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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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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doc.docx

    1、沧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doc沧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沧州市国税局 发布日期:2000-11-24执行日期:2000-11-24生效日期:1900-1-1 为了正确评价我市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职务晋升、辞退及调整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和省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1、

    2、客观公正的原则。各级国家税务局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考核标准,对国家公务员政治、业务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2、民主公开的原则。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在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等方面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考核的对象、范围、内容、标准、程序、时间、要求等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于众,考核结果要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公布,以便群众了解、参与和监督。 3、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要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工作实绩,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国家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时,市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指导系统年度考核。各县市区局也要设

    3、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 三、考核的内容、等次和标准 国家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国家公务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

    4、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各级国家税务局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组织对所属单位公务员的考核。合同制干部、工人依据本办法参加考核。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1、县市区局领导干部考核,采取本级自我考核和市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由县市区局自行组织述职和民主测评,考核结果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市局每两年或在必要时直接组织对县市区局领导干部的考核。 2、工作人员考核,依据平时考核记录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采取上级考核下级的方法进行。 3、考核的主要程序: (1)领导干部拟写年度述

    5、职报告,其他被考核人员拟写个人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填写国家税务局国家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合同制税务干部填写国家税务局合同制干部考核登记表,工人填写国家税务局工人考核登记表。 (2)召开本单位或本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被考核人做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组织与会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3)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述职总结情况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填入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评定意见”栏内。县市区局班子副职的考核评定意见由正职填写,正职的考核评定意见在本级拟定等次的基础上,由市局主要领导填写;市局机关各科室副职的考核评定意见,由本级正职填写

    6、,正职由分管局长填写。 (4)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6)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无异议者,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字。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领导小组应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如本人仍不服,可以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提出申诉。 五、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1、确定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人数比例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优秀等次数额要向基层倾斜,一般不低于优秀总数的70%.县市区局领导干部一般只确定1名优秀等次人员。 2、各单位优秀等次数量每年12月初由市局核定下达。 六、考核时间及上报材料

    7、年度考核作为常规工作,市局今后将不再专门下发文件,每年12月份由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利用一周左右的时间,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于12月30日前上报如下考核资料: 1、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份。 2、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各一份。 3、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4、本单位优秀等次人员花名册1份。 5、年度考核统计表1份。 6、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7、不定等次人员名单 8、不称职人员名单 以上资料除考核登记表外,均用B5纸打印(Excel制表)并报送软盘。 七、关于特殊问题的处理 1、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

    8、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转正定级的依据。 2、对调入人员的考核,由调入单位负责并确定考核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 3、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其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挂职锻炼的国家公务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5、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国家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考核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6、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不进

    9、行考核。 7、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只进行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等次。 8、受行政处分的考核问题 (1)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参加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参加考核,但在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9、受党纪处分人员的考核问题 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审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分别按下述规定办理: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

    10、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10、当年

    11、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复员战士参加年度考核,其转业、复员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复员鉴定,无重大问题的,当年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有重大问题的请示市局后再确定等次。 11、提前离岗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可不进行述职,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12、对应参加年度考核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职务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国家公务员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

    12、2)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人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依据考核结果按本规定晋升级别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月开始执行;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从连续考核称职当年的10月1日起执行。 (4)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5)国家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资格。 2、国家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

    13、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3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对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人员可以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必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九、本办法由市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00年度起执行。 附表: 1、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花名册(略) 2、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略) 3、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略) 4、不定等次人员名单(略) 5、不称职人员名单(略) 沧州市国税局 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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