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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合集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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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合集10篇.docx

    1、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合集10篇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合集10篇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合集10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1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年月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系,人民法院判决,剥夺了我的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2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某某, 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 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

    2、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两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22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22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22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3、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22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

    4、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3 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

    5、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4 申请人:北京%¥%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某某)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某某)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某某)一中

    6、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22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某某)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

    7、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2022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

    8、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

    9、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公司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5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某某,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

    10、24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22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22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22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

    11、22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

    12、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6 异议人:王_,男,1984年22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_ 被异议人:刘_,女,1970年22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_,公民身份证号码:_ 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20_)日开执字第341号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已制作调解书,判令异议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1116元。现日开商初字第2223号调解书,已经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对此异议人提出如下异议与理由: 一、主体不适格。 日开商初字第2333号调解书将异议人列为

    13、被告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日照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酒店的业主不是异议人,异议人仅仅是与阳光大酒店有过职务工作关系。被异议人将异议人列为被告起诉,是对事实与法律的歪曲与误解。 二、违反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2223号调解书除异议人辩解外未见任何证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调解过程异议人理解并非调解并非自愿,仅仅是应法院要求“配合工作”。且调解书的送达与签收是分离的,送达调解书时,异议人拒绝签收,不同意调解书的内容;只是应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签字,法院并未告此签字是调解书的签收。调解书送达时,异议人拒绝签收,就已经表明调解

    14、书并未生效,已经作废。 三、事实与证据方面。 异议人不同意调解书内容的另外原因是,被异议人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有苍蝇头发),被异议人经常去酒店大吵大闹。此两方面调解书均没给予合理的处理,阳光酒店因被异议人的行为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当时正值旅游旺季,被异议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客源大量减少,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发连锁反映,几家旅行社与阳光大酒店解除合作关系,被异议人的行为给酒店带来的损失是无法衡量的。 综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贵院将执行我的个人财产,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望允所请。 此致 日照

    15、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_年_月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7 申请人:,男,汉族,1971年7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河区,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某某与某某在2022年3月11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2022年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2022年申请人为该

    16、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某某与某某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淮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2年04月7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8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支行 住所地: 负责人:

    17、,职务:行长 请求事项: 请求不予强制执行人民法院(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有限公司设立在异议申请人处的质押保证金账户33解除冻结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22年月日和日、月日和日,有限公司向异议人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支行签订了四份银行承兑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异议申请人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共计7张,出票金额合计¥31元,有限公司按汇票金额的100%计人民币¥31元及其利息作为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保证金,保证金于出票日之前存入异议申请人的专户,保证金账户为33。 贵院于2022年月日作出(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万元。资金所在账户:33为银

    18、行承兑汇票的质押保证金账户,异议申请人对该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异议申请人在贵院(20)执字第42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中已经向贵院声明“该账户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的规定,该保证金已特定化,申请人基于质权而占有,贵院对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在该保证金帐户内的款项不能扣划。 基于以上理由,贵院若强制执行(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00万元,将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中止对该款项的执行。 综上,异议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维护异议申请人合法权

    19、益,不予强制执行,并对有限公司的质押保证金账户解除冻结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支行 2022年月日 附: 1、银行承兑协议4份; 2、保证金质押合同4份; 3、银行承兑汇票7张; 4、保证金存款回执7张。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9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请求事项: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某某市某某小区某某幢某某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和理由:杜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某某所有的坐落在某某市某某小区某某幢某某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所有,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

    20、在某某市某某小区某某幢某某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所有,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某某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是错误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某某市某某小区某某幢某某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某月某某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10 申请人:,女,19某某年11月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任济南市。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撤销(20某某)历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贵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某某)历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及(20某某)历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济南市房产(房产证号为号)进行查封。 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某某 2、某某 基于上述事实理由,恳求贵院贵院撤销(20某某)历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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