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建筑的等级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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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建筑的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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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建筑的等级制度
篇一:
03-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按建筑所有者的社会地位规定建筑的规模和形制。
这种制度至迟在周代已经出现,直至清末,延续了2000余年,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
从汉代以来,朝廷都颁布法令作出规定,如唐代的《营缮令》。
历代的规定大致如下:
周代据先秦史料,周代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都有等级差别;堂的高度和面积,门的重数,宗庙的室数都逐级递降。
只有天子、诸侯宫室的外门可建成城门状,天子宫室门外建一对阙,诸侯宫室门内可建一单阙;天子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外,诸侯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内;大夫、士只能用帘帷,不能建影壁。
天子的宫室、宗庙可建重檐庑殿顶,柱用红色,斗、瓜柱上加彩画;诸侯、大夫、士只能建两坡屋顶,柱分别涂黑、青、黄色。
椽子加工精度也有等级差别。
汉代汉代除宫殿有阙外,重要官署和官吏墓前也可建阙:
皇帝用三重子母阙,诸侯用两重,一般官吏用单阙。
皇帝宫殿前后殿相重,门前后相对,地面涂赤色,窗用青琐文;宫殿、陵墓可以四面开门。
其他王公贵族的宅、墓只能两面开门。
列侯和三公的大门允许宽三间,有内外门塾。
唐代据不完全的唐《营缮令》资料,唐制仅宫殿可建有鸱尾的庑殿顶,用重藻井;五品以上官吏住宅正堂宽度不得超过五间,进深不得超过九架,可做成工字厅,建歇山顶,用悬鱼、惹草等装饰;六品以下官吏至平民的住宅正堂只能宽三间,深四至五架,只可用悬山屋顶,不准加装饰。
从其他史料得知唐代城门也有等级差别:
都城每个城门开三个门洞,大州正门开两个门洞,县城开一个门洞;城中道路宽度也分级别。
宋代宋代营缮制度限制更严。
除庑殿顶外,歇山顶也为宫殿、寺庙专用,官民住宅只能用悬山顶。
木构架类型中,殿堂构架限用于宫殿、祠庙;衙署、官民住宅只能用厅堂构架。
城市、衙署也有等级差别,国家特建祠庙也有定制,与一般有别。
明代明代建国之初,对亲王以下各级封爵和官民的第宅的规模、形制、装饰特点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颁布禁令。
公、侯至亲王正堂为七至十一间(后改为七间)、五品官以上的为五至七间,六品官以下至平民的为三间,进深也有限制。
宫殿可用黄琉璃瓦,亲王府许用绿琉璃瓦。
对油饰彩画和屋顶瓦兽也有等级规定。
地方官署建筑也有等级差别,违者勒令改建。
清代清代与明代的建等级制度大致相同:
亲王府门五间,殿七间;郡王至镇国公府都是门三间,堂五间,但在门和堂的重数上有差别。
实施状况唐代以来建筑等级制度是通过营缮法令和建筑法式相辅实施的。
营缮法令规定衙署和第宅等建筑的规模和形制,建筑法式规定具体做法、工料定额等工程技术要求。
财力不足者任其减等建造,僭越逾等者即属犯法。
《唐律》规定建舍违令者杖一百,并强迫拆改。
如被指为摹仿宫殿者,就会招来杀身之祸。
即使在朝政混乱之际,逾制也会受到舆论谴责;因建筑逾制而致祸的,代不乏人。
《春秋》中多处讽刺诸侯、大夫宫室逾制。
汉代霍光墓地建三出阙,成为罪状之一。
东晋王、北魏李世哲建屋逾制受到指责。
南宋初秦桧企图以舍宅逾制陷害张浚。
清和事败后,因其宅内建楠木装修和园内仿建圆明园蓬岛瑶台而被定为
僭拟宫禁之罪。
在现存古建筑中,依然可见上述建筑等级制度的影响。
北京大量四合院民居均为正房三间,黑漆大门;正房五间,是贵族府第;正房七间则是王府。
江南和西北各城市传统住宅多涂黑漆。
这些都是受明代以来建筑禁令所限的遗迹。
影响建筑等级制度对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各级城市、衙署、寺庙、第宅建筑和建筑群组的层次分明、完美谐调,城市布局的合理分区,次序井然,形成中国古代建筑的独特风格,建筑等级制度在其间起了很大作用。
但另一方面,建筑等级制度也束缚了建筑的发展,成为新材料、新技术、新形式发展和推广的障碍。
凡建筑上发明新的形制、技术、材料等,一旦为帝王宫室所采用,即著为禁令,成为禁脔。
