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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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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1、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努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有力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县毗连

    2、的县或境内,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4.1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并实行各级别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1.4.2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应认真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把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的快速反应和顺利进行。1.4.3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限度。1.

    3、4.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预案启动条件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掌握全县火情动态,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工作。2 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级:2.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4、,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2.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2.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3 指挥机构与职责3.1 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

    5、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武装部和县公安边防支队主官担任。专指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装部、县公安边防支队、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政府外事办、县气象局、电信分公司、移动怒江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县森林公安分局、县自然保护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救

    6、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各乡(镇)和前线的请求,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协助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3.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负责总值班调度,保障火情信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作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同时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中心的牌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抽调相关部门和县林业局相关科室人员,成立指挥部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各项应

    7、急处置措施的落实。(1)指 挥调度组: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起草重要森林火情专题报告及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总结报告;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落实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应急通信保障等。(2)赴火场工作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与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火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的重要指示;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

    8、救灾任务。(3)后勤保障组:联系组织扑火救灾物资,协调运输管理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后勤保障。(4)宣传报道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告,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新闻发布的筹备工作。(5)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审核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提供指导性意见,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决策支持。3.3 成员单位职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规定,检查督促挂钩乡(镇)做好防灭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还要积极做好扑火

    9、救灾的应急支持保障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县武装部、公安全边防支队:按照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需要,就近组织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灾区恢复重建。县财政局:负责按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筹集调度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县政府外事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外事办公室

    10、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边境地区的对外联络工作。当边境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积极协助有关国家边境地方当局共同做好扑火救灾工作。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县交通局: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运输保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区的短、中期天气预报,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灭火作业。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线通信和应急移动通信保障。县广播电视局:积极做好森林防火新闻舆论的宣传报道工作,播放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警报。县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协调保障扑救重、特大森林

    11、火灾的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确保指挥通信网络畅通。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中特困户的生活救助和转移;按优抚政策做好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的优待和抚恤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工作,救治受伤人员,提供紧急药品援助。县旅游局、县环保局:负责督促涉林的基层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县森林公安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县自然保护局: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保护所森林防火和火案查处工作;指定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

    12、规划,建立健全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4 预警、监测、报告4.1 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依据森林的可燃性和燃烧的危险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森林火险等级。森林防火期内,由县气象局和县电视台每天向社会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连续出现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高危火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预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4.2 林火监测进入森林防火期,县乡(镇)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对全县乡(镇)林区的防火安全情况实施地面与江东、江西互对监测,一有火情相互通报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情况,还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哨点,24小时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13、。4.3森林火情报告森林火情火灾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制度。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受理森林火情火灾后,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4.3.1 一般森林火情火灾,由县防火办以森林火情火灾日报、旬报、月报的形式上报州防火办。4.3.2 当出现下列重要森林火情之一时,县防火办必须立即报告州防火办:(1)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8种森林火灾;(2)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调动驻军、武警各警种、预备役部队参加扑伙作战的森林火灾;(3)国家和省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森林火灾;(4)县城面山发生的森林火灾。4.3.3 当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县防火办

    14、必须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1)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2)重、特大森林火灾;(3)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4)州(市)、县行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5)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7)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8)受害森林面积较大,火势仍在继续蔓延,需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5 森林火灾扑救5.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即使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应相应提高。我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5.1.1 一级响

    15、应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人民政府。并视火情的发展,请示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局给予支持、指导。(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48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3)烧入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严重威胁重要保护目标的较大森林火灾;(4)距国界5公里以内,严重危害国土生态安全的境外重

    16、、特大森林火灾。5.1.2二级响应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成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人民政府。(1)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24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3)直接威胁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目标的森林火灾;(4)需要县

    17、协调、支持处置的森林火灾。或距国界5公里以内,并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境外重、特大森林火灾。5.1.3 三级响应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1)受害森林面积达25公顷,或重点林区持续12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2)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可能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3)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目标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4)距国界5公里以内,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境外森林火灾。5.2 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18、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按制度和规定的程序向上报告,并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通报火情和采取的对应措施。(1)距国界5公里范围内发生的境外森林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外事办要及时互通信息,保持处置工作高度协调、高度合作。火情统一由森林防火办归口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2)县交界地区突发交界地区突发重特大森林火情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通报受到火灾威胁的相邻县的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与相邻县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协调。5.3 扑火前线指挥5

    19、.3.1 指挥机构。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并在火灾现场临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在火灾现场设立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视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一位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乡(镇)和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5.3.2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扑火救灾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检查督促应急措

    20、施的到位情况;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审核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5.3.3 指挥原则。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由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火灾现场的一切扑火物资。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原则上不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5.4 扑救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的原则。5.5应急通信扑火前线指挥部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1、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指挥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5.6安全防护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要配备灭火服、防烟罩等防护用品。投入作战前,指挥员要作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5.7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5.7.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各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民兵义务扑火队为主,作为第一梯队投入灭火作战,主要用于扑打火线。以经过扑火训练的驻军、武警、边防部队、民兵预备役、林业部门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为

    22、第二梯队,主要用于火场清理。以当地民兵、机关干部及群众组成的扑火队为第三梯队,主要用于火场看守。5.7.2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熟悉村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5.7.3执行跨乡镇灭火作战的力量调配。增援力量以各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民兵义务森林消防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5.7.4调动程序。当需要跨乡镇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调动命令,

    23、由调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实施。需要调动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增援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武装部、县公安边防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5.7.5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下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运输。5.8新闻报道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官方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的,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方可播放。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州防火指挥部审核,经过州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5.9应急结束重、特大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州人民政

    24、府或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6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6.1火灾调查6.1.1火灾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县、乡森林公安要会同地方公安,组织精干力量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做出处理。6.1.2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发生火灾的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对扑火救灾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专题报告。特大森林火灾报告由县人民政府

    25、专题向州人民政府报告。6.2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对扑火牺牲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依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有关部门、行业的相关规定归口办理。7 保障措施7.1通信与信息保障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救灾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视频系统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7.2应急支持与保障7.2.1扑救经费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怒江傈僳族自治洲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7.2.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26、。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工具防灭森林火灾的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平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7.2.3扑救队伍保障。各乡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重视扑火队伍建设,建议一支3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逐步实现扑火专业化。7.2.4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当地政府负责火场后勤保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有经验的外科、内科、骨科、烧伤科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

    27、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服务。需要县级卫生部门支持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落实。7.3技术储备与保障为保证有效扑灭重、特大森林火灾,要组织林业、防火、气象、通信等行业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对扑救森林火灾实战方法的研究,为扑火救灾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要充分运用人工降雨增湿、森林航空消防、卫星遥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做好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警和紧急处置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7.4宣传、培训和演习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宣传安全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常识,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建立分级培训的体系和机制,培养合格的林火管理人员和扑火指挥员

    28、。按“学为用,练为战”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训练和实战演练。8 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是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8.2奖励与责任追究8.2.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予以奖励。(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务安全,表现突出的;(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5)

    29、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8.2.2凡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2)故意发布虚假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玩忽职守的;(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8.3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4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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