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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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流程
资金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流程
公司按照金融法规要求,建立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制度,审核在我公司办理资金贷款业务的客户身份,对不符合条件或身份不明确的客户不予开立匿名贷款账户、假名贷款账户或提供贷款服务。
在办理贷款产品认购、受益权转让、收益分配、客户信息变更、挂失、销户等操作时,理财中心相关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和操作流程,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了解贷款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理财中心相关岗位人员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提供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评估和分类、交易情况的监测分析以及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对于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应按照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客户风险评估和等级分类工作。
、推介
1、委托人申请
1)委托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资金贷款认购手续。
自然人委托人持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机构委托人持加盖公章的:
①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经年检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②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经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⑤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⑥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加盖公章、法人章)和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①至⑥项以下简称“机构文件”),并携带公章及法人章。
2)委托人可以以现金、刷卡、支票、电汇等方式缴纳贷款资金。
以现金
和刷卡方式缴纳贷款资金的,可现场直接办理认购手续;以支票方式缴纳资金的,须提前将支票交给柜员,柜员收取支票,柜台复核员审核无误后,向委托人开具
转账支票预收单》并填写《支票交接登记簿》,将支票交贷款财务部贷款业务资金管理员。
贷款财务部贷款业务资金管理员确认支票款项到账后在《支票交接
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柜台依据上述确认信息通知呼叫中心理财经理电话告知委
托人持《转账支票预收单》到现场办理认购手续;以电汇方式缴纳资金的,委托
员确认电汇款项到账后,柜台依据到账信息通知呼叫中心理财经理告知委托人持电汇进账凭证到现场办理认购手续(注:
对于通过推介银行认购我公司发行的贷款产品的客户,在向该贷款计划的募集账户或保管专户直接汇款后,理财中心事中监督员与贷款财务部贷款业务资金管理员进行账务核对确认资金到账即可,理
)。
财中心可以选择不再为此类情况的客户出具《资金贷款确认书》
3)委托人填写《资金贷款申请书》、《资金贷款合同》,交柜台窗口并缴纳
资金或提交《转账支票预收单》或电汇进账凭证。
现场理财经理应协助委托人如实填写《资金贷款申请书》中客户尽职调查内容,作为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和合格投资者确认的基础信息。
此外,在为客户办理单一资金贷款、家族财富管理贷款前:
(1)如由理财中心根据理财客户需求发起的贷款,现场理财经理需按照客户拟投资金额及产品贷款期限等信息向贷款业务三部综合统计员下达《单一资金贷款信息表》,综合统计员根据信息表为理财中心下达《单一资金贷款合同要素信息表》。
理财中心现场理财经理将按照该信息表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客户填写《资金贷款合同》中的融资主体、担保企业等内容。
(2)如由贷款业务部根据融资客户需求发起的贷款,
贷款经理向理财中心现场理财经理下达《贷款项目推介发行备案表》,现场理财经理按照《贷款项目推介发行备案表》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客户填写《资金贷款合同》中的融资主体、担保企业等内容。
2、柜员受理
柜员应按照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核《资金贷款申请书》、《资金贷款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机构文件,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同时接收委托人现金或已确认到账的《转账支票预收单》或刷卡的特约商户签购单或电汇进账凭证。
审核无误后,在资金贷款柜面操作系统中输入委托人信息,开立资金贷款账户,该账户兼有贷款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双重功能,委托人自行设置密码。
3、委托人签字确认
柜员在资金贷款柜面操作系统中打印《资金贷款确认书》一式三联(第一联
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留存,第二联柜台留存,第三联受益人回执),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确认;机构委托人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签署名字及有
效身份证件号码。
4、柜员审核
柜员审核上述凭证无误后,复印理财卡、有效身份证件及电汇进账凭证,在
