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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与疑难问题处理暨增值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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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与疑难问题处理暨增值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pptx

    1、,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与疑难 问题处理暨增值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1,提纲,2,第一部分: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新政策解析第二部分:建筑业“营改增”疑难问题处理第三部分:房地产业“营改增”疑难问题处理第四部分:增值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增值税原理,3,第一、增值税是“良税”:对V+M部分征税,避 免专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重复征税,有利于市场经 济深化第二、增值税是“链条税”:上一环节缴纳多少,下环节就扣除多少,上环节没有征税或免税,下环节就需要承担这部分税款。第三、增值税是价外税(间接税):税款实际由下 一环节纳税人负担,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承担。第四、增值税是中性税:每一环节的经营者

    2、只是 代国家征收税款,本身并不负担税款。,中国特色的增值税,4,第一、最严的“以票管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涉及的刑事责任比逃税罪处罚更重第二、纳税人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第三、链条仍有断裂之处,同时“扣税法”与“扣额法”并存第四、判断税负高低的决定因素取决于支付的 进项税额是否抵扣或抵扣充分第五、增值税转嫁程度,取决于纳税人在市场 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及商品(服务)的需求弹性,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汇编:,5,第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四个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跨

    3、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的规定,第二、五个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转 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 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提 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 法,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 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 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 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7,第一部分: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新 政策解析,8,一、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

    4、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另外,增值税暂行条例税率:,9,(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 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

    5、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还有,36号文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房地产企业征收率为5%。,10,二、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 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 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 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11,建筑业,12,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 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等的 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6、包括工程服 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 服务。1.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 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 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13,2.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 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 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 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 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 似收费,按

    7、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业、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 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4.装饰服务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 饰,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14,5.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 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 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 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 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等工程作业。,15,解析:1、注意区分建筑服务11%与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17%?2、注意区分建筑服务1

    8、1%与纯施工劳务派遣 服务6%?3、备注:航道疏浚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6%税率4、注意:对建筑物的清洗6%(原服务业)与 修补11%(原建筑业)的区别,16,房地产业,17,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 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 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 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 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 物。,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 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 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 使用权的,按照

    9、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解析:转让永久使用权与不动产租赁的区别,注意无产权车位等问题,18,三、“营改增”过渡期政策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 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 收率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 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 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的建筑工程项目。,19,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 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

    10、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 地产项目。,20,疑难问题处理:第一、建筑业(一)建筑工程老项目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判断标准。1、注意:并不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 所载的发证日期,而是该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 日期。,21,2、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以建筑工 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条件。3、新的17号公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 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 项目,也属于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 筑工程老项目。,22,(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意味着1、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放弃适用注意:36号文

    11、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 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 不得变更。因此,需要事前测算与策划选择。,23,2、在一个企业内,在涉税管理上,简易计税 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可并存注意: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在共同经营、生产 的情况下,采购、核算、决算都要分开。,24,3、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36号文对其进项 税额可以抵扣的节点未做说明,税企势必产生 较大分歧,所以对于老项目很可能执行口径偏 紧。,25,(三)按照3%或5%的征收率计税36号文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 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

    12、式计算销售 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6,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 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与营业税相比:建筑业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 销售额(13%)3%房地产业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问题:是否确实降低了税负?,27,备注:为配合“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开展,“营改增”纳税人在第一次申报(即2016年5月 的增值税税款申报)期限递延至2016年6月25 日。,28,第二、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 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按照5%的征收

    13、率计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 地产项目。,29,疑难问题处理:1、18号公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 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也是房地产 老项目。,30,2、纳税人同一地块上有多个承包方(如分标 段),有的在4月30日前开工、有的在4月30 日后开工,是否有的项目界定为是老项目、有 的项目界定为新项目?新老项目并存情形下,新项目涉及“扣额法”,36号文未明确土地成本的划分方法问题,其 后发步的18号公告明确按照建筑面积法分摊。,31,四、选

