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构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许莺歌.docx
- 文档编号:14408884
- 上传时间:2023-06-23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42KB
《理性构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许莺歌.docx
《《理性构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许莺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理性构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许莺歌.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理性构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许莺歌
理性构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
许莺歌郭江海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全球化浪潮等因素的影响,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型。
本文在阐释法律文化的内涵基础上,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剖析,吸取其中积极因素并结合现代法治格局,试图寻找出一条理性构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路径。
关键词:
法律文化法治建设
文化的力量无形而有质,历久而弥新,能在潜移默化中起到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凝聚、激励人们社会行为的作用。
大力加强法律文化的研究、教育、传播,对于熔铸法律人的品格、陶冶法律人的情操、塑造法律人的精神,全面提升法律人的整体素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透视“法律文化”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恐怕没有哪个词比文化更让人迷惑和目眩了。
据说,文化的定义有多种,每个学者对文化都有不同的理解。
文字学家把文化字义解释为知识教化,后演化为:
没文化就是指没有教养;考古学者把文化界定为人类生活的遗迹,东北发现了玉龙猪,我们称为红山文化,西南出土了青铜摇钱树,我们称之为三星堆文化;社会学家把文化定义为人类合群生活的方式,文化于是包含了人类交往中的传统、信仰、实践、生活方式、艺术、工艺和社会制度;人类学家把文化定义为表达自身与他人的语义基础,由此构建人类的社会和历史,不同的部落、种族、民族和国家有不同的文化;哲学家的文化则无所不包,它泛指人类生活的器物、制度和信仰。
定义虽然各不相同,但是一般的界定还是存在:
特定的人群在历史的积淀过程中形成的带有主观性的客观存在。
法律文化也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法律文化与其他类似的法律词汇混用着,比如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科勒的法律与文化,萨维尼的民族精神,伯尔曼的法律传统。
无任如何定义,但有两点是明确的,其一,法律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说,法律是文化中最重要的部分,因为如同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言,人类在政治、经济、宗教和道德上的冲突,最后都要通过法律的机制得以解决。
其二,文化的属性决定了法律的性质,用俏皮的说法,法律是文化的镜像。
我们还可以从几组常用的二元对立范畴中描述法律文化的细节特征。
其一,自然与习俗。
自然未经过人的加工,因此不是文化,习俗是人类活动的成果,因此与文化相关。
财产权是基于自然的权利,还是人类习俗和实在法的创造?
学者们一直在争论,洛克支持前者,休谟主张后者。
当代学者赞同休谟的多,因为财产权是人造的一种权利,它有文化的性质。
其二,书本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
比较而言,行动中的法律与文化更近。
法律规范一旦成为国法,便成了客观物,法律的运作则需要执法者的判断,法官所应用的规范和所判定的事实都具有价值的成分,有人类的判断便是一种文化。
其三,事实与规范。
其中,规范与法律文化更近。
事实的属性为是,规范的属性为应当”,应当里有人的判断;不过,物理的事实一旦进入法律世界成为法律的事实”,客观的事实就成为一种主观加工过的事实,也就是说,法律事实其实也有人类的判断,同样是一种文化现象。
其四,普遍性与特殊性,法律的特殊性与文化相关。
世纪的启蒙学者把法律归结为人类的本性。
人是普遍的,法律因此也是普适的。
世纪的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把法律归结为民族精神和民族个性。
民族是特殊的,法律因此为地方的。
法律文化论者的兴起,与历史学和人类学密切相关,因此,结论是,法律是一种文化现象,不同文化的人们有不同的法律。
二、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既然文化是特殊的,那么不同文化的人群就有不同的法律文化;文化是历史的,不同时代因此有不同的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指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人治为核心,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意识、社会制度和规范及社会心理中关于法的那部分形成的一个文化体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其生成的悠久的岁月里,植根于中国深厚的儒家文化的土壤之中,其影响不仅是直接产生了封建法律制度而且造就了千百年来民众的法律意识甚至影响到人们的心理构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其演进的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在世界法律史上独树一帜,对现代法制有诸多影响一方面,它弥补了法律调节的不足、节省诉讼资源、完善现代法制、促进法制建设;另一方面,它腐蚀人们的权利观、制约现代法制进程、消解现代法制精神、阻碍现代法制平等观念的确立。
因此,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必须现代化,以促进现代法制建设。
