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菜单式服务的若干意见选址意见书办理规程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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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菜单式服务的若干意见选址意见书办理规程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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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菜单式服务的若干意见选址意见书办理规程等
选址意见书办理规程
申
报
材
料
1、申请报告(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
2、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市政道路应有设计方案批复;
4、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5、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选址的,应当提供由相应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出具的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7、新增用地应提供国土部门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单。
责
任
科
室
行政审批科
意
见
书
内
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的名称;
2、建设项目的拟选位置、拟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
3、附图、附件的名称,附图应当在地形图上标明建设项目选址范围和有关控制线;
4、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同时确定规划条件;
5、审批日期及有效期。
办
理
程
序
窗口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审批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窗口核发
下
一
环
节
建设单位办理土地预审立项后再到我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时限
法律规定工作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结
果
公
布
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监
督
渠
道
局监察室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规程
申
报
材
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用地范围红线图及地形图,并提供电子文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责
任
科
室
规划院:
负责编制控规方案
总工室:
负责技术审查
行政审批科:
负责控规的审核盖章
意
见
书
内
容
1、用地情况:
包括用地性质、边界范围(包括代征道路及绿地的范围)和用地面积,划定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2、开发强度:
包括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控制等。
3、建筑退让与间距:
建筑界线、建筑退让、建筑间距、日照标准、建筑平面布局与空间布局限制要求。
4、交通组织:
道路开口位置、主要出入口、地面和地下停车场(库)的配置及停车位数量和比例。
5、配套设施:
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物业用房,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
6、城市设计:
建筑形态、尺度、色彩、风貌、景观、绿化等要求。
7、公共安全:
满足防洪、抗震、人防、消防等公共安全的要求。
8、其他特殊要求,如存在公共开放空间的应予注明,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要求等。
办理
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院编制方案——总工室组织审查——局领导审批——出具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
下
一
环
节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时限
承诺时限:
规划院:
5公顷以下5个工作日,5公顷以上10个工作日,完成方案提交总工室组织审查,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方案;总工室:
5个工作日组织审查,行政审批科:
正式成果审核盖章为即办
结果
公布
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监
督
渠
道
局监察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程
申
报
材
料
1、申请报告(说明基本情况、建设规模等);
2、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等;
4、划拔用地项目提交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出让用地,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供的相关其它材料。
责
任
科
室
行政审批科
许可证内容
1、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用地项目的名称、用地单位、用地性质、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建设规模;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属出让地不再重画红线图);
3、规划条件,包括用地情况、开发强度、建筑退让与间距、交通组织、配套设施、城市设计、公共安全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4、审批时间及有效期。
办理程序
(一)划拨用地:
窗口受理——经办人初审——审批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窗口核发;
(二)出让用地:
窗口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审批科长审批——窗口核发
下
一
环
节
建设单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同时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时限
(一)划拨用地:
法律规定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出让用地:
法律规定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
1个工作日
结果公布
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监
督
渠
道
局监察室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办理规程
申
报
材
料
1、申请报告;
2、建筑方案设计文本12份(含管线综合平面图、透视效果图、绿地系统平面图、交通系统平面图、透视效果图、夜景效果图、管线综合平面图、三维模型效果图);市政项目提交方案设计图及建设项目相应地段的地下管线图;
3、有日照需求的各类新建建设项目(如:
住宅、医疗卫生、老年公寓、文教等),应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属需交通影响评价范围的项目,应提交该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4、管线工程涉及河流、桥梁、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军事设施等用地的,应提交有关技术条件计算书及相应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5、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其它相关材料。
责
任
科
室
总工室负责总平面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市城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交通组织论证,审查意见统一提交市规划咨询中心
市规划咨询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方案技术论证
工程规划科负责设计方案批复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的盖章
办
理
程
序
市规划咨询中心收件——总工办总平审查意见、市交通研究中心交通影响评价——市规划咨询中心组织专家技术论证——上报市规委会审议——工程规划科建筑设计方案批复
下
一
环
节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扩初设计,经住建部门审查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限
承诺:
收件后总工室、研究中心3个工作日提供咨询意见,市规划咨询中心:
5个工作日召开专家咨询会,专家技术论证会后7个工作日提供咨询报告,工程规划科:
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出具设计方案批复7个工作日
(注:
不含方案修改时间)
结果公布
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监
督
渠
道
局监察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程(放样、验线并入)
(建筑类)
申
报
材
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建设用地批准书(仅划拨用地提供);
4、人防部门审核意见、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城市基础配套和建筑放样费缴费清单;
5、房产测绘部门出具房屋面积暂测报告书;
6、对于已建补办项目需要提供竣工修测报告、消防部门意见、结构安全证明文件、违法建设处理情况证明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责
任
科
室
行政审批科
许
可
证
内
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
2、建设规模,包括:
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和分项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等内容;
3、使用功能及配套的停车泊位、绿地和其它配套设施;