由委托人确认的《资金贷款确认书》上加盖个人名章,并随《资金贷款申请书》
资金贷款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机构文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现金或已确认到账的《转账支票预收单》或刷卡的特约商户签购单或电汇进账凭
证原件、理财卡一并交柜台复核员。
5、柜台复核员复核
柜台复核员审核无误后,在《资金贷款确认书》(一式三联)加盖资金贷款
业务专用章、柜台复核员个人名章,在《资金贷款合同》(一式两份)加盖资金
贷款合同专用章后,将《资金贷款合同》一份、《资金贷款确认书》第三联、理
财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电汇进账凭证原件交柜员,柜员审核后交委托人。
其
余凭证柜台留存。
在柜台认购贷款产品的委托人,在认购时如申请到期时分配收益、清退本金
直接转入指定银行账户的,委托人除正常填写认购业务文书外,还需单独填写《资
金贷款确认书》、《资金贷款利益到期(或赎回)划款授权书》。
柜员受理发行时,
将录入系统打印确认书在日结后单独随合同一并交事中监督员,由事中监督员于
次日返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
其余办理手续同本《资金贷款柜面
业务操作规程》。
分配收益/清退本金时参照《银行代理资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6、日结与事后监督
1)每日营业终了,柜员打印当日《发行查询》、《当日资金存取明细查询》,
柜台清算员做交收前数据备份和交收处理,打印《代理贷款保证金日结表》、《贷
款发行情况表》、《贷款成立情况表》、《特殊业务日结表》、《清退统计表》,做交
收后数据备份,结束日结。
2)
柜台复核员根据当日业务发生核对库存现金,填制记账传票,并与柜
员进行账、
表、票核对,核对无误后,根据记账传票的各项内容登记《柜台现金
日记账》。
3)
柜台事中监督员核对柜台复核员账、表、票无误后,将当日各种报表
第一联、记账凭证及传票交贷款财务部贷款业务核算员作账务处理;将《资金贷款确认书》第一联、《资金贷款合同》一份、《资金贷款申请书》第一联及自然人
当日各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机构文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种报表第二联交合规风控-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资金贷款确认书》第二联、
资金贷款申请书》第二联柜台清算员留存。
二、受益人身份信息修改
1、受益人申请
自然人受益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理财卡及有权单位出具的《更正居民身份证重错编号证明》(或其他《人口基本信息》)原件提出申请,填写《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书》。
机构受益人持机构文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理财卡及工商部门
需加盖
出具的《企业信息变更证明》提出申请,填写《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书》公章、法人章)。
客户信息发生更改后,反洗钱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客户重新进行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
2、业务受理
柜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在资金贷款柜面操作系统中做相应修改操作,打印《客户资料修改确认书》(一式两联),自然人受益人签字确认,机构受益人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签署名字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柜员加盖个人名章后,
将理财卡、自然人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机构文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台复核员。
3、柜台复核员复核
益人;将《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书》、《客户资料修改确认书》及相关复印件交柜台事中监督员。
4、事中监督
柜台事中监督员将《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书》、《客户资料修改确认书》第一联交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第二联柜台留存。
三、资金贷款受益权转让
资金贷款受益权的转让业务是指持有贷款受益权的受益人转让其持有的贷
款受益权的行为。
以下称转让贷款受益权的受益人为出让人,
受让贷款受益权的
受益人为受让人。
1、出让人申请
自然人出让人持《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
、理财卡或银行卡及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机构出让人持《资金贷款合同》
资金贷款确认书》、
理财卡或银行卡、机构文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自然人受让人持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机构受让人持机构文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出让
人和受让人共同填写《资金贷款过户申请书》、出让人填写《资金贷款受益权转
让承诺书》、受让人填写《资金贷款申请书》,到柜台办理转让手续。
机构客户须
在《资金贷款过户申请书》、《资金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法人章。
贷款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
机构所持有的贷款受益
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2、柜员受理
柜员审核上述资料与柜台留存的原始资料无误,并按照反洗钱相关要求对受