中国古代建筑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缓慢,建筑等级制度的限制也是一个原因。
篇二:
浅谈封建等级制度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
浅谈封建等级制度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
崔浪
(湖南文理学院城市规划07102班中国常德415000指导老师:
姚玲玲)
摘要: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等级制度,理所当然的对中国古建筑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研究封建等级制度在古建筑中的印记与影响将有助我们了解中国古建筑的文化内涵,更好的融入现代建筑的设计。
关键词:
封建等级制度;中国古建筑;体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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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urbanplanningclassof07102guidingteacher:
yaolingling)ab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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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体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条款,要求按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来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等级制度。
在中国古代建筑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等级制度也留下了其特有的印记。
无论是中国城市、聚落和住居空间的组织原则,还是古建筑形式的发展演变,或是在建筑材料和装饰及建筑某些特征的形成过程中,都可以找到建筑等级制度参与作用的痕迹。
1中国古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与体现
1.1建筑等级制度的概述——礼法对古建筑的影响
自国家产生以来,君主专制是我国古代社会唯一的政体形式。
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君主以“礼”和“法”维持社会秩序。
所谓“礼”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秩序,实质就是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等级制度。
在中国传统建筑中,同样存在壁垒森严的等级,从建筑的布局方位、形体大小、结构构件到装饰设计,处处皆凝结着强烈的政治伦理规范,以显示下有序、尊卑有礼。
早在先秦时期,都城建筑的布局便存在严格的等级规范,为了显示君主的高贵自尊,宫殿一般都建在都城的中心地区,以体现“天子中而处”①的思想。
《周礼》中亦有关于宫城建筑规模的等级限制。
故当郑国段叔恃宠擅自扩大城邑建筑超过百雉时,被大夫祭仲斥之为僭礼越法之举,称“都城为百雉,国之害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九之一。
今京不度,非制也。
”②宫殿建筑中“尊王以重威,明伦以示礼”始终是其渲染的主题。
建筑形体的大小亦是区别等级的标志之一。
宫殿建筑中,皇帝处理政务的地方为“殿”,与家人生活起居之处为“宫”。
故“殿”的面积与构件都以大为美,以规模宏大、气势磅礴来显示皇权至尊。
“宫”的建筑规模则据主人的身份而定,皇帝所居之宫最大,其次为皇后及其妃嫔所1
居之宫。
明清故宫中,三大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为整个建筑群中最热烈高亢的部分,那巍然屹立的高大殿宇,凌空出世,统摄全局,无疑是皇权至高无上的象征。
后宫中皇帝起居的乾清宫规模最大,其后为皇后起居的坤宁宫,再次为妃嫔所居的东西六宫,皇室家族内部的贵贱尊卑由此可见一斑。
民居建筑的等级限制更加严密,各朝统治者甚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
《唐六典》中规定:
王公以下,屋舍不得施重拱藻井。
三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厦两面的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
