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主抓教学的领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0节,专任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二、听课类型:1、随堂听课:学校班子成员、教研组长等事先不打招呼随时进课堂听课。2、预约听课:学校班子成员、同级同学科组教师预约,确定听课时间、教学内容及形式等,进行听课、评课。3、教师自报听课:由教师个人提出申报,邀请学校领导、同学科老师和自己一起切磋教学方法。4、教研活动听课:根据期初制订的教研组活动安排,由教研组长召集组员围绕主题有准备地进教室听课。5、公开课听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研讨课、展示课、评比课等。三、听课要求:1、听课前应了解执教老师的教学内容,带着问题做好听课前的准备。2、听课教师按时进入教室,坐在后
2、排听课,听课过程不评论,听课中途不离场。3、听课过程要有记录: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有重点地记录下教学过程;撰写教学建议和总体评价意见。4、班主任尽可能多听本班课,以全面了解班级学生学习情况;任课老师以本学科为主,鼓励跨学科听课,借鉴其他学科教师的长处。5、听课后要及时与执教老师交换意见。四、评课要求:评课实质是对课堂教、学成败的实际原因作切实中肯的分析和评价,并能从教育理论的高度对一些现象做出正确的解释。评课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1)评教学思想。即从教学思想这一角度出发,依据课堂教学活动的实例,评议教学思想在课堂教学中的体现。(2)评教材处理。即从教学内容处理角度,评议教材体系及知识
3、体系是否把握得准确、教学重点是否突出、教学难点是否突破、内容定量是否妥当等。(3)评教法运用。即从教学方法处理的角度,评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所用教法是否符合学生心理特点、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能力、是否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等。(4)评学法指导。即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学法指导的情况进行评议 (5)评教学过程。即从教学结构这一环节出发,评议教师在教学组织活动中,教学环节安排是否合理、教学的组织形式是否科学、教学的整体结构是否严谨、教学节奏是否得当等。(6)评教学效果。即教学内容的完成程度、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能力的形成程度、学生思维的发展程度等。五、检查与考核:1、期中考试前一周和学期结束前一周,每位教师听课记录本交教导处,由教导处安排专人检查教师校内外听课数量、听课记录情况、评课建议、总体评价意见 2、听课、评课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项目之一,列入学期教师绩效考核中。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