让人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后,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收取过户手续费;在资金贷款柜面
操作系统内为转让双方办理贷款受益份额账户间过户,如受让人未在贷款公司开
立贷款资金账户,按《资金贷款过户申请书》受让人登记信息为其开立贷款资金
账户,开设理财卡。
打印《资金贷款过户确认书》(一式三联),并交出让人与受
让人同时签字确认。
柜员在《资金贷款过户确认书》上加盖个人名章,将上述单证及过户手续
费交柜台复核员。
同时登记《综合业务登记簿》并加盖个人名章。
3、柜台复核员复核
柜台复核员收取过户费及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开具《收费凭证》,在《资
金贷款过户确认书》、《收费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柜台事中监督员同时在《收
费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及资金贷款业务专用章,在出让人《资金贷款合同》
资金贷款确认书》、《资金贷款过户申请书》上加盖“某年某月某日已过户”戳
记(同时须在柜台留存《资金贷款确认书》上加盖同样戳记),将《资金贷款过
户确认书》第二、三联、过户双方理财卡或银行卡与有效身份证件、加盖过户戳
记的《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收费凭证》第二联交柜员。
4、相关单证返还客户
柜员审核无误后,将《资金贷款过户确认书》第二联、受让人理财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加盖过户戳记的《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交受让人;将出让人理财卡及有效身份证件、《资金贷款过户确认书》第三联、《收费凭证》第二联交出让人。
5、日结与事后监督
每日营业终了,柜员与柜台复核员做好过户日结,将过户费及相关凭证交柜台事中监督员,由柜台事中监督员交贷款财务部贷款业务核算员做账务处理;柜台事中监督员将《资金贷款过户确认书》第一联、《资金贷款过户申请书》、《资金贷款受益权转让承诺书》、《资金贷款申请书》第一联、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机构文件、理财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交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柜台留存所有资料复印件。
四、挂失业务
1、理财卡挂失
1)受益人申请
受益人可通过95088服务热线口头挂失,账户冻结期限3日。
呼叫中心理财
经理在《口头挂失登记簿》上登记信息,并实时通知柜员在金证系统中为受益人做口头挂失处理。
当日17时前,呼叫中心理财经理向柜台出具《口头挂失登记簿》,柜员确认当日口头挂失信息全部做挂失处理并签字。
填写《挂
口头挂失之日起3日内,自然人受益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机构受益人持机构文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柜台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失申请书》(一式三联,机构受益人需加盖公章、法人章),注明挂失性质,缴纳挂失费。
口头挂失之日起3日内,如受益人不到柜台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口头挂失自动失效。
2)柜员受理
柜员审核无误后,进入资金贷款柜面操作系统,将受益人申请挂失的资金贷款账户做挂失处理,并打印《挂失确认书》(一式二联),交受益人。
自然人受益人签字确认,机构受益人加盖公章,被授权人签署名字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后,柜员加盖个人名章,将挂失费、上述单证一并交柜台复核员。
3)柜台复核员复核
柜台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加盖个人名章及资金贷款业务专用章,留存《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第二联、《挂失确认书》第一联及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将《挂失确认书》第二联、《挂失申请书》第三联与有效证件返还柜员。
柜员审核无误后返还,交给受益人,并在《综合业务登记簿》上登记。
4)日结与事后监督
柜台事中监督员将《挂失申请书》、《挂失确认书》第一联交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复核、保管、装订,归档,并将挂失费交计划财务部自主业务资金管理员。
5)正式挂失当日(遇法定公休日或节假日顺延),自然人受益人持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机构受益人持机构文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挂失确认书》、《挂失申请书》、领取新理财卡并在《综合业务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密码挂失与重置
1)受益人申请
自然人受益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理财卡;机构受益人持机构文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填写《挂失申请书》、《密码重置确认书》(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章)。
2)柜员受理
柜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进入资金贷款柜面操作系统,将受益人申请密码挂失的资金贷款账户做密码重置。
由受益人重置密码。
柜员将上述单证交至柜台复核员。
3)复核员复核
柜台复核员审核无误后,加盖个人名章及资金贷款业务专用章,并留存《密
码重置确认书》、《挂失申请书》第一、二联及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理财卡复印件,将《挂失申请书》第三联与有效证件交还柜员。
柜员审核无误后,将上述单证交给受益人,并在《综合业务登记簿》上登记。
4)日结与事后监督
柜员将《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及《密码重置确认书》交柜台事中监督员,《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柜台留存。