五品以下,堂屋不得过五间七架,厦两面的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仍通作乌门。
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头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
庶人所造房舍,不得过三间五架,不得辄施装饰。
宋代对建筑等级的规定甚至发展到对建筑材料的限制。
《营造法式》将建材分为八等,规定不同等级的建筑用不同的建材,如果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皆为违礼之举。
《明会典》亦有有关建筑等级的规定:
官员盖造房屋,不许用歇山转角、重檐、重拱、绘画、藻井;公侯建造房屋,前厅限五至七间,两厦为九架造,中堂为七间九架,后堂为七间七架,门屋为三间五架,屋脊可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一品至二品官的厅堂为五(中国古代建筑的等级制度)间九架,屋顶可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一品至二品官的厅堂为五间九架,屋脊许用瓦兽、梁柱、斗拱,檐角许用青碧彩绘;三品至五品官所建厅堂许为五间七架,梁柱间施青碧彩绘,屋脊许用瓦兽。
六品到九品官厅堂可为三间五架,梁柱间不许用斗拱彩绘,只能用土黄色漆刷;庶民所居房屋,不许超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彩绘。
清代将建筑分为三类:
皇帝及其家属的居室为殿式建筑,这类建筑宏伟而华丽,可用黄色琉璃瓦顶、斗拱、重檐、藻井以及各式彩绘图案;各级官员与富商缙绅的居室为大式建筑,这类建筑虽然不失装饰精美,但不许用黄色琉璃瓦,不许描龙画凤;普通百姓的居室为小式建筑,这类建筑以实用为主,极少装饰,不许用斗拱、重檐等。
建筑装饰的伦序等级亦十分明显。
基座是中国传统建筑常用的装饰手法,一般的民居只能用普通台基,官品较高的府宅大院可用较高级台基,惟有皇家建筑和佛寺庙宇,方可用“须弥座”。
这种座式原为佛像底座,寓意以须弥山之高显示佛的崇高和伟大。
皇家建筑借用“须弥座”寓意皇权的至高无上。
屋顶式样的不同也代表不同的等级,四面坡顶多为皇室和庙宇专用,歇山顶多用于达官贵人的宅院,普通百姓的居室多为硬山顶。
屋顶垂脊兽的数目也按等级的不同增减。
室内装饰的等级限制明显:
藻井一般为宫殿和庙宇中大殿顶棚的装饰,呈层层凹深的井状,井底多雕“游龙戏珠”图案,以雍容华贵之气显示皇家的尊严。
一般的府宅和民居绝对禁止用藻井装饰。
此外室内装饰中常用的天花、彩画等也分为不同的等级,严禁违礼僭用。
1.2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从宗教到世俗根据考古发掘,在中国奴隶社会早期,服务对象不同的建筑就有了不同,不仅在规模上有差别,还有诸如使用夯土起台,石灰抹面装饰等区别。
这种差别昭示了日后建筑等级制度的发生。
到了周代,等级制度已经成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并且以“礼”的形态表现出来。
建筑则大致在类型、尺寸、数量和色彩等方面做出规定。
这些规定,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要求确定的,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是挑战天子的权威。
周代建筑等级制度的规定基本是以宗教活动的要求为本位的。
比如明堂,是帝王特有的借助天的力量的场所,它的一些标志性构件,如“四阿”,就是为了向世人表明其特别的“能力”。
又如用色方面,红色因其与火、血的关系,自古就是具有特别巫术力量的颜色,因此有了“楹,天子丹”的规定。
战国是一个“礼法堕地”、“天下无道”的时代,但却并没有废弃周的建筑等级制度。
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得知,这时,建筑等级制度由礼制形态向亦礼亦法形态转变,并得到了相应的执行。
但是它的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规定条款没有变,而具体建筑变化了。
比如宗庙,在周需要多幢独立建筑组成,到战国时代只需一幢主体建筑就可以了。
二是由于新情况的出现而做出了新的规定。
比如,在周代,“阙”只用于天子和诸侯,到汉代一般官员也可以用了,不过形式上不同,一般官员用一出阙,而天子用三出的。
2
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的文献典章保存的比较完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重视。
与周代不同的是,唐代要求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庶人各有等差,与周的“礼不下庶人”有很大不同。
