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的开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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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的开展
探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的开展
探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的开展
内容简介:
探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的开展
1调查情况对市内七区28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每个区随机抽出4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青岛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打分,取4所机构的平均分为该区得分。
2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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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的开展
1调查情况对市内七区28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每个区随机抽出4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青岛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打分,取4所机构的平均分为该区得分。
2问题分析
1在调查中发现约有6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定的健康教育计划在三个年度中基本没有变化,并且没有在社区诊断的基础上制定计划,缺乏目标性和科学性。
2干预策略随意、方法简单、不灵活。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健康教育策略主要集中在组织社区义诊、发放宣传材料、出版宣传栏和组织讲座几个方面,缺乏科学系统的方法。
3调查中发现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健康教育活动效果评价方面有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效果评价无有效依据缺乏代表性,更有2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不掌握效果评价方法,故而没有开展效果评价工作。
3总结
3.2健康教育(干预)策略:
在确定了健康教育目标后,就要确定达到目标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即干预策略。
教育(干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3.
1确定教育方法:
可将教育方法分为信息传播类、行为干预类和社区组织方法三大类。
要考虑这些方法是否容易为受教育者所接受?
方法是否简便?
效率与效果如何?
是否经济?
3.
2确定教育内容:
计划中的教育内容,应针对目标人群的知识水平、接受能力、项目的目的和要求来确定,要讲究教育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通俗性和实用性。
3.
3确定教育材料:
健康教育活动教育材料主要有视听材料和印刷材料两大类。
可购买出版发行物,也可自行编印。
不论选择哪一种教材,其内容设计都必须符合教育(干预)内容的要求。
3.
4组织与培训:
以健康教育专业人员为主体,吸收政府各部门、基层组织、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大众传播部门、学校等参加,对执行计划的各类人员,要根据工作性质和担任的任务,分别进行培训,以保证健康教育计划执行质量。
3.3健康教育活动效果评价:
效果评价就是针对健康教育项目活动的作用和效果进行评估。
通常,一项健康教育计划活动实施之后,较早出现变化的是知识水平的提高和态度、信念的转变,然后才是行为的改变,而疾病和健康状况的变化则是远期效应。
因此,健康教育的效果评价又可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效果评价。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健康教育项目服务中目前重点讨论近、中期效果评价。
3.
3.1近期效果评价一项健康教育计划活动的近期效果,重点表现在目标人群知识、态度、信念的变化上,因此,近期效果评价,主要针对知识、信念、态度的变化进行评估。
评价的主要指标有:
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知识合格率、卫生知识平均分数、健康信念形成率等。
卫生知识知晓率(正确率)=知晓(或正确回答)某项卫生知识人数被调查的总人数100%卫生知识合格率=卫生知识测试(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人数被测试(考核)的总人数100%卫生知识平均分数=被调查者卫生知识测试总分被调查测试的总人数100%健康信念(态度)形成率=形成某信念(态度)的人数被调查者总人数100%
3.
3.2中期效果评价健康教育的中期效果主要指目标人群行为的改变,评价的指标有:
健康行为形成率、行为改变率等。
健康行为形成率=形成某种特定健康行为的人数被调查的总人数100%行为改变率=一定时期内某行为发生定向改变的人数观察期开始时有该行为的人数100%健康教育是通过卫生知识的传播,引导人们养成有益于健康的行为习惯,从而达到最佳健康状态,是连接卫生知识与行为改变的桥梁。
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
因此,全社会应共同努力,扎实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尽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工作目标。
老子在其传世着作《道德经》中提出了两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一曰道,二曰无,这在中国哲学史上都还是第一次。
庄子在其《庄子天下篇》中评价老子的哲学思想时,如是说:
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以濡弱谦下为表,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庄子也是用无太一比有更能反映道的性质。
无作为老子哲学最根本的范畴,其最明显之处则在于老子对无为的极大推崇。
在这一阶段中,老子的思想是崇无抑有的,从老子对无为与有为的态度上即可窥其一斑。
下面,我们转入对老子无为思想的讨论中,从侧面来对老子在这一阶段中表现出来的崇无抑有的思想进行更为深入的说明。
那什么又是无为呢?
