选手签字确认方可开始比赛。
选手在比赛中应注意随时存盘。
迟到超过10分钟不得入场。
竞赛期间不准出场,竞赛结束后方开离场。
6.竞赛过程中,每个参赛队内部成员之间可以互相沟通,但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员讨论问题,也不得向裁判、巡视和其他必须进入考场的工作人员询问与竞赛项目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有关的问题,如有竞赛题目文字不清、软硬件环境故障的问题时,可向裁判员询问,成员间的沟通谈话不得影响到其他竞赛队伍。
7.竞赛过程中除裁判和其他必须进入考场的工作人员外,任何其它非竞赛选手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8.竞赛结束(或提前完成)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与参赛队队长一起签字确认,参赛队在确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9.其它未尽事宜,将在竞赛指南或赛前说明会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
七、竞赛环境
1.竞赛场地。
现场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提供稳定的水、电和供电应急设备。
同时提供所有指导教师休息室1间。
2.竞赛设备。
所有竞赛设备由组委会负责提供和保障,按照参赛队数量准备比赛所需的软硬件平台,详见技术平台部分。
3.竞赛工位。
每个比赛工位上标明编号。
每个比赛间配有工作台,用于摆放计算机和其它调试设备工具等。
配备3把工作椅(凳)。
4.赛场开放。
竞赛环境依据竞赛需求设计,在竞赛不被干扰的前提下赛场面向媒体、行业专家开放。
允许媒体、行业专家在规定的时段内沿指定路线进行现场参观。
八、技术规范
竞赛项目的命题结合企业职业岗位对人才培养需求,并参照表中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制定。
序号
标准号
中文标准名称
1
GB21671-2008
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系统验收测评规范
2
LD/T81.1-2006
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技术规范
3
ISO/IEC29182-5-2013
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
传感器网络参考体系结构
九、技术平台
1.硬件环境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1
物联网智慧生活实训平台
NLE-PTII
套
1
2
工作台
张
3
3
计算机
台
3
计算机最低配置如下:
CPU
2.4GHz以上处理器
内存
8G以上
硬盘
128G以上
端口
至少1个串口,4个USB接口
2.软件环境
序号
类型
描述
1
操作系统
计算机
Windows10
移动互联终端
Android4.0及以上版本
手持PDA
Android4.0及以上版本
2
运行环境
IIS10.0
.NetFramework4.5
AndroidSDK
MicrosoftSqlServer2008R2
Office2010
AxureRP8.0
3
开发环境
VisualStudio2015
AndroidStudio3.2
IAREmbeddedWorkbenchfor80518.10.1
KeiluVision5
十、成绩评定
竞赛评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分标准注重对参赛选手价值观与态度、物联网技术应用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及组织与管理能力的考察。
以技能考核为主,兼顾团队协作精神和职业道德素养综合评定。
序号
名称
分值
考核内容
1
物联网感知层设备安装与调试
25%
按照任务书要求对物联网智慧生活实训平台中,感知识别层中的多种设备,如各类传感器、无线传感网模块、网关设备等进行安装、检测、设置和调试。
2
物联网网络传输层连接与配置
17%
根据任务书要求,在物联网智慧生活实训平台、网关系统中,搭建局域网,并对各终端设备的有线网络、无线网络进行连接和配置。
3
物联网应用层系统部署与配置
15%
根据任务书对智慧生活实训平台的应用场景系统进行部署,包括对服务器端应用系统、PC客户端应用系统、移动端、网关系统应用系统的部署和配置。
4
物联网应用系统使用与维护
20%
在部署好的物联网软硬件应用系统基础上,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系统业务功能流程的演示和操作;根据任务书提示处理系统,解决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5
物联网应用系统的开发与调试
20%
按照任务书的项目要求,在软硬件技术平台上,通过设计和开发、编程和调试,实现完成指定的业务功能,涉及DotNet、Android、ZigBee、NB-IOT、LoRa等五个方面。
6
职业素养
3%
通过对竞赛任务的完成,考核参赛选手在职业规范、团队协作、组织管理、工作计划、团队风貌5方面的职业素养成绩。
注:
命题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项任务的分值。
十一、申诉与仲裁
1.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仲裁工作委员会,赛点设仲裁工作组,组长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派,组员为赛项裁判长和赛点执委会主任。
2.参赛队对赛事过程、工作人员工作若有疑异,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赛点仲裁组提出申诉。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向赛点仲裁组提出。
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提出申诉后申诉人及相关涉及人员不得离开赛点,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4.赛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5.对赛点仲裁组复议结果不服的,可由代表队所在院校校级领导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撤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十二、竞赛观摩
本赛项设公开观摩时间为30分钟;观摩对象为受邀嘉宾、媒体记者,领队或指导教师在承办校指定观摩区观摩。
观摩时要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得与竞赛选手交流,不得拍照与摄像。
观摩时要听从执裁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的区域与线路进行观摩,如有不听从指挥,警告无效时,或违背规定,裁判长有权请其离开赛场。
十三、竞赛视频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竞赛过程将全程录像,包括赛项的比赛过程、开闭幕式等。
视频资料留档作为赛事成果之一,并作为竞赛历史材料供后续赛项提高进行参考,选手竞赛过程可作为教学资料进行资源转换,促进相关专业教学发展。
赛场外设置有专门的观摩室,设有大屏幕一体机,同步显示赛场内竞赛状况。
十四、资源转化
为了更好地展现物联网技术服务于生活,推动物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本竞赛项目组将通过技能竞赛助力于院校的专业建设、教材编写、教学资源库建设、师资队伍培养、校企合作、国际合作等方面,在赛后持续开展实施大赛成果转化方案:
(一)依据2018年即将修订发布的新版中职专业目录中,新增设的“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定义,在此基础上明确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以及核心课程标准,为学校建设“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提供课程指导;