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中,宗教意味减弱,开始了向世俗的转变,更加关注建筑体量及其相关方面,更多地注意了对建筑群组的控制,显示出对建筑之间的形态和邻里关系的重视。
宋元基本沿袭唐制,而明代朱姓皇帝,以汉族正统自居,强调儒家礼制,因此甫立国便指定出一套更详细严密的建筑等级制度,并不断修订、补充。
明代的建筑等级制度有意加大了皇族与一般人之间的区别,明代建筑更倾向于世俗化,尽管明初也曾规定不准在一般建筑上使用龙凤、日月等图案,但若是仔细研究这些图案会发现,即使是这些图案,也逐渐由神妙惊奇转为平易近人,由粗放转为秀气,由伟岸转为婉约,失去了叱咤风云的气概。
可以认为这时人们更多地关注于这些图案的美术价值而非其原本具有的神秘的宗教含义。
清代的建筑等级制度可以认为是对明代制度的补充。
它对建筑群体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更加关心和确定,建筑群体形象更为定形。
北京故宫就在这方面达到了艺术的顶峰,体量、空间关系推敲十分深入。
总体说来,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较粗疏到缜密,从重宗教到偏世俗,从多象征到更注重美术效果的诸多转变,其间极大地影响了古建筑的形态、空间的发展变化。
而另一方面,这种严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匠的创造力,扼杀了他们灵活创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建筑总体发展停滞,走入因循守旧之途。
这也是中国古典建筑形式僵化,缺乏创新的原因之一。
1.3建筑等级制度体现—从布局到构件
1.3.1城市、聚落的等级和城市内各居住区的等级《春秋典》中对城市的等级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城)天子九里,公七里,侯五里,子男三里”。
其它典籍中也有类似记载。
城市之中,不同的居住区也有不同的等级规定。
皇城位于最重要的位置,旁边是贵族区,色彩鲜明,建筑精美。
然后围着的是灰暗、低矮的平民区,充分烘托出帝王的尊贵地位。
这也体现了《吴越春秋》中“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民”的都城建设思想。
1.3.2住居空间的等级和秩序化中国古建筑中单体建筑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功能上、视觉上的要求,而且是依礼仪来设计。
《礼记》中对此有多处记载。
如堂阶制度,“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诸如此类。
在住宅建筑中,建筑因其服务对象的不同,按三纲五常的人际关系展开,相应大小、位置、装饰均不同,使建筑群体得以理想地体现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
从而在整个组合中,主从区别明确,单一方向的秩序感得到强调。
由于这样使各等级的住居有了共同准则和依据,它们要表达相同礼制的等级居住的内容,因此,它们之间是“同构”的,如四合院的空间结构与北京城同构。
这种同构现象在不同地区的相同等级的住居之间也有体现。
1.3.3各等级住居空间结构和装饰标准的区别在这方面等级制度的划分最为细致,对屋架、藻井、斗拱、门、装饰等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
如《唐六典》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重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仍通作乌头大门”这种标准化的实行,使各等级的住居总体上看来,只要规模和空间体量的差别,其内部空间的关系是一样或相似的,从而使建筑空间的通用性加强。
所以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单体建筑空间和形体的针对性不强,同一个空间,放上床和卧具是卧室,放上供案、屏风又是厅堂,以至于“中国各类建筑并不是完全依靠房屋本身的布局或者外形来达到性格的表现,而主要靠各种装修、装饰和摆设而构成本身应有的格调。
1.3.4古建筑的其他等级制度体现在中国古建筑中封建等级制度还体现在桥,石狮,面阔间数,门钉,彩画和色彩,屋顶,台阶,数字,碑、碣,墓的高度等等。
以望头柱为例,用不同图案的望柱头来反映封建等级制度,最突出的是3
故宫午门内金水河桥。
内金水河上建有五座石桥,中间的一座是主桥,是皇帝出入的御桥,桥的两侧有龙云纹望柱头;主桥左右还有四座宾桥,其望柱头则饰以火焰纹图案,以示为行人照明之意。
另外还有一些地方的望柱头则用如意、石榴、狮子等图案装饰,寓吉祥如意、幸福、长寿之意。
再以门钉为例,紫禁城南(午门)、北(神武门)、西(西华门)三门都设九路门钉,即九行九列,共八十一颗门钉,独东(东华门)门是八行九列,共七十二颗门钉,为何此处用偶数(阴数)门钉而不用奇数(阳数)门钉?
