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宪法学简答题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462530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0.51KB
最新电大宪法学简答题Word格式.docx
《最新电大宪法学简答题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电大宪法学简答题Word格式.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种保障主要通过普通法律来实现。
三、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
(1)宪法保证国家的立法权按宪政的要求运行;
(2)宪法为法制的完备奠定了基础。
四、宪法对经济的作用。
宪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它要确认国家现存的经济制度,并为经济的发展规定了总的方向。
五、宪法维护国家的统一。
宪法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她确认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规定了“一国两制”的方针,对外体现国家主权,象征国家的独立。
4.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几方面的内容?
(选择题)
(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与行为的合宪性;
(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5.宪法实施的监督的方式有几种?
(1)事先审查;
(2)事后审查;
(3)附带性审查;
(4)宪法控诉。
6.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实现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劝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4)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
7.1954年宪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规定了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
它确认了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的国家性质,这比《共同纲领》规定的国家性质有所发展;
他规定了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确认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四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2)肯定了《共同纲领》所规定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建国以来政权建设的经验,确定了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规定了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
(3)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比较完善和具体的规定,开展了人民民主,同时规定了逐步扩大物质保障的措施,体现出国家、社会利益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
8.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是什么?
1954年宪法的制定贯彻了人民民主和社会注意原则,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
它是民主革命历史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中国经验和外国经验、领导智慧与群众智慧相结合的产物。
它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了巨大的作用。
同时它为普通立发法提供了原则和依据,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4年宪法是一部比较好的宪法,也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我们也应该看到,这部宪法带有过渡性特征,没有很好地解决宪法的稳定性问题。
宪法自身对于宪法的保障与监督也没有作出有效的规定。
当我国过渡时期的任务完成以后,这部被看做是实现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宪法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便成了一个尖锐的问题。
9.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有那些内容?
第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第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第三,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四,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第五,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第六,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第七,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第八,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第九,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第十,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第十一,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第十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第十三,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10.我国的人民民主表现在几个方面?
(1)我国的国家权利属于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所有。
这里的广大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他们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2)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出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最重要的民主权利。
(3)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4)通过在城市和农村设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这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编织的形式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5)我国人民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还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这些自由和权利非依法律不得剥夺。
11.为什么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1)从领导权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他们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的领导标志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
(2)从阶级基础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他们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3)从国家职能来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在实现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方面也是一致的。
(4)从担负的历史使命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消灭私有制,同时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实现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的共产主义。
为什么我国的国家性质为“人民民主专政”?
(为什么我国采用“人民民主专政”而不采用无产阶级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应我国的国情;
(2)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表明了我国当前的阶级状况、政权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
(3)从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看,首先是工人阶级壮大了,他们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
(4)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所担负的任务来看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5)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更直接的体现人民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
12.我国有哪些民主党派?
(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它是由国民党民主派其他爱国民主分子创建的一个民主党派。
(2)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它是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
(3)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它主要是由经济界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
(4)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它是由从事教育、文化、出版、科学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组成,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
(5)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主要是由医药卫生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
(6)中国致公党。
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
它是以归侨、侨眷和与海外有联系的代表性人士、专家学者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
(7)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简称“九三”,它是有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
它是有居住在中国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13.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特殊的政党制度。
这个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同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行的一党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对于我们巩固和扩大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和进一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
14.怎么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二条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实现这一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组织形式。
(2)人民代表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权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政权中都有一定的地位。
(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体现在哪些方面?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哪些方面?
)
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把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现在以下几关系中:
(1)从人民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来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来的代表所组成的。
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的使者,能够充分地体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来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利机构的统一体系。
国家权利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机构的核心。
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
国家的立法权集中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手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集中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手里。
(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全职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才能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才能有利于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同时,中央又不能集权过多,必须充分照顾地方特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使地方有可以充分发挥它们的首创精神。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2)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或者提出询问;
(4)依法提出罢免案;
(5)人身特别保护权;
(6)言论免责权;
(7)有在履行职务时,根据实际需要享受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的权利;
(8)其他权利。
16.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有那些内容?