在谈论无为之前,先来讨论一下为。
为字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为:
母猴也,引伸遂为凡有所变化曰为。
就是说,为是引起事物变化的行为。
任继愈先生说,无具有有所不具备的实际存在,号称无,并非空无一物,而有总括万有的特点。
因而,无并不是消极的存在,在老子的《道德经》中无不仅具有日常生活中的功用,而且还是指导政治生活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
《辞海》中关于无为的解释是:
老子认为宇宙万物的根源是道,而道是无为而自然的,人要效法道,也应以无为为主,顺应自然的变化。
老子的无为是从道出发的,因而与其后的孔子的无为而治大不同矣。
可见,老子的无为是合乎道的,要顺应自然的变化。
在笔者看来,老子的无为指的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指不妄为,不胡作非为。
不仅要顺应自然的变化,还要在遵守事物发展规律的前提下,认识规律,运用规律,对于能够提升人类福祉的事有所作为。
也就是说,无为不是毫无作为,它强调的是要有作为,但是统治者的作为不能超出事物发展的规律,总的来说,还是要从道出发,在道的基础上有所作为。
老子在《道德经》中说:
为无为,则无不治。
如果人的行为是出于无为,就没有什么是治理不了的,只有统治者按照自然规律地有所作为,才能治理天下。
即是倡导无为而治,就是要让按照自身的规定性而发展,使其处于符合道的自然状态,不妄加干涉。
万物的生化是道按照一定的规律在展现自身、检视自身,但万物最终要复归于无极。
老子教导我们应以自然无为为本而不妄为。
因此,老子在《道德经》第三十八章中说: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
拥有上德的人,即思想崇高者,常常是无为,是无所表现,不是为了表现而表现
又曰: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道常常是无为的,它总是顺应自然,而天地万物无不由为生成。
正因为顺应自然,虚静恬淡,道的无为才能无所不为,才能生出天地万物。
不仅天道是如此的,而且人事也是如此。
因此,老子说: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好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魏朝王弼注曰;此四者,崇本以息末也。
仅就无为来说,统治者做到无为,民众则可以得到教化。
老子建议统治者要顺从民意,不能因一己之私而弃民意于不顾。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在此,无为与无执并举,而劳思光先生认为无为所包含的意义更广,应包括无执,自觉心驻于无为,遂无所执,无所求。
要想成为圣人,就要通过不断地改正自身,以身作则,正己而物自正,这样做了,虽不主动去取得天下,天下也是莫之能属,天下将自归于为无为者。
总而言之,从无为这一哲学范畴中,更能清晰地窥视老子在此阶段对无这一哲学最高原则的推崇。
在这一阶段,老子哲学思想中的无与有的关系是无高于有,有是从无中产生出来的,无上升为老子哲学的最高本源,无为也成为了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人的行为规则与做事规范。
如果说,从第一个阶段来看,无与有有些许相似性,例如复旦大学的聂中庆认为道是无有的统一体,两者同处于一个哲学层面,也就是从宇宙之本原、本体之形上层面诠释道的,从另一个角度讲,无即是有有也即是无,两者异名同谓,而在这第二阶段,无与有则是有根本不同之处的,因此聂老师的办法过于偏激,不足取也。
【结论】
综上所述,从有与无的关系即可看出,老子的哲学思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向前发展的。
在第一阶段,有与无的关系是平等的,有与无相互形成,相辅相成。
在第二阶段,有是从属于、根源于无,有从无中生成,无优于有,高于有,这恰好与西方哲学传统中崇有抑无的观念相反。
有与无的关系的变化发展启示我们:
要用一种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老子的哲学思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老子为我们铺就的阳关道路上不断地向前迈进。
浅谈老子的无与有的二元辩证思想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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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康德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希望帮助您提供很多想法。
或许是由于表述方式,或许是语焉不详、神秘难解,康德关于道德价值的论述,历来议论纷纭,误解甚多。
人们似乎认为,康德在这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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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文网为您整理了思想哲学论文:
浅论康德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希望帮助您提供很多想法。
或许是由于表述方式,或许是语焉不详、神秘难解,康德关于道德价值的论述,历来议论纷纭,误解甚多。
人们似乎认为,康德在这里表达了这样的立场:
如果行为者在实施一行为时带着爱好,那么,该行为就不可能有道德价值;相反,似乎只有如席勒所说试着去厌恶它们并带着反感去做义务命令你的事情,行为才是有道德价值的。
然而,康德真正坚持这种明显地违背我们日常道德观念和道德直觉的观点吗?
