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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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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docx

    1、景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景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1、景宁县属于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31大类56中类71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29大类50中类65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个门类4大类6中类6小类。2、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3、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列入清单禁止

    2、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4、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

    3、等,从严制定。5、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6、旅游开发宜合理控制强度和范围,旅游景区应依据生态资源承载力确定游客规模。7、根据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要求,于负面清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颁布严于国家、省市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要求。本行政区域所有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均按地方污染物排放要求实施,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序号门类(代码及名称)大类(代码及名称)中类(代码及名称)小类(代码及名称)产业存在状况管控要求备注限制类1A农、林、牧、渔业01农业

    4、现有一般产业1.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比例不低于 90%,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逐步达到45%以上;2.禁止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引火开荒、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95%;3.禁止在坡度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并对现有坡度25以上陡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传统梯田除外);坡度5-25耕地应采取相应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202林业022造林和更新0220造林和更新现有一般产业1.禁止新建灌木型原料林基地项目、林

    5、木类纸浆原料林(不含竹林)基地项目;2.造林选种必须适地适树,禁止种植不适合本地气候、生态环境的生态林和经济林;3.经济林建设必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4.不得种植桉树等高耗水速生林,现有高耗水速生林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实施符合地方生态的树种替换。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3024木材和竹材采运0241木材采运现有一般产业1.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禁止天然林皆伐改造,严格控制采伐天然阔叶林;禁止在坡度 35以上、省级以上公益林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采挖林木;控制坡度 35以上的商品林一次皆伐面积,限制坡度25以上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低产(效)林皆伐改造面积;2

    6、.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仅限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3.禁止公益林采伐(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以下公益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除外);4.未经依法批准,不得采伐、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珍贵树木和珍稀濒危植物;5.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治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在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40242竹材采运现有一般产业1.控制坡度 35以上商品竹林一次皆伐面积,限制 坡度25以上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低产(效)竹林皆伐改造面积;2.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竹林仅限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3.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治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在指导目录中

    7、为限制类503畜牧业031牲畜饲养现有一般产业1.禁养区内禁止规模化养殖,现有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立即依法关闭或搬迁;2.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排泄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不得直接排放,新、扩、改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3.区域内牲畜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不得低于98%;4.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或物质。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6032家禽饲养现有一般产业1.禁养区内禁止规模化养殖,现有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立即依法关闭或搬迁;2.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排泄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不得

    8、直接排放;新、扩、改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3.区域内家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不得低于98%;4.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或物质。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704渔业041水产养殖0412内陆养殖现有一般产业1.禁止湖泊、水库新增投饵网箱养殖;2.禁养区内现有投饵网箱养殖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清退。在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8B采矿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1铁矿采选0810铁矿采选现有一般产业1.禁采区内禁止新建固体矿产开采项目,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内新建、改扩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符合县级以上矿产资源

    9、总体规划的项目除外),现有禁采区和禁采地段内的矿山项目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关停并转,对矿山废弃地、尾矿进行生态修复;2.限制新增铁矿采选矿山数量,新建铁矿采选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现有低于上述规模的矿山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3.限采区和开采区内的生产矿山应设立表土堆场,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宕渣进行综合利用;4. 现有及新建项目的铁矿采选 取水量不得高于0.5立方米/吨;5.新建铁矿采选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矿山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矿区要符合

    10、绿色矿山要求;6.对关停的矿山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9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0931钨钼矿采选现有一般产业1.禁采区内禁止新建固体矿产开采项目,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内新建、改扩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符合县级以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项目除外),现有禁采区和禁采地段内的矿山项目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关停并转,对矿山废弃地、尾矿进行生态修复;2.限制新增钨钼矿采选矿山数量,新建钨钼矿采选矿山开采规模不得小于10万吨/年,选矿回收率不得低于75%,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95%;现有低于上述指标的矿山企业,应在负

    11、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3.限采区和开采区内的生产矿山应设立表土堆场,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宕渣进行综合利用;4.新建钨钼矿采选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矿山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矿区要符合绿色矿山要求;5.对关停的矿山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在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1010非金属矿采选业101土砂石开采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现有一般产业1.禁采区内禁止新建固体矿产开采项目,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内新建、改扩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符合县级以上矿产

    12、资源总体规划的项目除外),现有禁采区和禁采地段内的矿山项目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关停并转,对矿山废弃地、尾矿进行生态修复;2.新建石灰石、石膏开采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现有矿山规模低于此规模的工业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3.限采区和开采区内的生产矿山应设立表土堆场,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宕渣进行综合利用;4.加强对石灰石、石膏矿资源勘查、登记、造册、依法办证采矿,合理控制开采量,对开采区域及采矿点及时采取生态复绿措施;5.新建开采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矿山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

    13、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矿区要符合绿色矿山要求;6.对关停的矿山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11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2石墨、滑石采选现有一般产业1.禁采区内禁止新建固体矿产开采项目,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内新建、改扩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符合县级以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项目除外),现有禁采区和禁采地段内的矿山项目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关停并转,对矿山废弃地、尾矿进行生态修复;2.新建石墨、滑石开采规模不得低于3万吨/年,现有矿山规模低于此规模的工业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3.新建和现有矿山开

    14、采回采率不得低于75%,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95%;4.限采区和开采区内的生产矿山应设立表土堆场,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宕渣进行综合利用;5.新建采选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石墨、滑石采选项目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矿区要符合绿色矿山要求;6.对关停的矿山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12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现有一般产业1.禁采区内禁止新建固体矿产开采项目,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内新建、改扩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符合县级以上矿产资源总体