4、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等附图及附件;
5、审批时间及有效期。
办理
程序
窗口收件——经办人审核——审批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窗口核发
下
一
环
节
建设单位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时限
法律规定: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结果公布
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监
督
渠
道
局监察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程
(市政及其他类)
申
报
材
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
4、建设项目最新地形图,管线工程应在地形图上绘制出设计线路;
5、根据情况提交建设项目相应地段的现状地下管线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责
任
科
室
行政审批科
许
可
证
内
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
2、建设规模、规划技术指标等内容;
3、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附图及附件;
4、审批时间及有效期。
办
理
程
序
窗口收件——经办人审核——审批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窗口核发
下
一
环
节
建设单位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时限
法律规定: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结果公布
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监
督
渠
道
局监察室
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后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办理规程
申
报
材
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竣工验收测量成果(含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地下工程管线埋设图、房屋分层实测数据报告,竣工测量报告等);
4、人防部门验收意见;
5、竣工图1套;
6、房屋面积测量报告书和承诺书。
责
任
科
室
工程规划科
行政审批科
办
理
程
序
(一)规划条件预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规划科现场核实——出具预验收意见;
(二)规划条件核实:
窗口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审批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窗口核发
下
一
环
节
建设单位办理竣工材料归档手续
时
限
(一)规划设计条件预验收:
法律规定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规划条件核实:
法律规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结
果
公
布
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监
督
渠
道
局监察室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审批办理规程
申
报
材
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拟变更的规划条件方案,变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责
任
科
室
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调整方案
总工室负责组织技术审查
行政审批科负责控规图盖章
办
理
程
序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设计院提出调整方案——总工办组织审查——按程序公示——领导审批——出具新的规划设计条件
时
限
承诺时限:
规划设计院5个工作日;总工室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行政审批科盖章即办
结
果
公
布
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监
督
渠
道
局监察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
变更审批办理规程
申
报
材
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原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土地使用证(含宗地图)。
责
任
科
室
行政审批科
办
理
程
序
窗口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审批科长审批
时
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结
果
公
布
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监
督
渠
道
局监察室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修改审批办理规程
申
报
材
料
1、申请报告(已经建成销售的项目应予以说明);
2、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3、地块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建设项目最新实测地形图,并标示用地边界及坐标,并提供电子文档;
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图纸及电子文件;
5、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提交证书及附图复印件;
6、总平面图修改的,涉及影响有日照需求的各类新建建设项目(如:
住宅、医疗卫生、文教等),应提供日照分析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审核意见书》;属需交通影响评价范围的项目,应提交该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7、涉及需征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8、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其它相关材料。
责
任
科
室
工程规划科负责总平图盖章
办
理
程
序
建设单位申请——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公示——分管领导审批——出具新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图)
时
限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结
果
公
布
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监
督
渠
道
局监察室
选址意见书延期审批办理规程
申
报
材
料
1、延期申请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延期的原因,是否向土地部门申报手续);
2、原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3、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其它相关材料。
责
任
科
室
行政审批科
办
理
程
序
窗口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审批科长审批——窗口核发
时
限
1个工作日
结
果
公
布
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监
督
渠
道
局监察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审批办理规程
申
报
材
料
1、延期申请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延期的原因,是否向土地部门申报手续);
2、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其它相关材料。
责
任
科
室
行政审批科
办
理
程
序
窗口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审批科长审批——窗口核发
时
限
1个工作日
结
果
公
布
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监
督
渠
道
局监察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审批办理规程
申
报
材
料
1、延期申请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延期的原因);
2、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责
任
科
室
行政审批科
办
理
程
序
窗口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审批科长审批——窗口核发
时
限
1个工作日
结
果
公
布
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监
督
渠
道
局监察室
临时建设审批办理规程
申
报
材
料
1、申请报告;
2、标明项目位置的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3、土地有关使用证明;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沿街的还应提供立面效果图;
5、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属于在原有建筑物上进行加层的还应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加层的结构安全证明;
7、其它相关材料。
责
任
科
室
(一)行政审批科负责办理在新征用地上申请临时建设的;
(二)工程规划科负责办理在已取得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存量土地上申请临时建设的
审
批
内
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
2、建设规模,包括:
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形式等建设内容;
3、使用功能;
4、经审定的临时建设施工图等附图及附件;
5、审批时间及临时建设有效期。
办
理
程
序
建设单位申请——经办人现场勘察初审——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出具临时建设的批复
时
限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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