    14、择简易计税方法后能否开具专票?简易计税方法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 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问题: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的销售建筑业应税服务,能否开具征收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36号文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 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 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33,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 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代开。

    15、,34,另外,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 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 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 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35,五、一般计税方法,36,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 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 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 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 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 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

    16、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37,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 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 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 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38,六、“扣额法”特殊规定建筑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 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9,注意:建筑业增值税“扣额法”由营业税中的“差额纳

    17、税”转换而来。建筑业只能是简易计税方法下,才有“扣额法”!,4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 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 地产项目。,41,注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不能 适用!注意:仅能扣去土地出让金,随地价款发生的 契税及其他相关政府性费用不能扣除!,42,七、价外费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43,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

    18、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 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解析:注意价外费用与代收代付的区别,注意: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 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讨论:价外向“第三方”收取的费用能否转为“营业外收入”?,44,注意:建筑企业收取的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违约金之类?,45,八、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

    19、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 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 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6,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 的烟叶税。(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 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 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47,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项目

    20、、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 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 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48,疑难问题处理:1、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区分“货物”与“固定资产”3、区分“专用”与“混用”,49,(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 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 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

    21、在建工程所耗用的 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0,疑难问题处理:1、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 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 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情形。注意:自然灾害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不在 其内。2、对某些企业来说,通过非正常损失加大成 本受到抑制,51,3、非正常损失关联的建筑费、运费、设计费 等也需要进项税额转出。4、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 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52,(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 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注意:购进上述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53,疑难问题处理:1、旅客

    22、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货物运 输服务进项税额可抵扣。2、36号文规定的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 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 务。,54,3、除正列举不得抵扣的服务外,其他不在正 列举之外的单位购进服务呢?比如:住宿费能否抵扣?如餐饮服务与住宿服 务混淆呢?,55,十、利息支出抵扣问题36号文规定: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 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另外,36号文还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 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 顾问费、手续费

    23、、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6,疑难问题处理:1、直接利息支出不能抵扣外,分拆利息支出 与其他咨询顾问费的方法受到限制。关注“与 该笔贷款直接相关”!2、关注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利 息支出处理,57,十一、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6号文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 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 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 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58,疑难问题处理:1、什么

    24、情况下才是“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 项税额”?比如水、电费等2、5月1日前未取得专票,5月1日后取得专票 的税务处理?,59,3、18号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 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 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 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 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 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60,十二、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两种情况:(一)36号文第三十条(二)36号文第三十一条,61,疑难问题处理:1、如何理解“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

    25、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一般针对非正常损失情况。2、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包含加速折旧?,62,十三、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36号文规定: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 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63,注意:36号文第四十二条又规定:纳税人发生 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 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 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 用发票;

    26、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问题讨论:企业如何操作?,64,十四、混合销售36号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 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 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 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 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 户在内。,65,疑难问题处理:1、什么是“其他单位”?2、混合销售与混业经营的区别混合销售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混业经营”是2012年以来历

    27、次“营改增”文件中适用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应税事项的“兼有”,本次取消!,66,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 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别核算增 值税与营业税的规定废止,统一使用36号文的 混合销售规则。,67,注意:原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 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 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 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 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 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 务的行为;,68,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

    28、劳务,应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 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 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 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 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69,十五、兼营36号文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 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 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 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 用税率,70,附件2: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 率或

    29、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 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71,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 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 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 高适用税率。,72,十六、纳税义务时间:(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过程中或者

    30、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 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 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 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73,(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或者销 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74,(三)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 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75,十七、纳税地点36号文规定:(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 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 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 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

    31、财 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 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76,(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 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77,(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 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 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78,(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 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79,十八、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 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 2

    3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 进项税额应按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8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 产。注意: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的取得方抵扣,则捐赠方、投资方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81,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 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 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 抵扣的规定。注意:“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指的 是一次性扣除。,82,纳税人2016年5

    33、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 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 作价。,83,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 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 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注意:原财税2009113号文不得抵扣的规定 作废,84,纳税人按照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 值税扣税凭证。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 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 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 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85,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 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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