由于近代以来的西方中心主义,以西方的法律形式、分类和模式为标准进行立法,对我国的传统的商业习惯、民间习惯不够重视。
这样的法律制度颁布后,由于与中国人的习惯背离较大或没有系统的习惯惯例的辅助,不易甚至根本不为人们所接受,不能成为人们的行动规则。
当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人人往往会规避法律,而借助于一些习惯的纠纷解决方式,结果导致了国家制定法的无力和无效。
所以,要在中国建立一个运行有效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据、借助和利用我国本土的传统和惯例。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就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需要加强伦理道德的作用,才能使社会秩序井然不乱。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崇尚道德,认为道德是做人之根本,只有当法律与道德的精神相一致时,法律才有价值。
只有在不背离道德的情况下,法律才能得到普遍的认同。
将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道德之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代西方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紧张对立所造成的法律的僵化及普遍的道德冷漠。
第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儒家思想为出发点,而秩序和谐与民本思想是儒家的最高价值理想。
中国历来是一个讲人伦、重和谐的国度若抛开国情不顾一味地追求一己之私利,势必带来人际关系的破裂,特别是涉及家庭、邻里之间的纠纷。
而以现代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以及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作为调解纠纷依据的调解方式既可以为当事人节约解决纷争的成本,减轻诉讼部门繁重的工作又可以防止矛盾的激化,有利于人民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
第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所提倡的义利观和诚信原则对我们今天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
“重义轻利”的法律观包含有重仁义道德、法律义务、轻视个人利益的意思。
当仁义道德、法律义务同个人利益、个人权利发生冲突时,它要求公民为保全仁义道德,服从法律义务而舍弃个人利益。
当前,在我们经济活动中大力提倡“诚信”的道德精神,并且在我国《民法》、《合同法》中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良好的道德氛围中健康发展。
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对于现代国家的法治化有重要的影响因为只有那些与民族习惯相联并且建立在民众普遍的法的观念之上的法律才是真正有效的,法律文化的发展需要从传统中汲取营养。
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本土资源,积极挖掘和改造传统法律文化,使其契合于当今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念,并且不脱离于社会生活的现状,使我国的法治建设更进一步。
三、探析构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路径
只有建构与法治社会相契合的法律文化,法治社会的理想才会在中国变成理想的法治社会。
因为,从传统法律文化到现代法律文化,是制度的变迁,更是制度内蕴灵魂的创造性转换。
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历史学家汤因比的论述中同样可以得到启示:
“在商业上输出西方的一处新技术,这是世界上最容易办的事。
但是,让一个西方的诗人和圣人在一个非西方的灵魂里也像在自己的灵魂里那样燃起同样精神上的火焰,却不知要困难多少倍。
”因此,我们必须从总体上和根本精神上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梳理,建设中国先进的法律文化,必须进行原创性的创新,而一切原创都应以本国的实践为基础。
本国的实践一方面是面对社会发展变化提出的新问题的回答和对一些解决方案的探索与创新,另一方面则是对历史经验进行总结、继承和发展。
在学习、借鉴先进法律文化的同时,立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在承认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两种文化总体精神和价值取向存在差异的前提下,我们应该看到两者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兼容,特别是传统法律文化中无疑保留许多值得现代法律文化挖掘、吸收的东西。
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中国法治现代化必须重视传统法律文化的资源,因为我国法律文化所根植于的文化传统是一个巨大而深厚的存量,它被特定的社会群体所选择、收纳、共享,并经过时间的积淀、净化,得以伸延、传递,因而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延续性和群体认同性。
(一)在观念层面上确立认真对待权利的文化
权利文化之于法治,正如土壤对于种子,缺少了权利的养料,法治断难育成。
权利意识的强弱,往往决定于文化传统的价值取向。
几千年来,法学在西方始终能够成为一门显学,法治能够在西方社会始终成为热门话题,与西方法治的主要价值观念——自然法对人的终极关怀的关注密不可分。
西方文化传统是以权利为导向的,“认真对待权利”是人们普遍的共识。
而我国的传统文化是以义务为导向的,人们还不习惯让权利意识勇敢地显示出来,甚至有许多人认为,权利放弃就放弃了,我个人的权利,行使与否,是我的自由。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
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曾举例说,英国人在遇到店主人或车夫企图诈骗时,会拿出宛如捍卫古英国法律的勇敢进行抗争,尽管为此耗费钱财再大也毫不介意。
他指出:
权利,一方面从法律内获得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也反过来给予法律以生命。
他认为,保护免受攻击的权利不仅是对权利者自身的义务,也是对国家的义务。
权利者通过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捍卫了法律;通过捍卫法律,同时也维护了对国家来说是不可缺少的秩序。