他未曾明确指出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与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为了使一行为具有道德价值,该行为应如何构成?
康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论述其意图到底是什么?
解决上面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回到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的语境中,去了解康德实际说了什么,他意图说些什么,还需要基于同情的理解,细致探讨康德道德价值论述的完整意蕴。
一
如康德在其知识论,尤其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先天综合判断,意在解决知识如何能普遍必然为真的问题,在其道德哲学中,康德也着意于如何能普遍必然地为道德的。
康德对后一个问题的解决,是分两个层次的分析来完成的:
首先,在日常的道德知识的层次,从常识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行为在不同情境下,因行为者的何种心理状态才具有道德价值,以确定使行为普遍必然地具有道德价值的内容是什么;其次,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层次,通过对作为实践的先天综合命题的定言命令的分析,说明意志的自律的性状,即一方面自给法则,一方面服从道德律,使得行为普遍必然地道德。
由于重在考察行为的道德价值,故而文章只涉及康德关于此一问题的常识层次。
在这里,首先要问的问题是,在何种意义上说普遍必然地是道德的。
对此,康德区分了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中的普遍必然的情况。
于前者,普遍必然是指万物据以发生的规律所具有的性质,在此意味着其在统计学上对规律涉及的所有个体均必然有效。
这是一种对普遍必然的常识的理解;于后者,普遍必然是指万物应该据以发生的规律所具有的性质,康德在此指出,然而,仍要考虑那些使它不能发生的条件,这即意味着我们在道德哲学中来思考普遍必然性的时候,不能从常识的角度来理解,而必须按照康德此处的立场来理解。
从前述内容看,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普遍必然的事情是万物应该据以发生但却未必会发生的事情。
据此,可以说此处的普遍必然不是从统计学意义上说的,而是从逻辑的意义上说的,它意味着只要一个人拥有健全的理性自我利益,因而我们很容易看出他并非出于义务来诚信经商。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行为之合乎义务受制于外在的环境和条件,因此,自我利益的动机导致的行为没有道德价值。
②对于合乎义务且行为者对之有直接爱好的行为。
康德认为,此种情形下,因其同时合乎义务和带有直接爱好,很难看出行为者是否出于义务而行动。
例如,保全自己性命、在能力范围之内行善、确保自己的幸福以及爱我们的邻居等行为,尽管它们都是合乎义务的,但是,由于一个人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对之有直接的爱好,我们很难确定他到底是受义务规定还是受爱好规定,因而很难确定这些行为是否是出于义务的。
质言之,由于这些行为的动机都来自行为者内在的心理的因素,因而,它不像那没有直接爱好、纯粹由外在的利益来促动的情形,很难辨别到底是义务,还是爱好规定了行为,亦即,由于这两个动机都对行为者产生了促动的作用,故而到底谁主谁从、谁是动因谁是一般的动机,很难辨明。
③对于合乎义务且行为者对之曾有直接爱好但却违背自己的直接爱好的行为。
引文有所改动这是显见的出于义务的行为。
正是由于辨别合乎义务且有直接爱好的行为是否出于义务的极度困难,康德才过激地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说出下面这些话正是在这个时候,再没有什么爱好来刺激他,他却自己从这要命的麻木中解脱出来,没有任何爱好而仅仅只是出于义务采取了这一行动,这时他的行动才首次有了价值、不是出于爱好、而是出于义务来增进他的幸福,并且正是这样,他的行为才首次有了真正的道德价值,展示出行为出于义务的显而易见的情形。
康德这种过分强烈的表达,在某种意义上是造成席勒及后来很多人误解的原因:
这些表达似乎给人这样的印象必须违背直接的爱好,才是出于义务而行动,它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从而只要行为带有任何一点直接的爱好,它就不是出于义务,而哪怕它合乎义务,它也没有道德价值。
于是,问题便是:
是否只有当人们完全排除掉爱好之后,行为才由义务来规定、才具有道德价值?
当一个行为出于义务时,它能否同时出于爱好?
质言之,一个同时出于义务和爱好的行为,有无可能?