(二)在2020年赛项组织期间,联合优秀院校,编写物联网相关教材,并计划于2021年底前出版发行,供开设物联网相关专业的学校使用;
(三)在2020年赛项组织期间,联合优秀院校,共建相关核心课程教学资源库,供开设物联网相关专业的学校使用;
(四)组织推广。
赛后持续召开物联网技术大赛成果专题研讨交流会。
在研讨会上,由获得作为示范推广的指导教师或学生介绍大赛成果,包括本赛项资料文本、音视频、图片成果等,围绕着物联网大赛成果交流学习的体会,分组展开研讨,提出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做法、建议。
使大赛成果深入人心,使大赛成果在院校得以有效推广应用。
(五)师资队伍。
赛后持续借助物联网技术培训的有效方式推广成果。
由院校与企业共育物联网师资,借助物联网师资培训的机会,推广大赛的成果;以切实转变物联网技术教育的教学理念,促进物联网相关课程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六)校企合作。
加强与企业合作,让大赛成果走近行业。
注重大赛成果向行业转化,把大赛成果与行业应用紧密对接,转化为可在实际工程案例中实施的实际物联网技术应用项目,产生直接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七)国际合作。
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邀请更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院校学生参与大赛,接轨国际教育体系,充分地融入更多地国外教学标准,切实推动我国物联网领域的国际性发展,进一步帮助沿线国家培养高素质物联网产业相关职业人才。
十五、其他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
统一使用规定的学校代表队名称,不接受跨市、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组成:
每个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其中队长1名,选手须为2020年同校在籍学生,性别和年级不限。
3.指导教师:
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4.每个参赛队可配领队1名,负责竞赛的协调工作。
5.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
如在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参赛学校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
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6.参赛队不得携带任何设备、工具、(包括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等)技术资料。
竞赛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工具、技术资料全部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7.参赛队在竞赛开始前一天,由执委会统一安排抽取竞赛场次号,并由领队或参赛队长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8.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入场后,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共同确认操作条件及设备状况,设备、材料、工具清点后,由参赛队长签字认可。
9.为防止参赛路途及竞赛过程意外的发生,建议参赛队领队、带队老师及参数选手等建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及领队不得进入比赛现场指导。
2.指导教师不得在赛场外喧哗,影响赛场纪律。
3.对比赛过程及结果有疑议者,应及时通过领队向仲裁长提出书面反映。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在赛场内操作期间应当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3.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并签字,按统一指令开始竞赛,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
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工位上完成竞赛项目。
4.选手比赛时间内连续工作,食品、饮水等由赛场统一提供。
选手休息、饮食及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5.竞赛期间,选手不得提前离开赛场。
如特殊原因(如身体不适等)无法继续参赛的,需举手请示裁判,经裁判同意后方可离开赛场。
选手离开赛场后不得在场外逗留,也不得再返回赛场。
6.竞赛结束时间到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与竞赛有关的操作。
参赛队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裁判员记录比赛完成时间。
7.参赛选手须按照竞赛要求及规定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件,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如单位名称、参赛者姓名等,否则视为作弊。
8.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竞赛期间,若因选手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不能进行竞赛的,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的设备故障,由裁判组做出裁决,可视具体情况给选手补足排除故障耗费时间。
9.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有作弊行为的,参赛队该项成绩为0分;如有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10.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工作风格,在参赛期间,选手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的原则,如果过于脏乱,裁判员有权酌情扣分。
(四)工作人员须知
1.赛场工作人员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聘用并进行工作分工。
2.服从大赛组委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作,为赛场提供有序的服务。
3.必须穿佩带工作人员证件,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
4.熟悉《竞赛规程》,认真执行竞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5.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6.赛场工作人员要积极维护好赛场秩序,以利于参赛选手正常发挥水平。
7.赛场工作人员在比赛中不回答选手提出的任何有关比赛技术问题,如遇争议问题,需上报执委会。
8.违反规定,给竞赛带来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将给予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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