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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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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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基础
印花税基础
主要内容:
纳税义务人1
税目2
税率2
应纳税额的计算3
(一)、购销合同3
(二)、加工承揽合同3
(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4
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4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5
税收优惠6
一、纳税方法7
二、纳税环节7
一、征收管理8
不交印花税的合同8
主要内容: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和个人”,包括一切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
(一)、立合同人。
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签订,那么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人。
•
(二)、立据人。
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书据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则各方都是纳税人。
•(三)、立账簿人。
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四)、领受人。
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领取营业执照的人。
•(五)、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六)、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税目、税率
税目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五大类共十三个税目。
•
(一)、购销合同。
•注意: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合同要交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合同不交印花税。
(07年新增内容)
•
(二)、加工承揽合同。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五)、财产租赁合同。
•(六)、货物运输合同。
•(七)、仓储保管合同。
•(八)、借款合同。
•(九)、财产保险合同。
•(十)、技术合同。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
还包括股权转移书据和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
(07年变化内容)
•(十二)、营业账簿。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各类应税凭证包括的范围,应仔细理解教材的解释,要掌握哪些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
•①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适用于记载有金额的应税凭证,13个税目中大部分采用比例税率;
•注意:
股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调整为1‰。
2007年5月30日调整为3‰。
•②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适用于无法记载金额或者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明显不合理的凭证。
13个税目中只有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采用这种定额税率,每件应税凭证缴纳固定数额(5元)的税款。
•【例题1】某交通运输企业2005年12月签订以下合同:
(1)与某银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购置新车15辆,合同载明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租金100万元;
(2)与某客户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载明货物价值500万元,运输费用65万元(含装卸费5万元,货物保险费10万元);(3)与某运输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载明将本企业闲置的总价值300万元的10辆货车出租,每辆车月租金4000元,租期未定;(4)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载明为本企业的50辆车上第三方责任险,每辆车每年支付保险费4000元。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印花税是( )。
•A、505元 B、540元
•C、605元 D、640元
•【答案】C。
•【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100×3×0.05‰=0.015(万元)。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65-5-10)×0.5‰=0.025(万元)。
•货车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5元。
•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50×0.4×1‰=0.02(万元)。
•应纳印花税=0.015+0.025+5/10000+0.02=0.0605(万元)=605(元)。
•【例题2】印花税税目中,适用万分之三税率的有三个,分别是购销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技术合同。
( )
•【答案】:
×。
•【解析】:
见教材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13个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是本章的重点问题,考生应全面复习,并着重掌握以下应税凭证的计税问题:
(一)、购销合同
计税金额为购销全额,即不作任何扣减的购销金额,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额之和。
购销合同的税率为0.3‰,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0.3‰
•此应纳税额由当事人各方分别缴纳,而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平均分摊。
举例如下:
•【例题】: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价值300000元的钢材,B公司向A公司提供价值400000元的水泥,货物价差由A公司付款补足。
已知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A、B两公司分别应缴纳印花税为多少?
•【答案】:
A公司应缴纳印花税为:
•(300000+400000)0.3‰=210(元)
•B公司应缴纳印花税为:
•(400000+300000)0.3‰=210(元)
(二)、加工承揽合同
•计税金额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合同中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和加工费金额的,应分别“加工承揽”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数为应贴印花;若合同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但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受托方提供的辅助材料等金额不能剔除。
•加工承揽合同的适用税率为0.5‰,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加工承揽收入×0.5‰
(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计税金额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适用税率为0.3‰,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承包总金额×0.3‰
•应注意的是,施工单位若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也必须缴纳印花税,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这是因为印花税属行为税,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要缴纳。
•四)、借款合同。
它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其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适用税率为0.5‰,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
•目前,由于金融机构融资活动的日益广泛,国家对不同形式的借款合同,又具体规定了不同的计税办法,考生要掌握教材所述办法。
• 特别强调的是:
凡持有应税凭证的各方,都要依法计算并缴纳印花税,而不能将印花税税额在持证各方之间分摊。
•【例题】:
某汽车修配厂与机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价值为2000万元的测试设备合同,为购买此设备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1000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该厂一共应缴纳印花税为多少?