    15、规划的项目除外),现有禁采区和禁采地段内的矿山项目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关停并转,对矿山废弃地、尾矿进行生态修复;2.新建非金属矿开采规模叶腊石矿山的开采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现有低于上述规模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3.新建和现有矿山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75%,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95%;4.限采区和开采区内的生产矿山应设立表土堆场,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宕渣进行综合利用;5.新建非金属矿开采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矿山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矿区要符

    16、合绿色矿山要求;6.对关停的矿山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13C制造业13农副食品加工业133植物油加工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现有一般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景宁县经济开发区,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2.新建项目规模不得低于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现有规模低于单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的工业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3.现有及新建项目的精制植物油加工取水量不得高于2.0立方米/吨;4.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

    17、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14135屠宰及肉类加工1351牲畜屠宰现有一般产业1.新建项目应布局在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保“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的区域内;2.新建屠宰项目规模不得小于年屠宰生猪15万头或肉牛1万头或肉羊15万只或活禽1000万只;3.现有及新建屠宰场的生猪屠宰取水量不得高于0.5立方米/头,牛屠宰取水量不得高于0.7立方米/吨;4.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15136

    18、水产品加工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现有一般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景宁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外限制新建、改扩建,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2.现有及新建项目的冻鱼取水量不得高于6立方米/吨,冻虾仁取水量不得高于18立方米/吨;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16 137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1371蔬菜加工现有一般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浙江景宁经济开发区,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

    19、造或关停并转;2.新建和扩建项目年蔬菜加工规模不得低于5000吨/年,现有规模低于此规模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3.现有及新建项目的蔬菜脱水加工取水量不得高于6立方米/吨,速冻蔬菜加工取水量不得高于20立方米/吨;4.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1714食品制造业145罐头食品制造1453蔬菜、水果罐头制造现有主导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浙江景宁经济开发区,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2

    20、.现有及新建项目的水果罐头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8.0立方米/吨;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18149其他食品制造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现有一般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浙江景宁经济开发区,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2.现有及新建项目的添加剂(味精)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20立方米/吨;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1、在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19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1酒的制造1511酒精制造现有一般产业1.禁止新建、扩建酒精生产线(单纯勾兑、水果酒和废糖蜜制酒精除外),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并根据市场发展实际和企业能力,有条件整合入园;2.现有及新建项目的酒精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10立方米/千升;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201512白酒制造现有一般产业1.禁止新建、扩建白酒生产线(单纯勾兑、水果酒和废糖蜜制酒精除外),现有

    22、园区外白酒制造企业(传统的白酒小作坊除外)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并根据市场发展实际和企业能力,有条件整合入园;2.现有项目勾兑白酒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6.0立方米/千升,原酒白酒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 43立方米/千升;3.现有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211514黄酒制造现有一般产业1.限制新建、扩建黄酒生产线,现有园区外黄酒制造企业(传统的黄酒小作坊除外)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并根据市场发展实际和企业能力,有条件整

    23、合入园;2.现有及新建项目的黄酒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3.0立方米/吨;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22152饮料制造1522瓶(罐)装饮用水制造现有一般产业1.现有及新建项目的桶装饮用水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1.6立方米/吨,瓶装饮用水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1.8立方米/吨;2.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231529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现有一般产业1

    24、.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景宁县经济开发区,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2.现有及新建项目的凉茶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2.0立方米/千升;茶饮料 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2.5立方米/千升;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2418纺织服装、服饰业181机织服装制造1811运动机织服装制造现有一般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浙江景宁经济开发区(来料加工企业除外),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2.现有及新建项

    25、目的梭织服装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80立方米/万件;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251819其他机织服装制造现有一般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浙江景宁经济开发区(来料加工企业除外),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2.现有及新建项目的针织服装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150立方米/万件;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

    26、类26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5制鞋业1952皮鞋制造现有一般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浙江景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2.新建项目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的有机溶剂的生产工艺,现有采用有机溶剂生产工艺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3.现有及新建项目的皮鞋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200立方米/万双;4.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27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

    27、、草制品业202人造板制造2021胶合板制造现有主导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浙江景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2.新建项目生产线规模不得低于1万立方米/年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3.现有及新建项目的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2.5立方米/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1.5立方米/立方米;4.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28203木质制品制造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现有主导产

    28、业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浙江景宁经济开发区,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2.禁止新建以采伐天然珍稀树种、天然公益性林为原料的木制品制造项目;限制本地林木的采伐量;3.新建含有表面涂装工序的项目必须配套相应密闭处理系统,并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现有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4.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29204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1竹制品制造现有主导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布

    29、局在浙江景宁经济开发区,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2. 新建项目不得采用含化学处理和硫磺熏制的生产工艺,新建含有表面涂装工序的项目必须配套相应密闭处理系统,并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现有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3.现有及新建项目的竹胶板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2.5立方米/立方米,竹木地板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0.4立方米/平方米;4.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3021家具制造业211木质家

    30、具制造2110木质家具制造现有一般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浙江景宁经济开发区,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2.新建含有表面涂装工序的项目必须配套相应密闭处理系统,并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现有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3.现有及新建项目的木质家具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0.4立方米/件;4.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在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3122造纸和纸制品业223纸制品制造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现有一般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浙江景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现有园区外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2.新建项目不得采用含造纸制浆工艺,现有采用造纸制浆工艺的制造企业,应在负面清单发布即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3.现有及新建项目的新闻纸制造取水量不得高于10立方米/吨,印刷书写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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