柜台事中监督员将《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及《密码重置确认书》交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复核、保管、装订,归档。
3、《资金贷款合同》或《资金贷款确认书》挂失
1)受益人申请
自然人受益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理财卡;机构受益人持机构文件
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填写《挂失申请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注明挂失性质,缴纳挂失费。
(2)业务处理流程同理财卡挂失。
(3)挂失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公休日或节假日顺延),自然人受益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受益人持机构文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挂失确认书》、《挂失申请书》领取补制的《资金贷款合同》或《资金贷款确认书》
机构受益人需在补制的《资金贷款合同》或《资金贷款确认书》加盖公章、法人章)。
五、冻结业务
冻结业务是指有权机构向公司申请对受益人的理财卡账户或贷款单位进行冻结的业务。
有权单位包括:
法院、检察院等。
以下称提出冻结申请的机构为申请人。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协助冻结通知书》到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出具《查询审批表》。
2)业务受理
柜员收到办公室送达的《查询审批表》及申请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后,依据《查询审批表》上注明的事项,核实办理人的相关证件、需冻结的资金或贷款单位,
无误后按照《协助冻结通知书》与《查询审批表》对相关业务在前后台同时进行冻结操作,打印《账号冻结凭证》一式两联,加盖柜员个人名章,交柜台复核员复核。
3)柜台复核员复核
柜台复核员审核无误后,在《账号冻结凭证》上加盖资金贷款业务专用章及个人名章,在《协助冻结回执》上加盖资金贷款业务专用章及骑缝印。
将《账号冻结凭证》第二联、《协助冻结回执》及申请人的相关证件交还柜员,柜员审核无误后交给申请人,并登记《综合业务登记簿》,加盖个人名章。
4)日终结账
柜台事中监督员将《账号冻结凭证》第一联、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协助冻结通知书》、《查询审批表》原件交办公室;本部门留存复印件。
六、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业务
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业务是指受益人在贷款存续期间,向公司申请为其出具的证明其持有贷款单位的函。
1、业务申请
受益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理财卡或银行卡,到营业厅办理业务申请。
如为代理,还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现场理财经理审核相关证件及《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后,受益人按要求填写《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申请书》、《声明》并签字,现场理财经理为受益人填写《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
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中的“贷款期限”,对于开放式贷款计划,止日
可填写为贷款存续期间第N(N=1,2,,)个贷款年度期限届满日。
2、业务受理
柜员收取《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申请书》、《声明》、《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及手续费后,交柜台复核员复核,并在《综合业务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3、复核员复核
柜台复核员收取上述单证及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手续费,审核无误后开具《收费凭证》,在《收费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柜台复核员加盖柜台资金贷款业务专用章(柜台事中监督员同时在《收费凭证》加盖个人名章),在《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上加盖“某年某月某日已开资信证明”戳记(同时须在柜台留存《资金贷款确认书》上加盖同样戳记),同时留存受益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客户提出申请,可为其就单笔资金贷款业务开具多份《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原件。
资金贷
柜台复核员将《收费凭证》第二联、《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第二联、受益人证件及相关原始单据返还给柜员,由柜员直接返受益人或代理人;
款受益权证明函》第一联由柜台事中监督员留存做重空业务处理,于次日交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归档。
4、《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的管理
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作为重要空白凭证按照《理财中心重要空白凭
证管理规定》印制、领用管理。
七、贷款受益权继承业务
受益权继承业务是指因受益人死亡,且存在未到期或者到期未领取的贷款单位,而发生的合法继承人承继贷款受益权的业务。
1、业务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理财卡、有权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