它意味着行为能否同时把义务和爱好作为其规定根据,而与合义务行为的多重规定相区别,后者指的是合义务行为出于义务动机做出、而这时行为者还具有对该行为的非道德关切的情况。
同时,也产生了出于爱好的行为缺乏道德价值的根据何在的问题。
对此,芭芭拉赫尔曼是这样来回答这一问题的:
它被描述为仅仅是幸运地碰上了某种对的事情;它所触发的行为准则被说成是缺乏道德对于后者则有如此解释:
行为者缺乏对其行为的道德正当性的恰当关切。
因而,要一个动机是一个道德的动机,它就必须提供行为者对他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有一种关切。
但是,这一问题的解决,同样只是回答了一个行为要具有道德价值必须具备什么的问题,尚留下是什么使得一行为有资格成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问题。
三
从表面上看,康德前述过分强烈的言论似乎支持只有完全排除掉爱好,行为才由义务规定、才具有道德价值。
但是,如果我们能够透过字面意思,严肃地而不是随意地理解康德所欲表达的真实意涵,就会发现,康德过分强烈的表达,其意图实际上是为了让人们能更好地理解在何种情形下行为出于义务,为了凸显义务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排他性。
这种排他性强调的首先是一般所认为的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的观点,这也是康德前述引文的表层意思;其次,这种排他性也意味着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是义务,而不是也没有其他的原因。
它并不表示出于义务的行动不能伴随着爱好、不能产生人们期望的结果,而只是认为,爱好、人们期望的结果等,作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副产品,尽管可能对行为的产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构成行为的规定根据。
综合起来,这种排他性意味着仅仅出于义务,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或一个行动要有道德价值,当它是出于义务动机而做出的的观点,即出于义务而行动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因而,我们很难说,要使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就必须完全排除爱好,甚至必须带着反感去做,而是只要一个人在实施一个义务所要求的行为时,他对其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有着关切,且正是由这种关切才实施了这一行为,该行为就是有道德价值的行为。
为什么说义务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的规定根据具有排他性?
根据康德道德行为的规定根据,指的是决定一个行为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原因,它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加以考察:
从客观上说,只是道德法则主观方面,则只能是行为者的自律。
当然,在普通理性的道德知识这里,康德并没有探讨道德行为客观的规定根据;而对于主观的规定根据的探讨,则显得较为复杂。
康德提供了可能成为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因素,包括好处或利益、人们期待出现的结果、爱好、对幸福的追求,以及义务等。
从对人们日常行为的观察可知,好处、期待的结果、爱好、幸福等可以和义务一起,在主观上促使一个合义务的行动产生。
由此产生了合义务行为的多重规定的问题。
理查德-亨森为解决此问题,提出了战斗一嘉奖和合格报告两种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认为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的道德价值的观念并不很重要,它只是提供了一些例子,说明道德价值就好像对一个战胜了巨大困难的人的赏,亦即道德价值仅仅是对战斗胜利的嘉奖。
康德对道德价值观念的重要论述,出现在《道德形而上学》中。
在那里,康德提出了一个友好的道德价值观念:
一个合义务的行动要有道德价值,只要对义务的尊重是在场的,并且有这一点就已足够,即使其他动机也是在场的,而它们自己也许就已经足以产生合义务的行动。
赫尔曼指出了亨森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替代性意见:
当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时,非道德的动机可以是在场的,但是它们不可以是行为者在行动时的动因。
如果行为者的行动是出于义务的动因,他的行动就是因为他把这个行为是道德上所要求的这一事实看作是选择的根据。
不仅如此,赫尔曼还根据康德对行为的分类,强调了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这一限制条件,对一个行为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性。
并参考该者洼赫尔曼对于亨森的修正,强调了非道德的因素如利益、爱好、幸福等,可以作为动机,但不能作为动因,即不能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而能成为动因的就只有义务或这个行为是道德上所要求的这一事实。
需要指出的是,赫尔曼并未否定亨森把义务的动因当作道德价值的充分条件的观点,而只是从动机与动因的区分中,突出了义务与其他因素相比,在决定一个行动的道德性时的决定性意义,它排斥了诸如利益好处、爱好、期待的结果和幸福等感性因素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可能性,而只承认出于义务动因作为唯一决定一个行为是普遍必然的道德行为的根据。
在此,我们还应该再思考一个问题,即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出于爱好,它究竟有无道德价值?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以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出于爱好是否可能为前提。
这个问题即是说,一个行为能否同时以义务和爱好为动因。
这是否意味着一个出于义务的行为伴随有爱好,就可以断言该行为既是出于义务又同时出于爱好?