因此也可以说,权利者作为对国家的义务,就是必须保护权利。
这里,耶林把为权利而斗争的个人权利,提高到对国家、社会的个人义务的高度来看待。
由此我们说,在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勇敢站出来,据理力争,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这个过程本身也是在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捍卫法治。
现在我国在法治建设这一大好环境下,要在日常的教育中普及权利的观念。
以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基本的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为前提,一方面要教育掌权者尊重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要鼓励公民积极行使权利,争取权利,维护权利,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的各种制度有的放矢。
权利平等即法律平等是法治的基石。
权利不平等不但破坏了社会公正原则,而且也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
权利不平等即意味着权利歧视,法治原则要求的是权利主体的普遍性,而权利的普遍性一旦被破坏,法治大厦即会坍塌。
所以,不平等是法治的死敌,只有平等地适用法律和平等地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获得权利救济。
权利,为人们向往与追求;法律,为人们信仰与尊重;无论怎样,人们都应认真对待它们。
因此,我们每个人必须为权利也就是为法律而斗争。
这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的责任。
(二)在制度层面上确立权力制约的文化
正如上文提及的,传统上人们头脑中占主导地位的法律观念具有一种明显的"权力崇拜"倾向:
它不是用法律的标准去评价权力,而是用权力的标准去评价法律;它反对以法律作为权力的存在依据,而强调以权力作为法律的存在依据。
以此种观念为指导,权力是全能的,它的力量无孔不入。
其结果,压制了市民社会的独立健康成长,抑制了权利文化的生成。
在法治国家中,情况则大不相同。
依法治国意味着一切公共权力都必须以法律作为其存在基础,即:
治国之权须依法设立、依法取得、依法行使并被依法监督和依法评价。
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由于法律在任何场合都不再是一个可以被忽略不计的因素,能否确保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就成为一个无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为此,必须在政府和公众中树立起这样一种法律公理:
法律是一切公共权力的依据和基础,依法设立、依法取得并依法行使是一切权力取得正当性的普遍形式;不具有合法性的权力不值得任何人予以尊重,它所发出的任何指令都是无效的,不能引起任何服从的义务;一切治国者,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机构,都必须随时准备接受法律的评价并须为违反法律而担责任。
只有从制度层面确立这样一种观念,我们的制度建设才算迈上了光明的坦途。
(三)在操作层面上确立程序正义的文化
程序正义的作用在于可以有效地保障人权,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
法治社会的首要条件就是依法办事。
要奉行法律至上原则,坚持依程序法则办事。
在中国传统的法文化中,缺乏一个合理公正的程序,更缺乏一个理性的程序观念。
中国传统程序观念属于工具型程序理念。
这一理念,在政治生活中体现为长官意志的随意性和恣意的无限性;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法官职权的滥用和司法腐败;在日常生活中体现为人们评断某一案件的标准一般是看是否按实体正义的规定裁断,很少关注程序正义的问题。
而事实上,现代程序承载着对于法治、民主、自由、人权、正义等价值目标的功能意义,“如果我们要实现有节度的自由、有组织的民主、有保障的人权、有制约的权威、有进取的保守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的话,那么,程序可以作为其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而控制权力的恣意、专横、滥用和腐败以保障和实现人权,又始终是法治的实质和主题所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依法治国被主张为“依程序治国”,法治的实现过程被强调为“从实体到程序”或“法治的程序化”过程。
从这一意义上讲,程序正义文化是我们国家实现法治主导的现实选择。
历史发展的趋势表明,未来世界的竞争主要是文化的竞争,其焦点又将会主要地表现在法律文化的竞争上,即不同渊源和不同性质的法律文化的竞争与冲突,其主要表现是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文化与东方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激烈较量。
面对这种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要建成强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高瞻远瞩,从未来发展的高度认识和构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以抢占未来世界发展的最佳起跑点和制高点。
参考文献:
[1]曾宪义.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周叶中.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4]张文显.法基本范畴研究[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5]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二卷)[M].商务印书馆,198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理性构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 理性构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 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许莺歌 理性 构建 当代中国 法律 文化 辽河 石油 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