(民主原则有哪些?
答案是6个小标题)
答;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具体表现为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绝大多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的普遍性反映了一国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程度,国家法律对公民的参与是否有限制,限制到什么程度。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所有选票的效力相等。
换言之,所有选民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等的差别,而享有特权或受到限制和歧视。
所有选民都在同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
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表现。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机关的代表。
间接选举就是代表机关的代表不是由选民直接选出,而由下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
选举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条件,切合实际地规定,我国在选举中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即: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是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
(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无记名投票既秘密投票,这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的一种选举方法。
我国《选举法》规定: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这就体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无记名投票原则。
(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因此,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是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不可分割主体。
(6)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为了贯彻选举制度的各项民主原则,我国选举法规定从物质上和法律上给选民行使选举权利以切实的保障。
这表现在;
选举法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此外,国家提供选举所需的一切物质设施。
17.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第一,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必然的选择。
在历史上从秦汉时期开始中国就建立了君主专制政体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唐、宋、元、明、清一直延续并不断巩固,直至辛亥革命。
中华民国时期仍然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第二,从民族关系发展因素来看,长期统一的中国,在历史上虽然汉族统治者压迫少数民族人民,少数民族统治者压迫汉族人民,但同样也有各族人民相互交流/友好/融合的一面。
第三,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民族的团结。
第四,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建立单一制统,一的国家,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第五,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们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
我国统一事业需要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我们提出了“一国两制”,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方法;
针对少数民族多的特点,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体现出了我国单一制的灵活性和可包容性。
18.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
第二,实行民族统一自治,有助于把统一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逐步消除民族间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衡,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19.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有那些内容?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是指特别行政区在国家结构中的地位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在法律上表现为如何划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职权。
首先,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表明,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单一制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其次,特别行政区是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同于普通地方和民族自治的地方。
再次,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是爱国者的政权而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第四,特别行政区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很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50年不变。
20.根据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哪几个方面的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权;
(2)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的自治权;
(3)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的自治权;
(4)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5)管理本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自治权;
(6)配备民族干部和培养民族人才的自治权。
21.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外交部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2)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派驻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在必要时,特别行政区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3)中央人民政府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6)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
22.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有哪些?
(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
(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
(3)行政管理权。
(4)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有权对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立法,但无权对国防/外交等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事务进行立法。
(5)(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6)财政独立权。
(7)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8)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23、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全民所有制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除外。
(2)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其他一切国家领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
(4)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的资产等也属于国家所有。
(5)各种混合经济成分中的国有资产部分。
24、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和特点是什么?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是实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
特点: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
(2)坚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的。
(3)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
(4)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力保障。
25、我国宪法对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和继承权有何规定,如何理解?
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2条将《宪法》的原第13条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重大变化。
用“财产权”代替“财产所有权”,表明公民财产权利的范围大大增加了,这里的财产权利不仅包括了所有权,而且还包括了与所有权相联系的其他权利,如各种财产租赁、承包等用益物权和抵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以及各种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指私有财产权利不受侵害、干涉、触犯、侵入。
不受侵犯既包括不受他人的侵犯,更重要的是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
即便确实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或征用个人的财产,也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并给予补偿。
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在我国的宪法发展史上有重要的意义。
宪法的这一规定为普通法确立了立法基础,我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
与保护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权相适应,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死者生前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
继承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项法律制度,有了私人财产权就开始有了继承。
宪法所确认的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保护的必然延伸。
26、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什么,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现行《宪法》在其序言中规定: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
2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是什么?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公有制性质和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所决定的。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平等性是我们公民权利的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重要表现。
3、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具有现实性的特点;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权利和义务相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离的辩证统一关系。
简述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1)公民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平等,即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予以保护。
(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8、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公民平等权利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2)男女平等,指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不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新 电大 宪法 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