至今无从详考。
九日阳数之极,故九路门钉是体现最高等级的门钉排列。
有说东华门是“鬼门”,所以用阴数门钉。
理由是,先皇帝的殡宫停放景山寿皇殿时,从东华门走,其卤簿仪杖及百官排班也在东华门。
据考,清顺治、嘉庆帝的灵柩是先后出东华门进景山的道光帝崩后,灵柩移圆明园正大光明殿时,也是出东华门。
又说,皇后神牌也由东华门迎入奉先殿,神牌属阴。
再说屋顶,可分为三级。
一等级:
重檐庑殿顶,如故宫午门、太和殿。
第二等级:
重檐歇山顶,如天安门、各个城门。
第三等级:
硬山顶,北京四合院里的房子都是。
脊兽有一、三、五、七、九几等,特例是故宫太和殿,有十个,显示皇家的至高无上。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了。
封建等级制体现在封建社会的各个方面,建筑只是其中一个侧面,其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者的特权,向人民传输忠君思想,稳定统治。
2等级制度对建筑形式演变的影响
中国传统建筑作为华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蕴藏着极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那些千姿百态的造型,精巧优美的装饰,独具匠心的布局,无不让人感受岁月的流失和人世间治乱兴衰,同时也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引发人们对宇宙、历史、人生的种种理性感悟。
由于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又为儒家所推崇,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影响着建筑形式的发展进步。
一方面严厉的规定限制了建筑形式的改变,另一方面,人们出于对自身目的的满足和显示,在认同它的基础上又不断突破限制,其中的某些改变被新的等级制度的规定所承认,使建筑等级制度本身也发生变化。
这样,统治阶级为了保存建筑系统内的差别,不得不不断改变自己的建筑样式来达到独尊的目的,从而使建筑变得更复杂、更华丽、更细致,特别是与人的感知密切相关的部分,如斗拱、藻井等。
这些变化促使人们对建筑的认识逐步加深。
综观古代建筑史,建筑总体形象和结构方式的变化幅度有限,但阙、斗拱、藻井等具有等级意义的部分的变化则相对明显,甚至过量。
这些特殊部分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国古典建筑的鲜明特色,反过来成为建筑形象乃至结构演变的主导因素之一。
从建筑等级制度的具体规定来看,它对各种人等占有的建筑体量作了规定,而其中大部分人无力或不能改变建筑体量(人们一般是在特殊构件或装饰手法上表现自我,而较难在规模上变化),因此不受等级限制的帝王宫室不必在体量上做出突破来显示自身的独特性,从而减弱了对扩大单体体量的追求。
这也是这方面技术革新少的原因之一。
而且自唐以后,帝王宫殿的单体建筑规模越来越小,而局部的雕镂刻划日益繁密、华美,从一个侧面促进了唐代舒展明朗的建筑风格向清代繁复华丽的建筑风格的转变。
古代中国是一个礼制的社会,建筑的伦理化、秩序化成了建筑设计追求的目标,反过来,其效应又因建筑的礼制化而加强,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使等级化和礼制化了的建筑成为了中国古代建筑的鲜明特色之一。
3结语
今日,曾经主宰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封建等级制度已经消失,建筑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于人本身的需求,而不是条条框框的规定。
中国建筑要发展,要进步,不能离开与中国文化思想的交互作用。
我们相信,随着认识的深入,对于建筑的传统理解将会日益表现出它对现实生活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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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从王城看中国古代建筑的封建等级伦理制度
从王城看中国古代建筑的封建等级伦理制度
摘要:
中国的封建王朝有着两千多年的历史,随之产生的封建观念也深深的影响到封建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在中国古代建筑中的布局和结构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之建成是遵循着封建等级制度。
一、桂林王城建筑简介
王城始建于明洪武五年(1372年),洪武九年(1376年)基本建成,至今已有630多年的历史,故桂林王城比北京故宫建成的时间还早30多年。
王城南北长557.5米,东西宽336米,占地面积18.7万平方米,城墙高7.92米,厚5.5米。
并辟有端礼、广智、体仁、遵义4门,左为宗庙,右为社稷。
城内建筑及风景有承运门、承运殿、寝宫、月牙池、后花园等。
宝善堂、清越亭、凌虚台、可心轩、玄武阁、三神祠等各类建筑齐备。
御园中的月牙池可泛舟。
清顺治九年(1652年),定南王孔有德抵抗不住义军的进攻,火焚王府,城内建筑化为残垣。
现城墙及四门依然完好,城内建筑为抗日战争结束后,在原基础上仿古重建。
二、中国古代封建等级伦理制度的含义
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体系,使得自己统治的朝代能够统一思想,使得万千臣民臣服自己,保证自己的统治的稳定性以及合理性。
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条款,要求按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来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当然这不仅仅是在建筑这方面体现出来,这还包括对统治者所提出的伦理思想,等级制度,这主要体现在不同阶层的尊微区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等级制度。
三、从王城建筑浅谈中国古代建筑的封建等级伦理制度
(一)从王城建筑中体现的封建等级制度的礼法
自国家产生以来,君主专制是我国古代社会唯一的政体形式。
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君主以“礼”和“法”维持社会秩序。
所谓“礼”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秩序,实质就是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等级制度。
在中国传统建筑中,同样存在壁垒森严的等级,从建筑的布局方位、形体大小、结构构件到装饰设计,处处皆凝结着强烈的政治伦理规范,以显示下有序、尊卑有礼。
早在先秦时期,都城建筑的布局便存在严格的等级规范,为了显示君主的高贵自尊,宫殿一般都建在都城的中心地区,以体现“天子中而处”的思想。
王城的布局结构恰好体现了这一点,王城设在桂林市的市中心,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发展到如今,王城都是市中心里面的一处瑰宝,把市中心点缀的更加美丽。
宫殿建筑中“尊王以重威,明伦以示礼”始终是其渲染的主题。
建筑形体的大小亦是区别等级的标志之一。
宫殿建筑中,皇帝处理政务的地方为“殿”,与家人生活起居之处为“宫”。
故“殿”的面积与构件都以大为美,以规模宏大、气势磅礴来显示皇权至尊。
“宫”的建筑规模则据主人的身份而定,皇帝所居之宫最大,其次为皇后及其妃嫔所居之宫。
而在王城建筑中,其中以承运殿为最大,它是整个王城王府的核心,坐落于整个王府的中心线上,而在他之前的则是承运门,中间连接的是一条官道,只允许王爷和王妃行走。
而王府的书房以及一些行宫都坐落在承运殿的旁边或者后面,而这其中则以办公的在前面,在后面则是王爷以及王妃的寝宫。
《营造法式》将建材分为八等,规定不同等级的建筑用不同的建材,如果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皆为违礼之举。
《明会典》亦有有关建筑等级的规定:
官员盖造房屋,不许用歇山转角、重檐、重拱、绘画、藻井;公侯建造房屋,前厅限五至七间,两厦为九架造,中堂为七间九架,后堂为七间七架,门屋为三间五架,屋脊可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一品至二品官的厅堂为五间九架,屋顶可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一品至二品官的厅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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