死亡证明》原件或加盖死亡印的《户口本》原件到柜台办理业务申请。
2、柜员受理
柜员收取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核对原始留存凭证,审核无误后,在金证系统中打印客户贷款余额及账户余额(业务流水),为客户开具《资金贷款账户证明》。
3、柜台复核员复核
柜台复核员依据上述业务流水复核《资金贷款账户证明》与客户所提供相关资料无误后,在《资金贷款账户证明》上加盖资金贷款业务专用章。
柜员审核无误后,将《资金贷款账户证明》、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理财卡、关系证明、
死亡证明》(或《户口本》)返还申请人。
4、客户开具《公证书》后,所有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公证书》
原件到柜台办理继承或取款业务。
继承业务办理方式参照资金贷款受益权转让业务,取款业务依据取款业务流程进行办理。
八、提前赎回业务
对于设立提前赎回条款的贷款计划,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公司为客户办理赎回的相关手续。
1、业务申请
受益人(即赎回申请人)本人在开放日提出赎回申请。
自然人受益人需持《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理财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提出申请;机构受益人需持《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理财卡、机构文件、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原件。
现场理财经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协助客户填写《资金贷款赎回申请书》(机构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并复印相关资料。
如资金贷款合同对赎回份额有约定,现场理财经理严格控制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达到贷款合同约定的条件时,不再接受赎回申请。
2、柜员受理
柜员审核《资金贷款确认书》、《资金贷款合同》、理财卡、《资金贷款赎回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机构文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审核无误后交清算员打印《资金贷款受益份额赎回受理确认书》,自然人申请人签字,机构申请人加盖公章且被授权人签署名字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柜员加盖个人名章后,将全部材料一并交柜台复核员复核,在《综合业务登记簿》上登记并加盖个人名章。
3、柜台复核员复核
柜台复核员在复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在《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上加盖“已于某年某月某日赎回**万贷款单位”戳记(同时须在柜台留存《资金贷款确认书》上加盖同样戳记),在《资金贷款受益份额赎回受理确认书》上加盖个人名章及资金贷款业务专用章,将《资金贷款受益份额赎回受理确认书》第三联、身份证明原件及理财卡交柜员,柜员确认后交还客户。
4、日终与事后监督
柜台清算员在每年贷款期限届满日的前四个工作日日终编制《产品赎回汇
总情况表》交柜台事中监督员,柜台事中监督员审核无误后交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核对无误后向贷款业务三部贷款经理提供《产品赎回汇总情况表》复印件。
5、赎回分配确认
贷款业务部贷款经理根据理财中心提供的《产品赎回汇总情况表》,在安硕系统中做相应处理,理财中心柜台事中监督员复核并提交。
贷款财务部贷款业务复核员进行报表数据的核对,做相关账务处理。
柜台清算员和柜台事中监督员根据贷款经理下达的《资金贷款分配/兑付项目通知单》及贷款经理提交的系统分配方案,分别在金证系统和安硕系统中做分配收益及本金赎回的操作,打印《贷款资金赎回进账单》(一式三联)。
6、受益人取款
每年贷款期限届满日,受益人可在柜台取款或转账。
取款或转账业务参考
相关业务流程。
受益人为银行代理发行认购产品的情形,贷款资金根据合同约定在贷款期间届满日开始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划入受益人银行账户。
7、提前赎回业务资料归档
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资金贷款赎回申请书》
5)
资金贷款受益份额赎回受理确认书》
赎回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机构文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对于设立提前终止条款的单一资金贷款,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公司为客户办理提前终止的相关手续。
1、业务申请
受益人(即提前终止申请人)本人在开放期内提出提前终止申请。
自然人受益人需持《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理财卡、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提出申请;机构受益人需持《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理财卡、机构文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原件。
现场理财经理根据客户提出的提前终止申请,向贷款经理下达《家族财富管理贷款提前终止信息表》,贷款经理根据信息表,下达提前终止协议。
现场理财经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协助客户填写《资金贷款提前终止申请书》。
2、柜员受理
柜员审核《资金贷款确认书》、《资金贷款合同》、理财卡、《资金贷款提前终止申请书》、提前终止《协议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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