显然不能这样认为。
因为出于而行动表达的是促使一个行动产生的规定性根据、决定性的原因。
也许,大众的观点能接受义务和爱好共同为有道德价值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
但是,在康德看来,出于义务而行动、把义务和善良意志当作行为准则,从而敬重法则,把所有的质料原则都抛开了。
质言之,在康德看来,义务作为行为的动因,具有排他性,它排斥了其他任何质料原则作为行动的动因,但却未排斥诸多质料原则作为行动的动机。
甚至可以断言,任何作为动因的实践原则都是排他的,但也同时容纳其他的原则作为动机。
从而,对于康德来说,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爱好是不可能的,而问这样的行为有无道德价值,本身就提错了问题。
四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在普通道德理性知识中,康德对一个行为如何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探讨,结穴于出于义务的动因做义务要求的行动这一点。
他虽未明言、却隐含了出于义务的动因是一个义务要求的行为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唯一充分的原因。
当然,出于义务的动因,即意味着是善良意志规定的。
从而,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仅仅由善良意志规定的、仅仅出于义务的动因而做出的义务要求的行为,即是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行为。
在此,那种把出于义务当作是行为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的观点,以及只有完全排除掉爱好,行为才由义务规定、才具有道德价值的观点,都是对于康德的误解。
这里的关键在于它们没有抓住康德对动机和动因的区分,把伴随着爱好和爱好作为动因混淆起来了。
明确这些区分、澄清康德在行为的道德价值观念问题上的观点,对于恰当理解康德的伦理学、消解其先天严格主义的名声,以及康德伦理学的大众化和实际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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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基础分课型教学模式探讨
计算机基础分课型教学模式探讨
计算机基础分课型教学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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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源自
研究不同课型的教学模式,首先要对学科进行课型划分。
在划分课型时应注意随着标准的不同,演艺术的研究中,主要包括“对小提琴演奏技法与风格的探讨”、“对小提琴演奏的评论”两方面的吉民的《小提琴演奏中的民族风格问题》从四个方面探讨小提琴演奏的民族风格问题:
一是“向民族器乐学习”,二是“
关键词:
关于,抚顺,地区
关键词:
公共服务,法治,路径
关键词:
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使用
附送:
探讨如何做好变电站二次继保改造工程
探讨如何做好变电站二次继保改造工程
内容简介:
摘要:
近几年,我国电网正处于综合自动化改造阶段,总结我局电网改造和扩建中继电保护工作中的体会和经验,同大家一起探讨,同时提出二次继保改造工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160;关键词:
继电保护;改造工程;安全措施;二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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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我国电网正处于综合自动化改造阶段,总结我局电网改造和扩建中继电保护工作中的体会和经验,同大家一起探讨,同时提出二次继保改造工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
继电保护;改造工程;安全措施;二次系统
变电站二次继电保护系统是电力系统的一种复杂而特殊的系统,近几年来,我局的电网进行了比较大的自动化技术改造,变电站的无人值守化、综合自动化大部分工程都是与二次继保系统的施工相关联的。
尤其是在一些旧的变电站施工改造时,为了用户的利益,只能分区域或分时间段停电,因此二次继保设备改造大部分都在二次系统带电或者部分带电的情况下进行的。
为了保证变电站运行设备的安全可靠,在二次系统改造时必须采取严密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此,作者提出几点建议:
一、必须做足改造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继电保护改造工程项目的开工,必须按照电力施工要求经过一整套完全的手续。
包括提前审批施工方案,提前向上级生产技术负责部门及调度运行部门审报停电计划和改造申请,并且与上级主管继电保护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和沟通,确保施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只有在各方面对整个改造项目的制定与计划完全落实情况下,由施工管理人员为继电保护人员创造条件,协调各部门、厂家和本部门的施工需要后才可以开工。
另外,班组人员使用的工作票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落实也至关重要。
对于继电保护安全票措施的执行,不能马虎应付,要求有执行有监督,真正做到继电保护措施票的项目详尽,真正起到确保安全的作用。
在开工前,我们采取江门局推行的准军事化管理要求,要求班员列队由工作负责人讲解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并且做好了如下准备工作:
1)布置工作任务“三交待”,交待工作任务,要清楚明了;交待安全措施,要具体详尽;交待注意事项,要全面细致。
2)接受工作任务“三明白”,明白工作任务,明白注意事项,明白安全措施执行。
3)措施执行过程中不准工作人员凭经验工作,不履行职责,擅自扩大工作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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