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科教〔2007〕1233号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 文档编号:1308138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312KB
京建科教〔2007〕1233号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京建科教〔2007〕1233号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京建科教〔2007〕1233号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九、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工商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审核报送工作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颁发工作。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东楼415室
联系电话:
85970977,85963937
联系人:
范久强,邢宇红
附件:
1、《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3、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4、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5、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6、一级建造师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7、二级建造师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人员管理通知
抄送:
委领导,有关处室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建办市〔2007〕5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中央管理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2003年4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的要求,2008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二)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符合上述
(一)、
(二)条件的,由申请人通过受聘建筑业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程序按建市〔2007〕101号文执行。
各地审查汇总后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建设部。
2008年2月27日前,经建设部审批后,委托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持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原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自动失效,建设部负责收回其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颁发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精神另行规定,并将名单报建设部备案。
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不符合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规定,对符合条件者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不能同时获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2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申报专业
本人一寸
免冠照片
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
证号
毕业院校
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一级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聘用企业名称
企业资质类型
企业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业绩名称
专业类别
工程规模
承包方式
担任职务
开竣工时间
参考科目
成绩
是否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
是□否□专业:
申请人
签字
本人同意申请注册。
签字:
2007年月日
聘用企业
意见
企业公章:
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岗项目经理□工程业绩符合要求□
转向地方审核□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
部门公章:
2007年月日
附件3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报送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工作单位
备注
编制人:
审核人:
共页第页
附件4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所属区、县:
本人一寸
学历
二级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企业类型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企业资质类型
企业资质等级
是否取得建造师资格
本人同意申请注册。
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年月日
所属区、县意见
中型工程在岗项目经理□符合工程业绩要求□
转向区、县级审核□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
部门公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贰份。
附件5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审核人:
共页第页
此表用EXCEL格式制作,与电子版一起上报。
附件6
一级建造师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专业
类别
大型工程标准
备注
1
房屋建
筑工程
(1)25层以上(含,下同)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7)深度15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软弱地基处理工程;
(8)单桩承受荷载6000kN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9)深度11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10)钢结构重量1000吨以上,且钢结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11)网架结构重量300吨以上,且网架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网架边长70米以上的网架工程。
2
公路
工程
(1)一级以上公路10公里以上的路基工程;
(2)高等级路面20万平方米以上的路面工程;
(3)单座桥长500米以上或单跨100米以上的特大桥桥梁工程;
(4)单洞长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
(5)一级以上公路,涉及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项目中两项以上,且公路里程20公里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6)一级以上公路,涉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中两项以上或单项系统且公路里程80公里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
单项工程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
1000米以上特大桥或独立隧道,且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
(7)单项工程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3
铁路
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程。
4
民航机场工程
(1)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机场场道工程;
(2)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场空管工程;
(3)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4)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5
港口与航道
(1)沿海1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码头工程;
(2)1万吨级以上的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堤长300米以上的防波堤工程;
(4)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的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的船闸或50吨级以上的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的疏浚、吹填工程;
(7)10万平方米以上的港区堆场工程;
(8)单项工程合同额沿海4000万元以上或内河2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6
水利水
电工程
(1)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工程;
(2)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的灌溉工程;
(3)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水利发电工程;
(4)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的拦河闸工程;
(5)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以上或装机功率在1万千瓦以上的灌溉工程或排水泵站工程;
(6)一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工程;
(7)土石坝坝高70米以上、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坝高100米以上的水工大坝工程;
(8)洞径8米以上,且长度3000米以上的水工隧洞工程;
水头100米以上的有压隧洞工程;
流速5米/秒以上,且长度1000米以上的明流隧洞工程;
(9)5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工混凝土浇注工程;
120万立方米以上的坝体土石方填筑工程;
12万米以上岩基灌浆工程;
8万平方米以上防渗墙成墙工程;
深度60米以上含卵漂石地层的防渗墙工程;
深度60米以上的帷幕灌浆工程;
(10)长度1万米以上的一级堤防工程;
长度2万米以上的二级堤防工程;
长度2000米以上的堤防垂直防渗墙工程;
(11)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7
电力
(1)单机容量为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为20万千瓦机组主体工程;
(2)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主体工程;
(3)330千伏以上且送电线路300公里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或33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工程;
(4)220千伏以上且送电线路500公里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或2座22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工程;
(5)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力工程。
8
矿山
(1)100万吨/年以上的铁矿或有色砂矿主体工程;
矿井主体工程包括:
立井井筒、斜井井筒、井底车场及峒室、轨道、运输及回风大巷、矿山机电设备安装及矿井地面生产系统。
选煤(矿)厂主体工程包括:
主厂房、原料仓(产品仓)、选煤(矿)厂机电设备安装及铁路专用线工程等。
(2)60万吨/年以上的磷矿或硫铁矿、有色脉矿主体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主体工程;
(4)30万吨/年以上铀矿主体工程;
(5)折算为标准尺1万米以上的开拓或开采巷道工程;
(6)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矿井主体工程;
(7)深度300米以上的冻结井筒或钻井等特殊凿井井筒工程;
(8)剥离量80万立方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工程;
(9)100万吨以上的尾矿库工程;
(10)20万吨/年以上的石膏矿或石英矿工程;
(11)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工程;
(12)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露天矿山主体工程;
(13)100万吨/年以上的铁矿或有色砂矿选矿厂主体工程;
(14)60万吨/年以上的有色脉矿选矿厂主体工程;
(15)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选煤厂主体工程;
(16)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选煤(矿)厂主体工程。
9
冶炼
(1)30万吨/年以上的炼钢或连铸工程;
(2)25万吨/年以上的轧钢工程;
(3)50万吨/年以上的炼铁或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工程;
(4)40万吨/年以上的炼焦工程;
(5)600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制氧工程;
(6)30万吨/年以上的氧化铝加工工程;
(7)10万吨/年以上的铜或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或电解工程;
(8)3万吨/年以上的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9)2000吨/日以上的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2000吨/日以上的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的浮法玻璃工程;
(12)日处理100吨以上的金精矿冶炼工程;
(13)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冶炼工程。
10
石油化
工工程
(1)30万吨/年(1.5亿立方米/年)以上生产能力或海上投资8亿元以上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工程;
(2)25万吨/年以上原油处理工程;
25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长度120千米以上或输油量600万吨/年、输气量2.5亿立方米/年的输油、输气工程;
总库容8万立方米、单体容积2万立方米以上的储罐及配套工程;
(4)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5)30万吨/年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6)18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7)20万吨/年以上复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30万立方米/日煤气气源工程;
40万吨/年以上炼焦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硝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医药、无机盐、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体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
市政公
用工程
(1)20万吨/日以上,且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标准,参照本表中公路专业的相关标准。
(2)管道直径16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供水管道工程;
(3)10万吨/日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4)管道直径16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排水工程;
(5)30万立方米/日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燃气气源厂工程;
(6)中压以上管道直径3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
(7)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
(8)管道直径5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9)填埋量800吨/日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3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
(10)焚烧量300吨/日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3000额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场工程;
(11)单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科教 2007 1233 关于 北京市 建筑业 企业 项目经理 资质 管理制度 建造 执业 资格 制度 过渡 有关 问题 补充
链接地址:https://www.bingdoc.com/p-1308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