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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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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1、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临政发2007214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省级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建筑业是我市传统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扩大劳动力就业、促进城乡建设、加快全面建设两个社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建设“建筑强省”的战略部署,强化对建筑业的扶持和引导,做强做大建筑业,促进建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临海从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的跨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

    2、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的向外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推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从建筑大市到建筑强市转变。二、发展目标(一)总量持续增长,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继续提升。建筑业总产值以2006年的61.34亿元为基数,年递增20以上,到2011年达到18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以2006年的11.34亿元为基数,年递增20以上,到2011年达到28.22亿元。上交本市税金以2006年1.25亿元为基数,年递增25%以上,到

    3、2011年达到3.81亿元。(二)培育新优势,企业集群竞争力明显提高。到2011年,培育1家国家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培育集团化龙头企业3家,其中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30亿元的1家,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15亿元的2家。培育重点骨干建筑企业15家,其中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5家, 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10家。培育1个以上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大量专业化施工企业群。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临海建筑品牌效应明显增强,建筑业新优势成为参与家乡经济及社会事业建设的新亮点。(三)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形成一批稳定的区域市场。到2011年,形

    4、成1个以上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区域性市场,5个以上年营业收入超20亿元的区域性市场,和一批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以上的区域性市场,市场块状规模进一步凸现。(四)科技投入增加,科技进步明显提高和人才储备比较充实。到2011年,创国家、省级、市级企业科研技术中心3个以上,技术装备率达1.5万元/人,一级建造师数量达到300人以上,二级建造师数量达到600人以上,年教育培训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3000人次以上。三、政策措施(一)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1、凡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建筑业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市内入库税金达到800万元以上的, 经确认后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

    5、业龙头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确认后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1.5亿元,且市内入库税金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且市内入库税金达到8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且市内入库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市建筑业龙头、重点骨干企业享受市重点工业企业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且在增项各类资质时,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优先审核上报。2、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业主(发包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对台州市“513”工程培育企业、十强施工企业、十强专业承包企业、十强劳务企业、重

    6、点骨干企业,临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的信誉分可给予加分;对我市市级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的信誉分可给予加分,具体细则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制订。在实施建筑市场开放、引进外地进临优秀企业的同时,限制和淘汰社会信誉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违法乱纪的外地企业,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二)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开拓市场能力和经营能力。3、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建筑高度12层及以上或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园林古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接建筑高度30米及以上或造价500万元及上的工程,凡是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银行应予以支持帮助。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省

    7、外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专业承包企业在省外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部分,市政府按相应上交的企业所得税的市得财政收入的80%予以奖励。4、积极培育规模市场。凡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形成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规模市场时(一般以1个城市为1个建筑市场),市建设、财税、人事、金融等有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在职权范围内提供开拓市外市场需要的帮助与支持。(三)鼓励建筑企业改制创新、合资合作和以商引商。5、加快企业改制和制度创新。成立市建筑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小组,协调解决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困难。针对未改制的企业,出台相应的“一企一策”;引导已改制企业完善决策、经营、用人、分配、监督等机制,逐步建立现代

    8、企业制度。企业在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土地、房产、车船等变更费用,同样享受转制企业的有关税费奖励政策。6、鼓励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和以商引商。与外商创办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达200万美元或人民币1600万元以上的,自该合资合作营业第1年实现税收起,财政部门按其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新增市得部分(仅指新增企业所得税部分)的15%,奖励给企业,连续享受3年。凡经企业引荐外商创办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达200万美元或人民币16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政府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执行。(四)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和创优。7、设立企业资质升级奖。支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晋升资质,对晋升特级资

    9、质的建筑企业奖励50万元,晋升一级资质的企业奖励10万元。8、设立名牌工程奖。每年对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不含参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班子)以下奖励: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项目经理30万元;创其它国家级(部级)奖项的,奖励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班子)10万元;创省级奖项的,奖励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班子)2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五)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进人才发展战略。9、鼓励企业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凡企业技术装备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从企业机械设备

    10、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予以抵免。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需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国外先进机械设备,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征。10、设立科技创新奖。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兴办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对于建筑企业科技创新、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可以在企业计算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对新具有的国家、省、台州市级企业(工程)科研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万元奖励;对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省级工法分别给予

    11、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的科技示范工程,奖励3万元;每取得1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进步专有技术或发明专利,奖励3万元。11、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和引进人才,积极引导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共同培养优秀技术人才。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求专款专用。重视建筑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历教育、各类注册岗位人员考前培训、专业技术工种培训鉴定发证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制度,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

    12、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企业培养或引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对培养或引进前3年均不在我市建筑企业注册的一级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并与企业签约5年以上的,每培养或引进1位一级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奖励企业2000元。12、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建筑业企业中无相应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对我市经济作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员,由人事部门会同建筑业主管部门结合专业特点,采取适当方式考核评估后,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积极开展各种学历教育,创造条件鼓励建筑业企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投入,企业每培养1名中级、高级技术职称人才,分别给予补助800元、1000元。1

    13、3、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对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被认定为市年度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依据当年实际完成应用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企业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其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六)推进企业融资上市步伐,解决办公生产用地。14、推进企业融资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一批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上市步伐。对企业上市按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0610号)执行。15、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公司为建筑业企业提供融

    14、资担保,凡担保公司为我市建筑业企业担保月均余额(指企业单户担保额3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达到3000-5000万元(含)的,奖励5万元;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超过1亿元的,超出部分按1%给予奖励。每家担保公司每年奖励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16、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准入门槛,创新信贷品种,积极拓展建筑业企业贷款市场。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每年组织建筑业企业与金融机构见面会,促进建筑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了解,并建立银企合作机制。四、保障措施17、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制订操作性强的建筑业发展考核办法,纳入部门目标

    15、责任制考核;继续开展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市场开拓能手评比活动,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对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分别奖给企业班子10万元、5万元,对优秀项目经理、市场开拓能手等分别奖励1万元。18、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完善管理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对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科技合作、人才引进培训、养老保险、对外经营权申报等各项事项办理,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科技、人事、劳动、外经贸等有关部门提供全程服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开展企业外出手续办理、金融服务、当地市

    16、场信息及政策法规介绍等相关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施工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对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市场的,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跟踪服务,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解决国际工程保函等有关问题,提高国外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服务会员单位、反映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的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和谐发展。19、加快建立遏制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在政府性投资工程的发承包中率先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制,并配套执行建设部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对于承包商和业主没有采纳担保方式而采用支付履约保证金方式的,在过渡时期内,双方所支付的履

    17、约保证金暂由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财政部门要为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门帐户用于管理上述保证金。20、建立健全加快建筑业发展协调处理机制。成立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在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设立公安联络室,对建筑系统发生的经济纠纷和侵权行为,及时协调,依法处理,保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五、附则1、本意见奖励扶持政策的兑现,由企业向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经由市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核查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兑现。所有奖金由市财政列支。2、企业获取的各项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企业当年上交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3、本意见由市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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