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模板坍塌事故,2005年9月5日晚10时10分左右,北京西西工程4#地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在浇注接近完成时发生整体垮塌,酿成死亡8人、伤21人的特大伤亡事故。,某大学报告厅模板坍塌事故,事 故 原 因,1、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经审定就进行搭设;2、报审的模板支架施工方案及设计计算存在严重问题;3、缺乏严格的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4、存在严重的支架材料质量问题。,技术安全调查结论,1、该施工方案中模板支架设计方案编制粗糙,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要求。2、实际搭设模板支架立杆顶部伸出长度过大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3、调查发现现场模板支架搭设质量很差:如个别节点无扣件连接、扣件
2、螺栓拧紧扭力矩普遍不足、立杆搭接或支撑于水平杆上、缺少剪刀撑、步距超长等;从周边模板支架搭设质量看,缺少扫地杆、顶部自由端超长、横杆随意缺失等搭设质量问题随处可见。支架搭设质量差可能造成支撑体系局部承载力严重下降,也是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4、现场搭设模板支架中使用的钢管杆件、扣件、顶托等材料存在质量缺陷,是事故产生的原因之一。,管理责任调查结论,在模板支架搭设过程中,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人员配置、模板支架方案设计审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模板支架搭设验收、材料进场验收等管理环节中存在严重问题,是事故产生的重要原因。,事故的责任追究,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被建设部处以降低一级
3、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取消两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12个月;责成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筑公司立刻对其在北京市所属的施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河北省建设厅对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处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土建总工程师及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监理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建设部2004年12月1日印发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规定:下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
4、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办法同时规定,下述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包括: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几起塔吊倾覆事故图片资料,导致这几起塔吊倾覆事故的主要原因:总包单位选择的专业分包单位资质等级不够或是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未编制专项安拆技术方案,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技术水平低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