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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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不需要材料,只需确认号和户籍性质。
调入/续保:
不需要材料,只需确认号和户籍性质。
停缴
不需要材料,只需确认号和户籍性质。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可补缴本年度的养老、失业,不可以跨年补缴。
所需资料:
无需提供特殊资料。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确认员工是新开户还是调入(公积金调出凭证),需提供员工复印件一份。
停缴
无需特殊资料。
补缴
补缴期限:
无期限限制。
所需资料:
无需提供特殊资料。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符合退休条件当月办理;
2、周期:
提交全资料后,次月即可享受待遇。
所需资料
申报退休,应填写《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
2、《居民》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参保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
3、《职工档案》。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前往参保所属区县社保局养老专办窗口办理。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参保后产生费用的次月就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本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异地就医为一年之。
2、周期:
5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异地就医,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提供以下资料报销
1、原始的发票(收据)和出院证;
2、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3、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
4、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复印件。
办理流程
携带资料前往参保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应在24小时报工伤保险科备案(节假日顺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周期:
大约三个月至半年的时间。
所需资料
认定工伤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结算;认定工伤前发生的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
1、诊断证明;
2、处方底单;
3、医疗费收据;
4、费用明细;
5、《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
办理流程
携带资料前往参保所在区县的社保局办理。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
周期:
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员工档案;
3、原单位开据《市失业职工介绍信》。
办理流程
员工应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60日,到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后;
2、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职工;
3、在市实施相关手术须在我市生育保险协议医院。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产后3个月;
2、周期:
3个月。
所需资料
1、《市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费用结算单》(加盖参保单位公章)一份;
2、本人的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原件和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施行恢复生育手术(复通手术)的费用报销,必须提供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一份;
8、市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还须提供参保单位证明(盖单位公章)和就诊医院出具的医院等级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办理流程
携带资料前往参保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的;
(2)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的;
贷款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3、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时限:
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提取周期:
15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提取所需资料:
基本资料:
本人居民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2、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3、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4、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的:
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
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贷款所需资料:
一、二手房贷款:
1、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3、所购二手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5、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6、《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7、售房人出具的划款账户证明(公积金中心委托机构受理的除外);
二、期房按揭贷款:
1、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有效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5、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办理流程
离职提取流程:
单位到经办银行办理账户调出,账户已调入中心托管户的,个人持相关支取证明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中心审批后转账至个人联名卡账户或个人持公积金支款凭证直接到指定银行领取现金。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提供转出地参保机构的参保证明。
转出
前往参保机构开具参保证明。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转出
转入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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