•【答案】:
该厂应缴纳印花税计算如下:
①购销合同为:
20000.3‰=0.6(万元)
②借款合同为:
20000.05‰=0.1(万元)
③融资租赁合同为:
10000.05‰=0.05(万元)
④一共应缴纳印花税=0.6+0.1+0.05=0.75(万元)
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同一凭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事项,应分别按不同事项记载的金额和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税,并将各项税额相加,其合计税额为该项凭证应纳印花税的贴花税额。
若未分别记载金额,则按所载事项适用税率中最高的一种税率计税贴花
•【例题】某公司受托加工制作广告牌,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注明加工费40000元,委托方提供价值60000元的主要材料,受托方提供价值2000元的辅助材料。
该公司此项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A、20元 B、21元
•C、38元 D、39元
•【答案】B
•【解析】:
(40000+2000)×5÷10000=21(元)。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的,对原材料不征印花税,按辅助材料和加工费之和,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征印花税。
•
(二)、对于只载有数量,未标明金额的应税凭证,需先计算出计税金额(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再计税;计税金额为外币的,要先折算成人民币再计税贴花。
•(三)、有些合同,计税金额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要等结算时才可知其实际金额,有些财产租赁合同只有单位时间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这些情况给印花税在发生应税行为时的足额计税贴花带来了困难。
为此,目前采用两次纳税办法:
•1、在签订合同时,先按每份合同定额贴花5元;
•2、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税,补贴印花。
•(四)、未能按期兑现、完全兑现甚至根本没有兑现的已税合同,已贴印花不能揭下重用,已缴纳的印花税额不得退税,也不得作任何抵扣。
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五)、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差额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分别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计算应纳税额。
•(六)、以货换货进行交易的,按照合同的购、销金额合计计税贴花。
•(七)、施工转包合同也要计税贴花。
•(八)、国内联运合同,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国际货运合同,凡由我国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输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输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由外国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输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输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计税公式为:
•①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件数,计税公式为:
•②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例题1】、某企业1999年2月开业,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各一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60万元;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200万元,其他账簿8本。
12月底实收资本为250万元,计算2月与12月应缴纳的印花税。
【答案】:
①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
2×5=10元
②借款合同应纳税:
600000×0.05‰=30元
③实收资本应纳税:
200×0.5‰=1000(元)
④其他账簿应纳税:
8×5=40元
2月份交印花税:
10+30+1000+40=1080元
12月份补税:
(250万-200万)×0.5‰=250元
•【例题】某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8月份开业,注册资金220万元,当年发生经营活动如下:
•
(1)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份;
•
(2)建账时共设8个账簿,其中资金账簿中记载实体资本220万元;
•(3)签订购销合同4份,共记载金额280万元;
•(4)签订借款合同1份,记载金额50万元,当年取得利息0.8万元;
•(5)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1份,分别记载加工费3万元,广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万元;
•(6)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份,记载金额60万元;
•(7)签订租赁合同1份,记载租赁费金额50万元;
•(8)签订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合同1份,记载金额150万元。
•要求:
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
(1)计算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
•
(2)计算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4)计算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计算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6)计算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7)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8)计算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答案】:
•
(1)领受权利许可证执照应缴纳的印花税=5+5+5=15(元)
•
(2)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7×5+2200000×0.05%=35+1100=1135(元)
•(3)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2800000×0.03%=840(元)
•(4)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0000×0.005%=25(元)
•注:
利息不缴纳印花税。
•(5)广告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30000×0.05%+70000×0.3‰=36(元)
•注:
这里原材料是由广告公司提供的,也就是承揽方提供,应当按照购销合同计算贴花。
•(6)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600000×0.03%=180(元)
•(7)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0000×0.1%=500(元)
•(8)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1500000×0.05%=750(元)
税收优惠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三、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四、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五、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定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七、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八、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
•九、企业改制中有关印花税的规定
(1)改制新成立的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原已贴花的可不再贴花。
(2)合并、分立成立的新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原已贴花的可不再贴花。
(3)、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5)、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6)尚未履行的合同仅改变合同主体的不再贴花。
(7)、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于贴花。
(8)、股权分置改革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方法
•印花税采取贴花纳税,其具体纳税办法有三种:
•
(一)、自行贴花。
此办法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向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自行划红或盖章加注销。
这是使用范围较广泛的纳税办法,一般适于应税凭证少或同一凭证纳税次数少的纳税人。
•
(二)、汇贴或汇缴。
这是对需频繁贴花的应税凭证,在税务机关批准前提下,由纳税人在限期内(1个月)汇贴或汇缴印花税的一种办法。
或者是对应纳印花税税额超过500元的一份凭证,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用填开完税证或缴款书的办法纳税,不再贴花。
•(三)、委托代征。
这是对国家有关部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由税务机关委托这些部门代征印花税的办法。
税务机关应发给代征单位代征委托书。
这种办法是实行印花税源泉控管的有效手段。
•【例题】采用自行贴花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
•A、自行申报应税行为
•B、自行计算应纳税额
•C、自行购买印花税票
•D、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注销
•【答案】:
BCD
•【解析】:
印花税纳税方法有三种:
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委托代征办法。
在自行贴花办法下,完成“三自”行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注销),即完成了纳税义务,不需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汇贴或汇缴办法下,需要申报纳税。
二、纳税环节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合同在国外签订,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手续
•三、纳税地点
•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全国性订货会所签合同,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办理贴花;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由省级政府自行确定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
见申报表
征收管理与违章处罚
一、征收管理
•1、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2、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
•3、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4、核定征收印花税
•二、违章处罚
•自2004年1月29日起,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这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这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这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五)、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2、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
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六)、代售户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代售资格的处罚。
不交印花税的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根据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三条,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
4.借款展期合同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5.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6.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7.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8.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9.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
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10.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1.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2.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3.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4.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
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5.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6.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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